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chai (馬英九的嘴臉真連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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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研究所考題 可複選
時間Tue May 10 17:08:56 2005
我記得有人提出一個解答還滿有道理的
法官先判決老師敗訴(即學生勝訴)
之後老師可以依照合約再次向學生要學費
若學生又不還
則老師可再次向法庭提起訴訟
法官就可以依照合約判定學生這次該償付學費
至於選項要怎麼選
就端賴各位大大的解讀了~~ XP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古希臘有一對師生,為了學生不付學費而在法庭上訴訟。
: 當初師生兩人約定,學生跟老師學法律,暫緩付學費,
: 等學生結業後,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給老師學費。
: 但這位學生結業之後卻從來不上法庭打官司,
: 因此一直未付學費。這位老師就到法庭告學生,
: 要學生付學費。老師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必須付學費:
: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應付學費。
: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也應付學費,
: 因為學生已第一次打贏了官司。
: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應付學費。
: 學生也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不必付學費:
: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不必付學費,
: 因為學生尚未打贏任何一次官司。
: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不必付學費。
: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不必學費。
: 請問這對師生的論證有什麼問題?
: (a)訴訟雙方均採雙重標準,法官判決對自己有利時,
: 就依法官的判決;法官的判決對自己不利時,
: 就依師生之間當初的約定
: (b)老師的論證的前提三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官未判決之前,
: 學生仍未打贏官司,老師不能在當時就主張要學生付學費;
: 而必須等法官判決學生勝訴之後才可主張
: (c)師生的論證都是正確的,
: 在司法訴訟中本來就有可能雙方互相對立的主張都有堅強的理由
: (d)雙方的前提一是錯的,因為打官司的結果不一定有一方勝訴,
: 而另一方敗訴,法官可以促成雙方和解。
: 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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