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essa (艾默莎)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閒聊] 專業的意見令人傻眼
時間Mon May 17 09:20:25 2010
我不是律師也不懂法律
不過要結婚前
我抓著幾個律師研究了一下
如果以後我的老公外遇了
除非是打算給第三者一個案底
以後好整她用
否則上法院能得到的實質利益是最小的
當然朋友告訴了我某件事
我覺得可以參考一下
某位女士的老公外遇了
第三者是位公務人員
當這位女士掌握了證據後
她考慮了一下後決定不告
直接帶著證據跟律師直接去跟第三者談判
要求金額三百萬
如果她不給也行
那麼她就把所有的證據公佈出來
讓她以後過著被人指指點點的人生
不管她調到那去
她保證流言也會跟著到那去
她以後也絕對別想再找到個好男人
三百萬就當做買回她平靜的人生
當然別擔心公佈證據會給原配惹來官司
有律師在她會做到不犯法的
後來那位第三者考慮了一個月後
決定花三百萬買回自己的人生
她處理完第三者後
再來處理她的老公
她直接拿證據跟老公攤牌
由她老公選擇要不要離婚
如果不離婚
每個月一半的薪水要交給她
要離婚
孩子每個月的養育費兩萬元
如果以後再犯
那麼無條件離婚
孩子的監護權歸她
後來老公選擇不離婚
要找律師前
自己也要先做一下功課
還有先問一下自己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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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02.110
※ 編輯: iressa 來自: 59.115.202.110 (05/17 09:23)
1F:推 kusakapt:冷靜的女士(筆記) 05/17 09:24
2F:→ eva19452002:為什麼不離婚每個月一半的薪水要交給她? 有強制力嗎? 05/17 09:31
3F:推 LisaShie:如果~男人的薪水不到四萬咧…柯柯~~ 05/17 09:32
4F:→ eva19452002:如果再犯之前,老公脫產完,還能強制要求養育費嗎? 05/17 09:33
5F:推 ElinaZeiss:樓上這倒不是有強制力的因素,而是"有把"!! (冷笑~ XD) 05/17 09:33
6F:→ ElinaZeiss:"有把柄" 能作到那麼冷靜 會讓先生慢慢脫產嗎?! 05/17 09:34
7F:推 midding:筆記中 05/17 09:41
8F:推 kidoradult:對於沒有羞恥心的人來講是沒用的 05/17 09:45
9F:→ leprosy:離婚的時候本來就是看誰比較會計算比較狠 05/17 09:47
10F:→ iressa:對沒有羞恥心的人當然又有別的方法啊 05/17 09:50
11F:推 situationist:婚姻搞到用這種方式留下來,要是我寧可不要 05/17 09:54
12F:推 dodobb:老公應該是懼怕的留下來~~~~ 05/17 10:34
13F:→ leprosy:很多人留在婚姻是因為懼怕不是因為愛戀,這也沒啥意外啦 05/17 10:35
14F:推 brendas:本篇提及的作法以前上課老師有教喔(講笑話趕瞌睡蟲時間), 05/17 10:40
15F:→ brendas:還有更狠的方法(但是散佈照片這招應該是違法) 05/17 10:42
16F:推 syl0602:如果有律師在場簽下切結書就有強制力囉 (身邊長輩的經驗) 05/17 11:14
17F:推 willy:就像之前那篇被人肉的嗎?以網路力量逼出第三者簽下切結書 05/17 11:29
18F:推 seay:但是有一個微妙的「不可違背善良風俗」條款。 05/17 11:29
19F:→ ethanol:怎麼只有要一半的薪水呀…太少了 05/17 13:26
20F:→ eva19452002:很好奇如果的沒錢了那來的強制力? 賣器官? 05/17 13:27
21F:推 Urmila:這個有點遊走於恐嚇取財,有點冒險 05/17 13:40
22F:推 lavena:和解後無法再告,證據過六個月無效,對老公的要求也無強制力 05/17 14:13
23F:→ lavena:把變心的老公留住,他可一切擺爛,讓老婆最後要離婚還要付錢 05/17 14:17
24F:推 nada1986:這招以前應該很有用...但是現在道德式微...且要是第三者 05/17 14:40
25F:→ nada1986:非公務人員,影響就沒那麼大摟..再來就是,強留何用? 05/17 14:41
26F:→ iressa:對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方法,要自己懂得用,別人的經驗是用 05/17 14:57
27F:→ iressa:來參考的,不是要妳照著做的 05/17 14:57
28F:推 shawncarter:這應該只限第三者是公務員有用... 05/17 17:11
29F:推 kidoradult:如果第三者是女藝人就更沒用了~XD 05/17 17:32
30F:→ iressa:對付第三者的女藝人更有三百種方法,只再於妳敢不敢會不會 05/17 17:51
31F:→ iressa:用 05/17 17:51
32F:推 katzlee:我比較好奇是你為何結婚前就會想研究這個,小可怕 05/17 19:18
33F:推 Lerainbow:是實際, 並不可怕, 婚姻本來就不是那麼夢幻美好... 05/17 22:20
34F:推 kidoradult:想太少的人會覺得比較實際的人想太多~XD 用在哪都一樣 05/17 22:30
35F:→ lingh:我覺得你的建議沒有參考價值 因為第三者人在國外 不是公務員 05/17 22:32
36F:→ lingh:而且他們都失蹤失聯了 不知道地址 也不知道第三者身份 05/17 22:45
37F:→ willy:嗯 那我覺得你的案例沒有討論價值 因為與一般國內遇到的案例 05/17 22:46
38F:→ willy:差異太大 專業意見如是就並不令人傻眼了 05/17 22:47
39F:→ iressa:連第三者是誰都不知道,老公在那也不知道,那麼妳希望律師給 05/17 22:48
40F:→ iressa:妳什麼建議呢? 05/17 22:48
41F:→ willy:我看了那兩句推文也是傻眼 05/17 22:50
42F:→ azure1428:我覺得這串文章沒有存在價值 因為第三者跟老公都不存在 05/17 23:08
43F:→ azure1428:一切都是幻覺!!!!!! 嚇不倒版友的!!!!!!! (星爺梗) 05/17 23:09
44F:推 wilo:那個推文是怎麼回事?真是太讓人傻眼了........ 05/17 23:27
45F:推 infinitig37:那也要剛好是公務人員 有些人不要臉可到了極點 05/18 00:48
46F:→ situationist:爬了一下文,如果我是律師,我也會建議「以拖待變」 05/18 01:17
47F:→ situationist:以原原po這個case,倒不如是娘家找一些黑白道的,時 05/18 01:17
48F:→ situationist:時時去給公婆「關切」一下,這樣公婆才會逼兒子回來 05/18 01:18
49F:→ situationist:解決問題。如果外遇也生子了,還會想要前妻子女的監 05/18 01:18
50F:→ situationist:護權嗎? 05/18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