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lin (= mycin =)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感想]婚前協議書
時間Mon Oct 23 11:23:37 2006
※ 引述《wchien2 (wchien2)》之銘言:
: 七、夫承諾婚後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與外遇,如有違反者,應給付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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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有點疑惑
我們很理性地來看一下
婚前契約提到[婚後如果必須離婚]等字樣 --> 違反公序良俗?!
那
婚前契約提到[婚後如果發生家暴/外遇]等字樣 --> 難道不違反公序良俗?!
而且 如果真的要硬坳的話 [公序良俗]也是會隨著時代改變的...
我猜想 其精神應該是[不得以預設立場假定將發生脫序行為]而規範之~
僅能定型化婚後雙方協議之責任以及義務,
例如: 應遵守互負責任/貞操/義務...
(不好意思 這年代還用[貞操]這敏感字眼...)
但是 如果加上[如有違反]字樣
就應該依照刑法/民法規定辦理之...
我個人是蠻認同i板友的嚴謹看法~
[婚前契約]--> 真是難為... +_+"
ps"不過 反過來說 - -+ (搞不好 可以利用這點???)
婚前契約如果出現[如果離婚的話 全部財產全歸女方所有]等無效字樣
意思就是
[男生可以假裝大大方方地簽字 以博取女生信任/願意嫁給他]
--> 反正一定不會生效?!
何樂而不為呢???
婚前乾脆直接寫一條 [離婚之後 財產全部都歸女方所有]
女生也會很開心 覺得這男生一定[超級有擔當]
--> 反正女生不知道這無效 到時候依然法院見?
(突然覺得 這樣好像有點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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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 結婚是一件大事
結婚後 離婚變成一件大事
離婚後 結婚離婚通通變成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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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97.234
1F:推 akakapo:推「不得以預設立場假定將發生ooxx之行為」 原意應為如此 10/23 12:02
※ 編輯: milklin 來自: 219.81.197.234 (10/23 12:05)
2F:→ chantille:可以作為將來損害賠償額之預約 01/19 09:48
3F:推 ericeuro: 其實爸媽要做的 就是適時的陪伴(不用過多)及準備好資 11/14 12:08
4F:→ ericeuro: 源讓孩子能夠發展自己的興趣 就像原po孩子自己想參加弦 11/14 12:08
5F:→ ericeuro: 樂社 原po就能提供資源這樣子最好 11/14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