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s (笨狗一枚)
看板lesbian
標題Re: [話題] 關於最近很多人一起進水桶郊遊
時間Mon Mar 31 15:51:02 2014
就像我在公告推文說的,我沒有被桶,我朋友也沒被桶,所以這應該不關我的事
不過對於這次板主桶人,我還是有點意見想跟大家分享
※ 引述《cat1496 (仙女棒 (原因請Q我))》之銘言:
: 試問版主認定進水桶的標準是否是有人檢舉就桶?
: 如果是的話,那我現在檢舉您不分青紅皂白、惡意打擊熱心參與討論之版友的信心。您要桶自己多久?
: 如果不是,那請問為何版友不服判決向您申訴,您卻是說“待當事人自行判斷後回覆”?
: 到底您是版主還是檢舉人是版主呢(冷笑)
: 那又到底大家何苦選您出來呢?(再冷笑)
: 最後,私以為所謂版主應該要有“判斷能力”而非將這種判斷能力“分配”出去。
: 以上這句私以為,在問版主的同時想請問眾版友是怎麼理解我的文義?
: 因為我不覺得我有指稱版主沒有判斷能力的意思,只是想版主能更直接的去承擔所謂判斷的責任。
: 擔當不只是身為版主所需具備,而同時我認為這是身為一個成年公民都所應該具備的。
我同意貓大說的板主應該要有判斷能力,而這個判斷應該是由板主而不是檢舉的板友
畢竟原原PO都檢舉了,一定是覺得板友的言論有侵犯到她才會檢舉
如果再由板友自行判斷是否有觸犯版規,等於是球員兼裁判,難以服眾
對此,板主應該負擔起仲裁的角色,以公正的第三方審核檢舉是否有觸犯版規
至於言論是否有觸犯版規,板主應視各版版風而定,自然不必多述
(ex.在西斯版推安裝ADSL很正常,去法西斯推就會被警告 ←苦主 Q_Q )
因此若板主對於申訴的回覆是“待當事人自行判斷後回覆”確實是不夠恰當的
然而就算是板主親自判斷,依舊可能出現板主因某些盲點而判決不公的情形
鑒於此,PTT其實有一些申訴管道的
先以站內信向板主申訴 →不服 →到L_BoyMeetsGi板向組務申訴
我想可能有一些被桶的板友已經向板主申訴過了,不服可再向組務申訴
再來,有板友在那篇公告推文,說原原PO應該按照比例原則多桶幾個月
嗯...我想這句不太適合由一位身在法治國家的公民口中說出
畢竟板規只說了"推文鬧板水桶三個月",而沒有賦予板主能桶多久的裁量權
如果認定是鬧板,就是桶三個月,板主沒有因情節輕重而增加或減少的權力
要能夠有「比例原則」,除非將板規改成"推文鬧板水桶三個月
以下"或"
一至三個月"
至於桶多久,則由板主依情節輕重自行判斷 (不服再去申訴)
沒有依據就能任意增減水桶刑期,難道各位想面對一位自己說了算的板主嗎?
接著,有些人對於這次水桶判決不服或表示選這樣的板主幹嘛
我想我們是法治的國家,板主民選,當然也可以由板民罷免
或者多增加1.2位板主分散板主的權力和工作也是一個可行的辦法
(西斯板和八卦板都有板主桶板主的事情發生了,拉板為什麼不可能?)
然而不論是罷免或增加板主,都必須考慮下面的問題
板主的工作繁雜而且沒有實質酬庸,每位板主都是以對板的熱情付出自己的時間與精力
現任板主才剛上任不久,算還在磨合階段,有沒有必要因為一次判決不夠公正就罷免?
再來,罷免或想新增板主,有沒有人願意參選?繼任者能不能做得更好?
如果板主被罷免卻選不出新版主,由組務代為管理會產生哪些問題?
最後,有任何不同意見都歡迎來噓批評指教 狗不會去檢舉妳們的 ^.<
不過狗家娘親年紀大了,可以不要問後她太多次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89.92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esbian/M.1396252265.A.546.html
1F:推 followbright:“待當事人自行判斷後回覆”這需要更正一下 03/31 15:55
2F:→ followbright:我並無如此述說 03/31 15:56
3F:→ followbright:原文是:我已去信給當事人請他再詳細解釋 03/31 15:57
4F:→ followbright:看完雙方的意見解釋後,"我"再做判斷 03/31 15:57
5F:→ followbright:另外我同意狗大的新增版主(這樣我有人能共同討論 03/31 15:57
6F:→ followbright:還有板規太死硬,沒有從輕量刑的辦法 03/31 15:58
7F:→ followbright:若可以也希望大家提出來做修正 03/31 15:58
8F:→ dogs:所以板主大人,您在桶的時候沒先判斷過嗎?~"~ 03/31 16:00
9F:→ dogs:為什麼不是先跟原原PO確認並做出判斷再桶,而是先桶了等板友 03/31 16:01
10F:→ dogs:申訴再去向原原PO確認解釋呢? 03/31 16:02
11F:→ followbright:原PO給名單我已審核過,並已刪除超過16名以上版友 03/31 16:06
12F:→ she1015:同意,可能順序要換一下... 03/31 16:08
13F:→ dogs:那個...板主大人,如果妳已經經過審核而決定桶了那群人,就是 03/31 16:10
14F:→ followbright:在審核後剩下的當時認為當事人有理 03/31 16:10
15F:推 momo519:意思是原原PO非正面的推文全申訴了阿… 03/31 16:11
16F:→ dogs:"妳自己"的決定,不用再去問原原PO的解釋,然後LP捏著(?)乖乖 03/31 16:12
17F:→ dogs:接受版友的申訴與到時組務來函的解釋了,畢竟是"妳決定"的 03/31 16:13
18F:→ dogs:就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啦 03/31 16:13
19F:→ followbright:只是希望多多聽取雙方面的意見再做決定 03/31 16:14
20F:推 causeu25:照版主的言下之意就是:原PO只要覺得推文不喜歡或者被噓, 03/31 16:16
21F:→ causeu25:都可以直接"請"版主使用公權力水桶,不服者再自行上訴囉 03/31 16:17
22F:推 reveality:原原po果然把負面推文全檢舉了..版主竟然刪了超過16位.. 03/31 16:19
23F:→ dogs:如果是希望多聽雙方意見再決定,妳應該先聽再桶啊孩子~ 03/31 16:20
24F:→ dogs:難道妳有看過法官先把人關了再來討論有沒有犯罪的嗎? 03/31 16:20
25F:→ causeu25:狗大,這時就是家屬提國賠的時候(笑 03/31 16:21
26F:→ dogs:cau大,我想不是每位板主都這樣,所以妳也可以選擇罷免板主 03/31 16:22
27F:→ dogs:不,我想已經很久沒有未審先判了,起碼都有做做樣子 03/31 16:23
28F:→ she1015:版主應該先聽那些版友解釋一下,再決定不是很好嗎?>< 03/31 16:24
29F:→ causeu25:講到罷免就嚴重了,單純覺得此事件該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03/31 16:26
30F:推 cat1496:啊啊啊啊啊啊!!!撕髮破害!!!!! 03/31 16:28
31F:→ cat1496:說到底,這跟文字的理解不是很有關係嗎?哈哈哈 03/31 16:29
32F:→ reveality:這個判決我覺得關係到拉版的興衰...... 03/31 16:30
33F:→ dogs:cau大:不然也可以增加板主啊,這樣就可以看到板主桶板主.... 03/31 16:33
34F:→ dogs:呃,是板主先商量過再桶的畫面了 03/31 16:34
35F:→ dogs:貓大:對,而且跟板主個人的判斷有很大的關係,所以我們大部 03/31 16:34
36F:→ dogs:份時間應該尊重板主的判斷,有意見再申訴 03/31 16:35
37F:→ dogs:re大,沒這麼誇張啦,板風會變的嘛~幾年後又是條活龍了 03/31 16:36
38F:→ cat1496:如果版主還無法“判斷”孰是孰非,是否應該先把眾版友解 03/31 16:46
39F:→ cat1496:除水桶,等你“判斷”出來再桶呢? 03/31 16:46
40F:→ Martie:我覺得版主已經自有判斷(對吧版主XD),只是做法不夠果決而 03/31 17:08
41F:→ Martie:已 03/31 17:08
42F:→ dogs:如果板主覺得那些發言還不到鬧板程度,其實在水桶之前還有一 03/31 18:06
43F:→ dogs:種東西叫"警告"可以用 03/31 18:07
44F:→ dogs:另,要桶人之前應該要用站內信跟被桶的人說,讓對方有答辯的 03/31 18:08
45F:→ dogs:機會,而不是等桶完板眾去申訴了才聽取雙方意見 03/31 18:09
46F:→ dogs:總之這次板主就乖乖的接受申訴吧,有過經驗下次會更好,加油! 03/31 18:11
47F:→ dogs:至於是否要新增板主或修改版規,就請板主用公告給板眾討論吧 03/31 18:12
48F:推 s04102003:狗大 我想版主的意思是在桶之前已經跟雙方溝通確認過 03/31 19:35
49F:推 bluvl1003:同意狗大! 03/31 19:35
50F:→ s04102003:這次可能因為個人因素導致過多版眾被水桶 我想也是規定 03/31 19:36
51F:→ s04102003:太死而讓人有漏洞鑽 剛跟版主討論原PO是否為鬧版版主認 03/31 19:36
52F:→ s04102003:為目前原PO的判決是五個月水桶+劣文一篇已足夠 03/31 19:37
53F:→ s04102003:我認為若版規要有方向可以從上次討論的自介是否可以發表 03/31 19:39
54F:→ s04102003:評論來討論 03/31 19:39
55F:推 ru899:啥 原來原PO是被判了五個月水桶哦...還以為是三個月 03/31 19:40
56F:→ s04102003:我一開始也以為是三個月覺得太輕 03/31 19:45
57F:→ ru899:那也怪不得他檢舉那麼多人啦 以這個比例標準 罵她酸她的 03/31 19:45
58F:→ s04102003:後來問版主也才搞清楚@@ 所以最後尊重版主的決定 03/31 19:45
59F:→ ru899:三個月是也差不多 算是標準一致= = 03/31 19:46
60F:→ ru899:總不能她回兩句被判接近半年水桶 對她不客氣的人只警告吧 03/31 19:48
61F:→ ru899:如果覺得這樣明顯人身攻擊只需要警告 那就又要回頭審視對原 03/31 19:49
62F:→ ru899:po判將近半年的水桶+劣文是否太苛刻了 總是要公平點 03/31 19:49
63F:→ dogs:剛剛回去看了公告,原原PO是文章2個月+推文3個月=桶5個月 03/31 19:54
64F:→ dogs:並不是推文很嗆就直接5個月,我想這邊應該說明一下 03/31 19:54
65F:→ s04102003:如果就公平原則的話我認為這次是因為版規不周全導致 03/31 19:55
66F:→ s04102003:或許可以全部從輕然後再討論新的版規? 03/31 19:56
67F:→ dogs:簡單的說,原原PO的推文跟這次被桶的,一樣都是桶3個月無誤 03/31 19:57
68F:→ s04102003:所以沒有公平原則的話 我認為版規是有修正的必要 03/31 20:01
69F:→ s04102003:不然一個有心人士讓大家說話要小心翼翼 不是也奇怪? 03/31 20:02
70F:→ dogs:板規,跟板主的價值判斷喔,板規要修比較簡單,可是要不要使 03/31 20:04
71F:→ dogs:用板規,是板主的決定。建議增加板主互相制衡(如果有人願意選 03/31 20:06
72F:→ s04102003:但這次的事件我的感覺是自介文到底能不能給建議的問題 03/31 20:09
73F:→ s04102003:增加版主一定是好事 但從上次報名來看…似乎有能有閒的 03/31 20:10
74F:→ s04102003:人不多 因此我才會提出修改版規的事(比較容易 03/31 20:11
75F:推 newecho:我完全覺得以後自介規定只能推好棒棒好了 03/31 20:31
76F:推 alun486:狗大台肯!被關時一直想推這篇XD 04/01 00:34
77F:推 empty2007:狗大專業!爭點:判斷應該是由板主而不是檢舉的板友 04/02 16:46
78F:→ empty2007:如果判准是在檢舉人身上,而不是版主!那應該會有個新興 04/02 16:47
79F:→ empty2007:職業叫做"水桶蟑螂",故意發文挑釁後,再向板主對推文的 04/02 16:48
80F:→ empty2007:友提出檢舉,不送點P幣給我,我就不會很酥湖,我一北宋你就 04/02 16:50
81F:→ empty2007:得禁水桶XD 不過版主已經公告要修改版規了,看來這職業 04/02 16:51
82F:→ empty2007:是沒門了 XDDD 04/02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