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sony (你今天熟了嗎?)
看板logic
標題[討論:轉載自熟版]Re: [認真] 談邏輯
時間Tue May 8 18:37:25 2007
作者 absony (你今天熟了嗎?) 看板 RIPE_gender
標題 Re: [認真] 談邏輯
時間 Mon May 7 07:52:2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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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梨日報刊登一則新聞如下:
本日報記者獨家採訪到一名王姓女子
王姓女子指出某鴻X上市電子公司之郭姓老闆
曾在多年前對其始亂終棄
且連分手費都只給了五百元*
據本報了解 該位身價1645億*台幣之郭姓老闆
為全台灣首富 但其近日不但與多名女星傳出緋聞
更有人指涉其實為同性戀
沒想到他連分手費都只給了五百元
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本報真的認為郭姓老闆相當小氣
應該更大方些 不要太小氣
否則會被人瞧不起
1.該篇報導並未明確指出是哪一家上市電子公司
2.姓郭的老闆很多
3.其實該郭姓老闆身價是1647億 記者寫錯為1645億
4.其實當年分手費郭老闆是給了五百元美金
相當當時台幣兩萬元
因此以hiro2之邏輯
本篇文章未明指郭老闆是誰
且所述該當事人郭老闆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因為記者很笨資料都查錯了)
所以鳳梨日報並不需要因為其指稱郭姓老闆太小氣而負責
嗯嗯 真是好邏輯啊~~(茶)
: 某 H 寫了篇文章,其中提供他朋友 A (僅為代名)沉溺賭博,苦勸不聽,需要幫助
: 文中沒有指名道姓,只是單純的陳述事實而已
: 後來又寫了篇文章,說這位朋友 A 找他去參加一項活動
: 結果同時間有個某 B 跳出來指稱說這個 H 講的就是他
: 因為他也有找這個 H 去參加活動
: 但是他個人只是小賭,打衛生麻將,沒有沉溺
: 而且文中所描他個人資訊、經歷不符
: 起訴書中指出
: 當中前後二文相關字詞相對照之後,該當事人 B 反應,
: 關於 H 文中所述該當事人 B (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
: 而且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某 B
: 我看了這個起訴書不禁捧腹大笑
: 這個如果 H 於文中並未指明「朋友」是何人
: 基本上這個朋友的身份就是不可測知
: 今天起訴書中所說
: 「文中所述該當事人 B (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一事
: 既然個人資訊與事實與文中不符
: 且 H 文中沒有言明「朋友」為何人
: 起訴書中就很明白指出
: 某 B 很可能不是 H 文中所謂之「朋友」
: 既然不是同一人
: 又怎麼說是 H 散播某B的謠言、惡意中傷某 B 呢?
: 一個人的言語間也可以矛盾至此,也真是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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