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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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求助] 想離婚,且想做人工流產,先生都不願意..
時間Tue Apr 7 13:37:37 2009
我不建議違法的作法,所以我認為可能得把小孩生下來再考慮離婚。
訴請離婚規範在民法第1052條,參考看看有沒有以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我覺得只有第二項可以試試看。
另,關於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
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簡單講,如果您是基於家庭生活而欲人工流產者,應得配偶之同意,所以
除非有其它款之適用,否則您不能在先生沒同意的情況下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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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43.98
1F:推 kidoradult:如果在先生同意之下就流產 法律上怎樣 04/07 13:43
2F:推 Urmila:法律上不會怎樣的,但過程中若有偽造配偶簽名,另一半可用 04/07 13:52
3F:→ Urmila:偽造文書來找碴。 04/07 13:53
※ 編輯: ordonez 來自: 220.229.243.98 (04/07 13:58)
4F:推 lfp:這一篇專業值得推~~可是論情,既要離婚又生下小孩,小孩和母 04/07 14:02
5F:→ lfp:親很可憐耶! 04/07 14:03
6F:推 ntusnoopy:如果符合1~4,例如四親等以內有唐氏症或地中海型貧血, 04/07 14:09
7F:→ ntusnoopy:那就不需要配偶同意囉??? 04/07 14:10
8F:推 nanahiei:原原PO不能主張第六條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嗎? 04/07 14:14
9F:→ nanahiei:感覺她的處境滿慘的,小孩生出來有幸福的未來而不是負擔嗎 04/07 14:14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 編輯: ordonez 來自: 220.229.243.98 (04/07 14:31)
10F:推 papillons:其實主張四比較容易,因為照X光,服用某些藥物都可以算 04/07 14:30
11F:→ Iamus:不是有吸毒前科?第十款呢? 04/07 17:35
12F:→ Iamus:還是吸毒宣告刑一定不會超過六個月? 04/07 17:37
13F:→ Iamus:至於想墮胎的話,請找認識的醫師,研究如何從第三款解套 04/07 17:39
14F:→ isaacc:就說吃了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的藥啦,這個媽寶板上例子超多 04/07 17:43
15F:推 sophiajoan:我同意isaacc 婦產科醫師也不會冒險叫你, 法律是死的 04/07 20:26
16F:→ sophiajoan:最好說你吃避孕藥吃到最近才知道, 不然騙醫生說你有 04/07 20:27
17F:→ sophiajoan:服用ACEI/ARB之類的會致畸胎降血壓藥,拿爺爺奶奶的藥 04/07 20:28
18F:→ sophiajoan:給醫生看 04/07 20:29
19F:推 miloveci:優保法第九條第六款 很容易主張 直接拿掉小孩吧 04/09 16:42
20F:→ miloveci:第九條第六款 真的是墮胎的一大福音 04/09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