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drunk (la chute)
看板logic
標題Re: [請益] 研究所考題 可複選
時間Sat May 14 01:56:15 2005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古希臘有一對師生,為了學生不付學費而在法庭上訴訟。
: 當初師生兩人約定,學生跟老師學法律,暫緩付學費,
: 等學生結業後,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給老師學費。
: 但這位學生結業之後卻從來不上法庭打官司,
: 因此一直未付學費。這位老師就到法庭告學生,
敘述到這邊,我覺得很明顯,老師早就失去立場告學生,
老師只說第一次打贏官司要付學費,卻沒有說多久以內一定要打官司,
換句話說,根本沒說清楚要什麼時候付學費。
可是問題是他還是告了,整個弔詭就這樣蹦出來,
然而我又發現,老師告學生並非不智的,
法官若真的了解老師像上述那樣,沒有訂好學生何時要打官司交學費的規則,
那麼他應該會判老師敗訴,因為是「你自己沒有說清楚什麼時候要打官司的」。
這樣一來,老師敗訴,學生勝訴,就得交學費了。
所以老師雖然沒說清楚什麼時候要交學費,
但只要學生不主動交錢,那麼第一場官司就準備開打吧!
老師告學生,就是掌控了學生第一場官司的時間。
這樣再進一步推,老師所謂的「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費」的意思就是:
學生有沒有辦法以其所學打贏老師(看起來老師多費苦心啊)。
但法官明察的話,老師將因自己沒訂好規則而敗訴,
跟學生所學一點關係也沒有,
學生還是勝訴,因此必須交學費。
所以我覺得薑還是老的辣,
以「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費」做噱頭吸引學生,
還順便表示自己寬大,立意甚美。
但實際上,錢我是要定了。
總之,不愧是辯士學派的做風!
如果真的如我這樣推論的話,
那麼這個悖理會是哲學家(蘇,柏,亞)等人對辯士學派留下的最大嘲諷:
老師奸詐,學生蠢笨,不需要學什麼也能勝訴,
而相對主義也只是一場繞圈圈的遊戲罷了。
: 要學生付學費。老師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必須付學費:
: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應付學費。
: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也應付學費,
: 因為學生已第一次打贏了官司。
: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應付學費。
: 學生也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不必付學費:
: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不必付學費,
: 因為學生尚未打贏任何一次官司。
: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不必付學費。
: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不必學費。
: 請問這對師生的論證有什麼問題?
: (a)訴訟雙方均採雙重標準,法官判決對自己有利時,
: 就依法官的判決;法官的判決對自己不利時,
: 就依師生之間當初的約定
: (b)老師的論證的前提三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官未判決之前,
: 學生仍未打贏官司,老師不能在當時就主張要學生付學費;
: 而必須等法官判決學生勝訴之後才可主張
: (c)師生的論證都是正確的,
: 在司法訴訟中本來就有可能雙方互相對立的主張都有堅強的理由
: (d)雙方的前提一是錯的,因為打官司的結果不一定有一方勝訴,
: 而另一方敗訴,法官可以促成雙方和解。
: 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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