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klin (= mycin =)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感想]婚前协议书
时间Mon Oct 23 11:23:37 2006
※ 引述《wchien2 (wchien2)》之铭言:
: 七、夫承诺婚後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与外遇,如有违反者,应给付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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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有点疑惑
我们很理性地来看一下
婚前契约提到[婚後如果必须离婚]等字样 --> 违反公序良俗?!
那
婚前契约提到[婚後如果发生家暴/外遇]等字样 --> 难道不违反公序良俗?!
而且 如果真的要硬坳的话 [公序良俗]也是会随着时代改变的...
我猜想 其精神应该是[不得以预设立场假定将发生脱序行为]而规范之~
仅能定型化婚後双方协议之责任以及义务,
例如: 应遵守互负责任/贞操/义务...
(不好意思 这年代还用[贞操]这敏感字眼...)
但是 如果加上[如有违反]字样
就应该依照刑法/民法规定办理之...
我个人是蛮认同i板友的严谨看法~
[婚前契约]--> 真是难为... +_+"
ps"不过 反过来说 - -+ (搞不好 可以利用这点???)
婚前契约如果出现[如果离婚的话 全部财产全归女方所有]等无效字样
意思就是
[男生可以假装大大方方地签字 以博取女生信任/愿意嫁给他]
--> 反正一定不会生效?!
何乐而不为呢???
婚前乾脆直接写一条 [离婚之後 财产全部都归女方所有]
女生也会很开心 觉得这男生一定[超级有担当]
--> 反正女生不知道这无效 到时候依然法院见?
(突然觉得 这样好像有点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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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 结婚是一件大事
结婚後 离婚变成一件大事
离婚後 结婚离婚通通变成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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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1.197.234
1F:推 akakapo:推「不得以预设立场假定将发生ooxx之行为」 原意应为如此 10/23 12:02
※ 编辑: milklin 来自: 219.81.197.234 (10/23 12:05)
2F:→ chantille:可以作为将来损害赔偿额之预约 01/19 09:48
3F:推 ericeuro: 其实爸妈要做的 就是适时的陪伴(不用过多)及准备好资 11/14 12:08
4F:→ ericeuro: 源让孩子能够发展自己的兴趣 就像原po孩子自己想参加弦 11/14 12:08
5F:→ ericeuro: 乐社 原po就能提供资源这样子最好 11/14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