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lechen (kyle)
看板logic
標題Re: [請益] 被強暴與得性病(字義的澄清)
時間Tue Apr 3 20:27:27 2007
※ 引述《b9108018 (說好不提261的...)》之銘言:
: kylechen君所找到的字典上對「活該」的定義:"應該。有無法避免或不值得同情的意味。
: 如: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面,他活該如此!"其實不足以證明kyle君的定義是正確的。
: 1.「應該」一字是有歧義的,我們會在很多不同的時候都用得到「應該」一字,但意義
: 卻大不相同
: 1.1 作「也許」用。如待會應該會下雨吧!
: 1.2 在「假言」的中用。也就是我們對於事物或行為的要求是依賴於我們的利益與欲求。
: 例如:若你想降低騎機車的危險,你應該換一頂好的安全帽。
: 或若你想要喝到美味的湯頭,你就應該要慎選食材。
: 在例子中明顯可見那「應該」與道德無關,不達成後面的條件,雖損失的是自身的
: 利益或有些不方便,但也不是什麼不道德的情況,也不能再多說什麼。
: 1.3 在康德的「定言」中使用。所謂的康德式定言係指對事物或行為的要求不能依賴於我
: 們的利益或欲求[1],而這種定言令式也才是我們的規範語言。
: 例如:你必定要對你的所作所為負起責任。
: 對自己的作為無法負責就是不道德。而不負責任的人在社會上常被鄙視或咒罵的事
: 情屢見不鮮。
: 1.4 還有一種是亞里斯多德定言的用法[2]。
: 例如:人就應該有兩條腿。
: 如果達不成這樣的條件,那麼在自然評價上他會被認為是有缺陷的,這樣的缺陷不會
: 讓我們不會那個達不成條件的人很不道德,而是覺得他很可憐。
: 因此單從「應該」兩字無法證成你的定義。至於後面說的「不值得同情」似乎是跟1.3所
: 談的比較有關聯。
: 2. 沒有脈絡的語句不能被拿來證成。
: 字典上的例句,如「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面,他活該如此!」沒頭沒尾,並不能讓人檢測
: 這句話在說什麼,或是否為真。而kyle君認為字典上的這個例子可以證成他的定義,其實
: 真的很牽強。如果我將這個沒有脈絡的語句安上幾句話使成為一個例子。
: 如:這位老人家因年輕時因不負責任而拋妻棄兒,導致現在沒有兒女想照顧他。造成今天
: 這樣的局面,他活該如此!
: 若把字典上的例子放在這樣的脈絡來講反而是「罪有應得」之意。
: 3. 我的1、2點是用來說明,對於「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比較接近kyle所定義的活該」
: 這樣的主張其實太薄弱,裡面的解釋有歧義的問題,例子也沒有脈絡可以保證一定是kyle
: 君對活該的定義,還發現也可以跟「罪有應得」的定義相近。是否該找一些解釋得比較
: 詳細的字典作為根據?
: 4. 要證成「在路上被強暴是活該」的話,如果繼續使用類比論證,那是永遠也澄清不
: 完的。若我澄清了類比A,然後你拿出了類比B、若我澄清了類比B,你又拿出類比C。世界
: 人口六十幾億,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的故事又何奇多,就算把這些例子分門別類。恐怕也要
: 澄清個幾百年。何況在我「澄清類比論證」該文就已經論證類比論證的效力是很弱的。而
: 且也常會被拿來將兩個不同的事情綁在一起作為假兩難的狀況,讓人誤入陷阱而產生左
: 右為難。
: 如果要繼續使用類比論證,那也得先反駁我所認為「類比論證的效力是很弱的」的主
: 張,否則我也不會承認接下來被提出的類比論證。這樣一來,就像是兩個人在兩座相隔
: 不近的山頭上對峙著,然後個別對彼此中間的空氣拳打腳踢,看似兩人都有出手,但其實
: 什麼影響都沒有。若說兩人要切磋武藝,也沒有切磋到。
: 所以之後的討論,要嘛先證成我對類比論證的看法不成立,要嘛就要使用其他的論證
: 方法,否則這個討論就沒有在繼續下去的必要了。
: 1 Foot, Philippa (2001). Natural Goodness, in Essays on Pratical Rationality,57.
: 2 Foot, Philippa (2001). Natural Goodness, in Essays on Natural Norms.
首先 我曾經在前文問你
"今天你家門沒關 全家就出去
回來發現東西被搬光光了
如果人家知道遭小偷是因為門沒鎖
會不會覺得是你家活該?
就我的經驗 嘴巴不會講 心理總是會罵的
那麼你們不關門 如何能夠推導成罪有應得 願聞其詳"
因為你完全沒有試圖反駁
我假設你已經承認你對活該的定義上的錯誤
因為你的活該 非得是罪有應得 而我已經舉了一個例子 不是罪有應得
其次 既然不能用類比論證
我想改用舉例論證
我舉前文那個 沒關門遭小偷的例子
而證明的東西如下:
1.活該可以被使用在有機會能夠避開危險 卻沒有避開的情形上
2.活該並不一定包含道德批判
也就是說 活該的存在 只要能夠證明 曾經能夠避開危險而沒避開
就可以說是活該
其實這樣的定義很廣 可以說甚麼事情幾乎都可以被叫活該
是的
這也符合我一開始的定義
銀行有警衛被搶
有人說警衛太少活該
有人說請了還被搶活該
不同定義就有不同結論
這就是我的看法 沒有改變過
※ 編輯: kylechen 來自: 140.112.94.56 (04/03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