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lechen (kyle)
看板logic
標題Re: [請益] 被強暴與得性病(澄清類比論證的問題)
時間Mon Apr 2 04:07:05 2007
※ 引述《b9108018 (我的小天使不見了)》之銘言:
: 類比論證是屬於所有論證方法中最沒有效力的,因為所需要的客觀證據非常少,
: 甚至不用。就連歸納論證還要有被歸納的樣本當作證據,但類比只要拿出形式
: 相似也可以說服人的例子,就足以讓站在跟言說者同一掛的人拍手叫好了。
: 從企圖拿性病的例子來類比性侵來看。
: 言說者主張:去嫖妓或是一夜情的男性得性病是活該,那麼請用同樣的邏輯去對待穿著太
: 暴露或是半夜兩點逛街去捷運站牽車而被強暴的女性。[引用自Boy-Girl版16856]
: 意思就是說:
: 穿著暴露或夜深未歸的女性有可能被歹徒盯上而被強暴,這個危險的可能性是可被預見
: 的,就像是會嫖妓或找一夜情的男性也有很大的可能性會得性病是一樣的道理,那男性
: 明知有可能會得病還去嫖妓或找一夜情,那當然是活該;女生明知道有可能被性侵還穿
: 著暴露或夜深未歸使歹徒有機可趁,當然也有責任!
: 但人其實都會為了鞏固自己的立場與主張,而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類比論證只要找形式
: 相同的例子就好了,連證據都不用找,更好辦。我們可以把「穿著暴露或夜深未歸而被強
: 暴的女性」換成「開門營業的銀行/超商/銀樓」
: 每天門戶大開而來者不拒的銀行/超商/銀樓有可能被搶劫,這個危險的可能性是可被預見
: 的,就像是會嫖妓或找一夜情的男性也有很大的可能性會得性病是一樣的道理,那男性
: 明知有可能會得病還去嫖妓或找一夜情,那當然是活該;銀行/超商/銀樓明知道有可能被
: 搶還開門營業使歹徒有機可趁,當然也有責任!
: 跟被歹徒盯上還有可能逃跑的女性比起來,那銀行就只能坐落在固定的位置,還敢在櫃檯
: 放那麼多錢,雖有固定的保全會巡邏內外,但也只有一位,豈不是更容易引起歹徒覬覦,
: 到時候若遇到結夥搶劫,也是活該。誰叫他要開門營業。銀行都這麼不安全,更遑論那些
: 沒有保全的超商跟銀樓了,也「應該」關門不能營業,不然到時候被搶怎麼辦?
: 我們當然不會說:「銀行被搶是銀行活該」,銀行開門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給人搶;
: 那當然也不能主張「被性侵者是自己活該」,女性打扮為什麼就不能是取悅自己呢?
其實我覺得舉銀行/超商/銀樓的例子來反駁 是有破綻的
所謂活該
小弟我私下引用一句常聽到的話
"期末考了還不看書 被當活該!!"
換句話說 活該的成立條件
是你有能力 避開危險或降低危險發生率
但是卻不去作 於是導致遭到危險 或使遭危險機率大增
這種假設下
只要你盡力了去避開危險 那就不算活該
現在我們來說銀行好了
銀行被搶-->損失-->倒閉
而銀行最糟的情況也就是倒閉
那麼 為了避免被搶的危險 於是不開門
不開門-->虧錢-->倒閉
這結果 反而肯定得到最不想遇到的結果
如果這樣推論的話
銀行開門營業是被逼的 不得不如此
請警衛已經算是盡力避開危險
請多請少就是數字問題
你可以說他請那麼少警衛被搶活該 我同意
你可以說他已經請警衛了 被搶不是活該 也正確
這種例子還有很多
開車會出車禍
然而你不開車 你沒辦法在時間內去到想去的地方
如果你本身認為那個地方非去不可
那麼你開車也是被逼的 沒得商量
這時如果你小心開 睡飽開 不喝酒開車
其實你已經盡力避開危險
也就不能算活該了
回到題目來看
嫖妓與得性病
你可以作別的事情 取代嫖妓
然而如果你覺得生理需求無論如何需要解決
那麼戴套子 已經算是盡力避開危險
我覺得不能算活該
不戴套子就真的是活該
最後是被強暴
你可以選擇早上再出門
但如果你就是上夜班的 或是你想去哪個地方玩
那你被逼出門 在這種情況下
穿著清不清涼我覺得並不是什麼重點
若你走燈火通明的路/請人保護/帶防身用具
甚至你就是你家路上沒路燈/找了人但還是沒人保護/沒錢買器材
你盡力了 你還被強暴 那都不是活該的
而如果你沒有曾經試圖盡力避開危險
那我覺得是活該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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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11.57
1F:推 H45:明明錯的是強暴方而不是被強暴方....卻要說是被強暴方活該? 04/02 13:43
2F:推 teves:這篇蠻有意思的. 另外樓上他所定義的"活該"跟誰錯沒有關係 04/02 14:48
3F:推 teves:比如說如果有人買新腳踏車,停在路邊不上鎖被偷,我會覺得活該 04/02 14:51
4F:推 teves:當然你可以不認同這樣定義"活該",我早說過各人價值觀不同了 04/02 14:56
5F:→ teves:沒有辦法說誰一定對,誰一定錯 04/02 14:56
6F:推 etyiting:如果沒有"試圖盡力避開危險"就算活該, 是不是意味著危險 04/02 18:18
7F:→ etyiting:的存在是"應該"的? 04/02 18:18
8F:→ etyiting:"危險是應該的, 所以我們不刻意避開就是我們活該" 04/02 18:19
9F:→ etyiting:這樣解讀有錯嗎? 04/02 18:19
10F:推 etyiting:我是覺得此類危險的存在應該被視為特例而非常例 04/02 18:21
11F:→ etyiting:我們都把自己管好, 不刻意避開也不刻意接近 04/02 18:21
12F:→ etyiting:若萬一碰上了那些危險, 可以說是不幸, 不是活該 04/02 18:22
13F:推 teves:很可悲的,這類危險的存在是常例. 04/02 18:40
14F:→ teves:我們的社會就是這樣,車不鎖就是可能會被偷 04/02 18:42
15F:→ teves:我是不會認為被強暴是活該,但當人人認為"不幸不會輪到我"時 04/02 18:43
16F:→ teves:是不是應該先學學如何保護自己,而不是出事了才嘆自己倒楣呢? 04/02 18:45
17F:推 b9108018:人的注意力有限,我們並不能避開所有不幸的事情發生 04/02 21:42
18F:→ b9108018:強暴、被偷、車子被撞都是意外,意外什麼時候發生無人知 04/02 21:43
19F:→ b9108018:發生意外連自嘆倒楣都不行? 04/02 21:44
20F:→ b9108018:t大是道德相對論者..但我不同意道德相對論的觀點 04/02 21:45
21F:推 teves:我只是想說,能避免的危險就儘量避免 04/02 23:55
22F:→ teves:像我父親常跟我說,過馬路就算是綠燈,還是要注意來車 04/02 23:56
23F:→ teves:因為不保證沒有車闖紅燈 04/02 23:56
24F:→ teves:如果明知道這樣做會提高危險還去做而出事,我能說什麼呢? 04/02 23:57
25F:→ teves:出事了,別人為你可憐,或是認為你活該,這是他的價值觀 04/02 23:59
26F:→ teves:當然我們會覺得這樣還笑人活該很缺德就是了 04/03 00:00
27F:→ teves:至於你不同意我的觀點,那是你的價值觀(笑) 04/03 00:01
28F:推 etyiting:我當然同意做一定的保護 這在我所說的"不刻意接近"範圍 04/03 18:55
29F:→ etyiting:只是對於"可憐, 倒楣"的條件似乎太苛刻 不符條件的全都貼 04/03 18:56
30F:→ etyiting:上"活該" 或許站在極端理性主義(只考慮自己)來看都是如此 04/03 18:57
31F:→ etyiting:不是不好 只是這標準會不會高了點呢 04/03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