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ow (阿O)
看板lesbian
标题[话题] 关於最近湿透的事件儿,想说说几句话
时间Mon Mar 31 15:44:34 2014
想讨论这次有关桶桶事件
有很多人的回应或感想
「原PO发了公开性自介甚至激进性言论,为什麽我却不能以此来讨论跟评判?!」
「难道没有讨论的权力吗?!」
本身在逻辑上来讲是对的,但所站立的基准点却有待商榷
或许以主谋跟共犯的观点来看
当有人先做违反规定的事,那接着起哄、鼓噪的人等同参与主谋的计画
即使不是发起者却连带附有责任
又或者有人提出让人「不舒服」的言论
进而打出谩骂、不礼貌、不友善等违反版规言论,被煽动的发文者,
即是加入了这令人「不舒服」的行列
其中一个重点是
即使有所谓行使讨论的「言论自由」
但却是以,公开发言不能违反版规,为前提下行使你的自由
校有校规、国有国规(至於目前火红政治/国家议题不在此句涉猎范围)
因此抽丝剥茧下,暂时把言论自由拿掉,专心审议有关对版友「人身攻击」的部分
你可以讨论,但不可对原PO人身攻击(至於定义不在此句讨论范围)
另一想强调的龟龟儿子三
03 恶意人身攻击或闹板
║ ─╢看板处理│
╠══╣────│ 定义:文章内容涉及以下任一:
║ ╢板 规│
a) 对本板板友或同志、LGBT:不礼貌、不尊重、不友善。
╟─ ║板规解释│ b) 使用谩骂、歧视、污秽(以上包含歧视性,或带有蓄意攻击
╠══╣标记其他│ 性之文字)等言词
║ █║────│ c) 其他蓄意闹板情事。
║ ▇║时效文章│
╠══╣────│ ☆ 明显攻击特定板友时,则由当事人检举,板主不会主动去认
╚╗╔╝匿名ID │ 定。
╔╝╚╗ 二三事│
╠══╣────│ #处分:一律劣退,水桶两个月。再犯者终身水桶。
║ ║申诉须知│ 推文犯者,水桶三个月。再犯终身水桶。
有些人认为并没有做到恶意人身攻击或闹版,但却有可能违反了第三个龟儿子中的a)
依鄙人拙劣的翻译如下:
「若当事人觉得不礼貌、不尊重、
不友善 + 明显攻击(针对)特定版友(当事人),
则由当事人检举而水桶之」
至於到底是否
不友善,这就是有些人不满的「主观意识」
并不是所谓的版主都偏向谁
而是当控诉的人出现时,必须「试着」站在当事人立场去思考这些评论
经过多番审慎考虑後做出决定
而即使水桶决定已下,版主仍耐心且友善的回应每个被水,桶一下的版友
并也部分的将意见回应给原PO徵求些意见,希望不是只有听单一方面的说法而下结论
而这个部份鄙人认为
能不要有事,谁会希望每天下班累得要死还要处理、甚至为这些非自己发言的言论负责
而既然有了「为保护拉版的美眉们而订出的诸多版龟」的存在
当混乱发生时版主必须出来面对及处理
当有版友控诉时版主也必须行使权力作出相对应的动作
〔阿你就是版主,不做事选你出来干嘛)(...无法反驳,但想表达版主也是人(泪)〕
所以最後又兜回到原点:
-->「这样到底是不是
不礼貌、
不友善??」(烦不烦啊)
〔冷笑是不是
不友善?过度自我感觉良好是不是
不友善?若是表特正妹是不是
不友善?...〕
〔你有没有想过版主可能查国语字典查到快崩溃?〕
-->「这到底是不是
一味的偏向谁??」(你不烦我都烦了嘎啊啊啊!!!)
或许这就是在版龟当中的一点漏洞(又或者有人觉得惩处太严格或不合理)
若有人连署,或许大家可以一起集思广益修订这些规则〔先讨论再立法(嗯?)〕
毕竟诉求还是希望大家能有个好的交流平台
最後感谢大家能耐心看完小妹的废话。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0.77.250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esbian/M.1396251884.A.C62.html
※ 编辑: oiow (61.230.77.250), 03/31/2014 16:08:43
1F:推 causeu25:版主的确很辛苦,但如果能更全面看待事情,才能被信服 03/31 16:09
2F:推 KKLES: 04/01 10:34
3F:推 empty2007:看不懂(敲碗) 主谋是指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的首谋吗? 04/02 17:07
4F:→ empty2007:如果是指正犯和共犯的话,没有犯意联络,不需要连带阿 04/02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