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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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研究所考題 可複選
時間Wed Apr 27 10:43:54 2005
古希臘有一對師生,為了學生不付學費而在法庭上訴訟。
當初師生兩人約定,學生跟老師學法律,暫緩付學費,
等學生結業後,第一次打贏官司才付給老師學費。
但這位學生結業之後卻從來不上法庭打官司,
因此一直未付學費。這位老師就到法庭告學生,
要學生付學費。老師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必須付學費: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應付學費。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也應付學費,
因為學生已第一次打贏了官司。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應付學費。
學生也提出下列論證,主張學生不必付學費:
(前提一)這次官司一定是老師勝訴或學生勝訴。
(前提二)若老師勝訴,則依師生之間的約定學生不必付學費,
因為學生尚未打贏任何一次官司。
(前提三)若學生勝訴,則依法官的判決學生不必付學費。
(結論)因此,學生無論如何都不必學費。
請問這對師生的論證有什麼問題?
(a)訴訟雙方均採雙重標準,法官判決對自己有利時,
就依法官的判決;法官的判決對自己不利時,
就依師生之間當初的約定
(b)老師的論證的前提三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官未判決之前,
學生仍未打贏官司,老師不能在當時就主張要學生付學費;
而必須等法官判決學生勝訴之後才可主張
(c)師生的論證都是正確的,
在司法訴訟中本來就有可能雙方互相對立的主張都有堅強的理由
(d)雙方的前提一是錯的,因為打官司的結果不一定有一方勝訴,
而另一方敗訴,法官可以促成雙方和解。
請教板上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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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在前面 事後印證
良心po文 股海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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