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288850 (貓有軟軟的肚皮)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問題] 夫妻財產分別制
時間Sat Feb 2 23:08:29 2008
※ 引述《linsy415 (詠竹)》之銘言:
: 我和丈夫是新婚,剛辦好結婚登記,我的戶口也遷到夫家。
: 婚前丈夫提出婚後要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我也答應了,
: 請問這要如何申請呢?需要那些證件?一定要回戶籍地辦理嗎?
: (我和丈夫都居住在臺北,戶籍卻在屏東,回戶籍地辦理有點麻煩,
: 所以希望可以在臺北辦,或是只在屏東住一夜就辦理好。)
: 請有經驗的板友教我。
一 向居住地的法院服務中心購買"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申請書"填寫。
二 檢附 夫妻財產制契約書
夫妻財產清冊(財產目錄)
最近戶籍謄本
身分證影本
雙方印鑑章
三 夫妻財產清冊須檢附以下文件:不動產部分須檢附土地及建物的登記謄本各一份;
存款部份須檢附存款簿 定存單 銀行或郵局開立的存款證明;股票部分須檢附股票
公司開立持股證明;股權部分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公司登記事項卡。
四 申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夫妻可以親自或委由代理人到場。
五 申請費用1000元。有關夫妻財產的其他登記,每件費用500元。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謄本,每份費用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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