作者mayko (mayko)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心情] 關於婆婆要把我結婚得金飾賣掉或給大伯 …
時間Thu Jul 22 18:03:41 2010
※ 引述《tizi (月光)》之銘言:
: 公務人員貸款三百萬(利率採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0.265%,約1.34%),
: 一個月約1萬4千多,不可能到2萬。
: 二、房貸不會因為你姐姐現在提前還四十萬就大幅度減輕金額唷..
: 像我們年初提前還了四十幾萬,一個月也才少了2000(本金+利息),
: 若以節省利息為考量,提前清償四十萬,一個月利息才省不到500。
還個上百萬才有差別,像我賣了舊屋,一下清償了三百萬左右
大概是降一萬多的本息
貸"只有"三百萬的話,20年,利息就算5%也不會超過兩萬
應該去檢視整個貸款情況,看起來像是先買後賣
是否有用信貸先補貸款不足部份,賣屋還款時,沒先把信貸清償
如果不想打草驚蛇,甚至我會建議去調騰本
看除了第一順位的房貸之外,是否還有其它設定
: 夫妻財產可以互相贈與(不科稅),只要你姊夫有心,現在還是可以改成共有。
要再花代書費,原po姐夫現在這狀況
只怕連代書費都不肯花
不要把手上保命的金子拿去償還
先搞清處為啥一個月本息過高吧
另外 沒有女婿可分老婆娘家財產的這種事
我娘家剛好有例子可說明
我祖父過世後,財產沒分完,七伯就走了
七伯母可分我爺爺的財產,那是因為她是繼承我七伯的財產
(七伯已繼承後才過世,她是以配偶方繼承的)
我祖母過世,我七伯的繼承份,是三個堂兄姊代位繼承
我伯母是過世兒子的配偶,不能繼承祖母的遺產
男女角色互換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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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96.254
※ 編輯: mayko 來自: 59.124.96.254 (07/22 18:11)
1F:→ longloveyu:我總覺得 月繳2萬的貸款應該不不只有300的房貸@O@ 07/22 20:55
2F:→ mirandaliu:因為你七伯先走 你伯母其實依法無權利分你爺爺財產 07/22 22:42
3F:推 yoshipeiyi:應該是 祖父先過世→分財產未果→七伯過世 所以七伯母 07/22 23:07
4F:→ yoshipeiyi:才能繼承七伯的財產吧(原PO有寫了XD) 07/22 23:08
5F:推 salomy:女婿可分娘家財產這個習俗 是他姊夫自創的吧 嘴臉很可笑 07/23 01:17
6F:→ salomy:只貸三百萬卻要還到兩萬?這其中有大大問題不去追 07/23 01:18
7F:→ mayko:繳兩萬本息應該是貸到五百萬上下,所以我說要查是否有其它負 07/23 08:56
8F:→ mayko:債.查法一種是聯信中心查(要本人),房地產比較方便,調謄本看 07/23 08:57
9F:→ mayko:設定即可,不用本人,連仲介用自然人憑證亦可查. 07/23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