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9108018 (说好不提261的...)
看板logic
标题Re: [请益] 被强暴与得性病(字义的澄清)
时间Tue Apr 3 21:13:50 2007
kyle君的意思我简述如下:
出外不关门而遭小偷会不会被觉得是活该呢?就kyle君的经验仍是会的。
我并非「完全没有试图反驳」,昨晚睡觉前有想到,且也知道问题之所在。
但今天忘了,而刚刚重看kyle的原文时也没注意到。没有反驳的理由就是这麽简单。
kyle君提出的这个论证很明显的是丐题的谬误,kyle君已预设活该的意思理所当然是「有
能力避开危险或降低危险发生率却不去做」,然後再拿一个例子来问「就这个例子来看,
这个主张是不是为真呢?」最後再自答:「为真」kyle君再诉诸自己的经验再加强论证,
看起来就是拿三个具有同样意义的A、B、C来论证,拿A来证明B,拿B来证明C。当然,如
果A有被证明为真的话,那同样意义的B跟C就一定会为真,但A有没有被证成为真呢?没有!
请拿出客观且已被证成的叙述作为论证的前提。
其次,请别因为他人没有反驳到自己的某一个论点,就预设了对方承认自己的论点。这样
对立论不会比较有利,反而是不礼貌的表现。
再来,没有举例论证这种方法。如果想要学习比较强的论证方法,建议找找在大学院校中
,有口皆碑的初阶逻辑的书。
至於对kyle君自创的论证方法,我的想法同本文第三段。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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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30.124
※ 编辑: b9108018 来自: 61.229.30.124 (04/03 21:36)
1F:→ b9108018:嗯~如果有版友在本文中发现了我的情绪,我先在此抱歉 04/03 22:17
2F:→ b9108018:不过除了让文字带有情绪这点我感到抱歉以外, 04/03 22:18
3F:→ b9108018:对於其他讨论的内容,我的立场也从未改变 04/03 22:19
4F:推 H45:嗯~我也反对举例论证,举例只是让人容易了解,无助於令人信服 04/03 22:24
5F:推 teves:话说我比较想知道出门遭小偷的问题在哪里XD 04/04 00:16
6F:推 teves:另外我觉得活该在使用上是意近於"罪有应得",但是不见得要有 04/04 00:30
7F:→ teves:罪,如果说成是"发生此结果是可预期的,不值得同情"我觉的比较 04/04 00:31
8F:→ teves:接近. 当然可能是我用法错误啦,不过感觉上一个词的意义本来 04/04 00:32
9F:→ teves:随时代变化,常常会增加一些新的含义,要争这个感觉有点没意思 04/04 00:33
10F:推 teves:所以乾脆题目不要用活该,改用长一点叙述看看?(个人突发奇想) 04/04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