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9108018 (說好不提261的...)
看板logic
標題Re: [請益] 被強暴與得性病(字義的澄清)
時間Tue Apr 3 21:13:50 2007
kyle君的意思我簡述如下:
出外不關門而遭小偷會不會被覺得是活該呢?就kyle君的經驗仍是會的。
我並非「完全沒有試圖反駁」,昨晚睡覺前有想到,且也知道問題之所在。
但今天忘了,而剛剛重看kyle的原文時也沒注意到。沒有反駁的理由就是這麼簡單。
kyle君提出的這個論證很明顯的是丐題的謬誤,kyle君已預設活該的意思理所當然是「有
能力避開危險或降低危險發生率卻不去做」,然後再拿一個例子來問「就這個例子來看,
這個主張是不是為真呢?」最後再自答:「為真」kyle君再訴諸自己的經驗再加強論證,
看起來就是拿三個具有同樣意義的A、B、C來論證,拿A來證明B,拿B來證明C。當然,如
果A有被證明為真的話,那同樣意義的B跟C就一定會為真,但A有沒有被證成為真呢?沒有!
請拿出客觀且已被證成的敘述作為論證的前提。
其次,請別因為他人沒有反駁到自己的某一個論點,就預設了對方承認自己的論點。這樣
對立論不會比較有利,反而是不禮貌的表現。
再來,沒有舉例論證這種方法。如果想要學習比較強的論證方法,建議找找在大學院校中
,有口皆碑的初階邏輯的書。
至於對kyle君自創的論證方法,我的想法同本文第三段。就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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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9108018:嗯~如果有版友在本文中發現了我的情緒,我先在此抱歉 04/03 22:17
2F:→ b9108018:不過除了讓文字帶有情緒這點我感到抱歉以外, 04/03 22:18
3F:→ b9108018:對於其他討論的內容,我的立場也從未改變 04/03 22:19
4F:推 H45:嗯~我也反對舉例論證,舉例只是讓人容易了解,無助於令人信服 04/03 22:24
5F:推 teves:話說我比較想知道出門遭小偷的問題在哪裡XD 04/04 00:16
6F:推 teves:另外我覺得活該在使用上是意近於"罪有應得",但是不見得要有 04/04 00:30
7F:→ teves:罪,如果說成是"發生此結果是可預期的,不值得同情"我覺的比較 04/04 00:31
8F:→ teves:接近. 當然可能是我用法錯誤啦,不過感覺上一個詞的意義本來 04/04 00:32
9F:→ teves:隨時代變化,常常會增加一些新的含義,要爭這個感覺有點沒意思 04/04 00:33
10F:推 teves:所以乾脆題目不要用活該,改用長一點敘述看看?(個人突發奇想) 04/04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