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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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求助] 想离婚,且想做人工流产,先生都不愿意..
时间Tue Apr 7 13:37:37 2009
我不建议违法的作法,所以我认为可能得把小孩生下来再考虑离婚。
诉请离婚规范在民法第1052条,参考看看有没有以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
为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我觉得只有第二项可以试试看。
另,关於人工流产。优生保健法第9条规定:
怀孕妇女经诊断或证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愿,施行人工流产: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之血亲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疾病者。
三、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怀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险或危害身体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医学上理由,足以认定胎儿有畸型发育之虞者。
五、因被强制性交、诱奸或与依法不得结婚者相奸而受孕者。
六、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依前项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法定代理人
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项第六款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配偶之同意。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者,不在此限。
第一项所定人工流产情事之认定,中央主管机关於必要时,得提经优生保
健谘询委员会研拟後,订定标准公告之。
简单讲,如果您是基於家庭生活而欲人工流产者,应得配偶之同意,所以
除非有其它款之适用,否则您不能在先生没同意的情况下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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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229.243.98
1F:推 kidoradult:如果在先生同意之下就流产 法律上怎样 04/07 13:43
2F:推 Urmila:法律上不会怎样的,但过程中若有伪造配偶签名,另一半可用 04/07 13:52
3F:→ Urmila:伪造文书来找碴。 04/07 13:53
※ 编辑: ordonez 来自: 220.229.243.98 (04/07 13:58)
4F:推 lfp:这一篇专业值得推~~可是论情,既要离婚又生下小孩,小孩和母 04/07 14:02
5F:→ lfp:亲很可怜耶! 04/07 14:03
6F:推 ntusnoopy:如果符合1~4,例如四亲等以内有唐氏症或地中海型贫血, 04/07 14:09
7F:→ ntusnoopy:那就不需要配偶同意罗??? 04/07 14:10
8F:推 nanahiei:原原PO不能主张第六条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吗? 04/07 14:14
9F:→ nanahiei:感觉她的处境满惨的,小孩生出来有幸福的未来而不是负担吗 04/07 14:14
有配偶者,依前项第六款规定施行人工流产,应得配偶之同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问题。
※ 编辑: ordonez 来自: 220.229.243.98 (04/07 14:31)
10F:推 papillons:其实主张四比较容易,因为照X光,服用某些药物都可以算 04/07 14:30
11F:→ Iamus:不是有吸毒前科?第十款呢? 04/07 17:35
12F:→ Iamus:还是吸毒宣告刑一定不会超过六个月? 04/07 17:37
13F:→ Iamus:至於想堕胎的话,请找认识的医师,研究如何从第三款解套 04/07 17:39
14F:→ isaacc:就说吃了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的药啦,这个妈宝板上例子超多 04/07 17:43
15F:推 sophiajoan:我同意isaacc 妇产科医师也不会冒险叫你, 法律是死的 04/07 20:26
16F:→ sophiajoan:最好说你吃避孕药吃到最近才知道, 不然骗医生说你有 04/07 20:27
17F:→ sophiajoan:服用ACEI/ARB之类的会致畸胎降血压药,拿爷爷奶奶的药 04/07 20:28
18F:→ sophiajoan:给医生看 04/07 20:29
19F:推 miloveci:优保法第九条第六款 很容易主张 直接拿掉小孩吧 04/09 16:42
20F:→ miloveci:第九条第六款 真的是堕胎的一大福音 04/09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