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tia (沈迷)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苦惱] 公婆有家裡鑰匙之無限迴圈
時間Sun Jun 20 08:13:59 2010
前文因有版友認為不妥,業已刪除。
該文中,
關於發生時間、懷孕週數、丈夫狀況、家庭環境、經過細節、採用證據等資料均經改寫,
加上並無可供特定之描述,相信不致引起人肉搜索。
只是看多了女性因對周遭環境危險因子之存在毫無認知而遭侵害,甚至二度侵害,
心有所感,藉此案例提醒大家注意。
再次強調,性侵害案件在實務上能否定罪成立,最重要的常是被害人的舉證,
性侵害案件常常沒有其他證人,會呈現被告與被害人各說各話的狀態,
上法庭會令被害人遭二度侵害,法律要求的明確特定狀況,被害人又常陳述不清,
以致證言招被告律師攻擊,使法院產生疑慮。
還是希望女性小心為上。
本人從業十年,深知網路為公開場所,認為本人觸法之版友,應有多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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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86.135
1F:推 askey:我也不認為你原先的內容會觸法...或侵害隱私等 06/20 08:30
2F:推 lfp:既然已經改寫,那何必刪呢?這樣就少了一個警示的實例了。 06/20 08:39
3F:推 brillante:不妥不等於觸法。:) 06/20 08:44
4F:→ brillante:當時我只是建議修改細節而已。唉~不想談了。癩皮大你來 06/20 08:46
5F:→ brillante:幫解釋吧。最近婚姻板很沈重,不太想多花心神了。 06/20 08:47
6F:→ brillante:(溜~~@@) 06/20 08:47
7F:推 isaacc:謝謝原PO的專業建議與分享~ 06/20 08:50
8F:→ leprosy:我是不知道法律方面對於當事人資訊的保護規定是甚麼,也不 06/20 09:36
9F:→ leprosy:知道在規定之外有沒有無關實質處罰的倫理標準,不過以醫界 06/20 09:37
10F:→ leprosy:來說,揭露個案或病人的任何資訊都是不當的,儘管不一定是 06/20 09:38
11F:→ leprosy:需要被處罰的.除治療目的外,只有在以教學,研究,發表等情 06/20 09:38
12F:→ leprosy:況下才能公開,且還要經過當事人同意,並且必要的話須更改 06/20 09:40
13F:→ leprosy:當事人的非必要個人資料. 06/20 09:41
14F:→ leprosy:換句話說,目前傾向於把個人的隱私權放在群體的教育權之上 06/20 09:41
15F:推 mirandaliu:坦白說醫病關係的保密義務跟進法院的案子不太一樣 06/20 09:57
16F:→ mirandaliu:我覺得用醫生角度去看其實不太準確 06/20 09:57
17F:推 mirandaliu:如果原PO是法官 案件又是公開審理 其實沒什麼問題 06/20 10:01
18F:推 leprosy:所以我說我不知道法律界對於隱私權的規定如何,如果是可以 06/20 10:05
19F:→ leprosy:接受公開討論的那當然就不需要跟醫療隱私規定齊一水平. 06/20 10:05
20F:→ leprosy:法律目的跟醫療目的本來就不同,法律本身有其教育功能,所 06/20 10:06
21F:→ leprosy:以刑罰的效果某種程度上是因為他們都被公開了 成為一種群 06/20 10:07
22F:→ leprosy:體自我約束警惕的標準....對,這樣說來,或許不能以醫療倫理 06/20 10:07
23F:→ leprosy:的標準要求法界人士了. 06/20 10:08
24F:→ btfy:同意mirandaliu的看法 06/20 11:25
25F:推 brillante:不是標準的問題。若只是談判決書等公開客觀的事件OK。 06/20 15:00
26F:→ brillante:但是在原文中有因為職務之故當事人跟原PO透露的部分。 06/20 15:00
27F:→ brillante:那部份當然涉及隱私,自然有違倫理。 06/20 15:01
28F:→ brillante:另,原PO絕非法官。 06/20 15:01
29F:→ brillante:若是法官,這事情就大條了。:) 06/20 15:02
30F:→ brillante:癩皮大,法界在這部分可能會比醫界更嚴謹。 06/20 15:02
31F:→ brillante:但這些都已經無涉婚姻板了,我懶得再去吵這些東西。 06/20 15:03
32F:推 leprosy:我本來也以為是這樣(法界比醫界對於隱私更謹慎),不過好像 06/20 15:04
33F:→ leprosy:很多人不這麼想...不過那也不關我的事,我守醫界或者學界的 06/20 15:04
34F:→ leprosy:規就好了 :) 06/20 15:04
35F:推 brillante:婚姻板是閒磕牙的地方( ′-`)y-~ 06/20 15:05
36F:→ leprosy:今天如果是精神科醫師在非學術教學臨床需要的場和說出這些 06/20 15:05
37F:→ leprosy:內容,那可就是很不當的事情了 06/20 15:06
38F:推 brillante:對呀,反正也不關我的事,所以說我也懶得吵這些。 06/20 15:08
39F:→ brillante:為了確定,剛問過兩個法界人士,若不夠下週聚餐我可以問 06/20 15:08
40F:→ brillante:個庭長阿伯。至少他們都覺得不妥。但大家都愛看八卦。 06/20 15:08
41F:→ brillante:所以......癩皮大我們就靜靜退駕吧。:p 06/20 15:09
42F:推 leprosy:哈哈,其中一個法界人士是你老公嗎? 06/20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