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ow (阿O)
看板lesbian
標題[話題] 關於最近溼透的事件兒,想說說幾句話
時間Mon Mar 31 15:44:34 2014
想討論這次有關桶桶事件
有很多人的回應或感想
「原PO發了公開性自介甚至激進性言論,為什麼我卻不能以此來討論跟評判?!」
「難道沒有討論的權力嗎?!」
本身在邏輯上來講是對的,但所站立的基準點卻有待商榷
或許以主謀跟共犯的觀點來看
當有人先做違反規定的事,那接著起鬨、鼓譟的人等同參與主謀的計畫
即使不是發起者卻連帶附有責任
又或者有人提出讓人「不舒服」的言論
進而打出謾罵、不禮貌、不友善等違反版規言論,被煽動的發文者,
即是加入了這令人「不舒服」的行列
其中一個重點是
即使有所謂行使討論的「言論自由」
但卻是以,公開發言不能違反版規,為前提下行使你的自由
校有校規、國有國規(至於目前火紅政治/國家議題不在此句涉獵範圍)
因此抽絲剝繭下,暫時把言論自由拿掉,專心審議有關對版友「人身攻擊」的部分
你可以討論,但不可對原PO人身攻擊(至於定義不在此句討論範圍)
另一想強調的龜龜兒子三
03 惡意人身攻擊或鬧板
║ ─╢看板處理│
╠══╣────│ 定義:文章內容涉及以下任一:
║ ╢板 規│
a) 對本板板友或同志、LGBT:不禮貌、不尊重、不友善。
╟─ ║板規解釋│ b) 使用謾罵、歧視、污穢(以上包含歧視性,或帶有蓄意攻擊
╠══╣標記其他│ 性之文字)等言詞
║ █║────│ c) 其他蓄意鬧板情事。
║ ▇║時效文章│
╠══╣────│ ☆ 明顯攻擊特定板友時,則由當事人檢舉,板主不會主動去認
╚╗╔╝匿名ID │ 定。
╔╝╚╗ 二三事│
╠══╣────│ #處分:一律劣退,水桶兩個月。再犯者終身水桶。
║ ║申訴須知│ 推文犯者,水桶三個月。再犯終身水桶。
有些人認為並沒有做到惡意人身攻擊或鬧版,但卻有可能違反了第三個龜兒子中的a)
依鄙人拙劣的翻譯如下:
「若當事人覺得不禮貌、不尊重、
不友善 + 明顯攻擊(針對)特定版友(當事人),
則由當事人檢舉而水桶之」
至於到底是否
不友善,這就是有些人不滿的「主觀意識」
並不是所謂的版主都偏向誰
而是當控訴的人出現時,必須「試著」站在當事人立場去思考這些評論
經過多番審慎考慮後做出決定
而即使水桶決定已下,版主仍耐心且友善的回應每個被水,桶一下的版友
並也部分的將意見回應給原PO徵求些意見,希望不是只有聽單一方面的說法而下結論
而這個部份鄙人認為
能不要有事,誰會希望每天下班累得要死還要處理、甚至為這些非自己發言的言論負責
而既然有了「為保護拉版的美眉們而訂出的諸多版龜」的存在
當混亂發生時版主必須出來面對及處理
當有版友控訴時版主也必須行使權力作出相對應的動作
〔阿你就是版主,不做事選你出來幹嘛)(...無法反駁,但想表達版主也是人(淚)〕
所以最後又兜回到原點:
-->「這樣到底是不是
不禮貌、
不友善??」(煩不煩啊)
〔冷笑是不是
不友善?過度自我感覺良好是不是
不友善?若是表特正妹是不是
不友善?...〕
〔你有沒有想過版主可能查國語字典查到快崩潰?〕
-->「這到底是不是
一味的偏向誰??」(你不煩我都煩了嘎啊啊啊!!!)
或許這就是在版龜當中的一點漏洞(又或者有人覺得懲處太嚴格或不合理)
若有人連署,或許大家可以一起集思廣益修訂這些規則〔先討論再立法(嗯?)〕
畢竟訴求還是希望大家能有個好的交流平台
最後感謝大家能耐心看完小妹的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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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useu25:版主的確很辛苦,但如果能更全面看待事情,才能被信服 03/31 16:09
2F:推 KKLES: 04/01 10:34
3F:推 empty2007:看不懂(敲碗) 主謀是指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的首謀嗎? 04/02 17:07
4F:→ empty2007:如果是指正犯和共犯的話,沒有犯意聯絡,不需要連帶阿 04/02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