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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祁家威同婚案 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時間Fri Mar 28 22:34: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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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看板: gay
標題: [新聞]祁家威同婚案 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時間: Fri Mar 28 22:30:25 2014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76703.shtml
他爭同性婚 行政法院判敗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何定照/台北報導】2014.03.28 03:05 am
男同志祁家威去年三月想登記與同性男友結婚,遭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拒絕,他提起行
政訴訟爭取同性結婚權,主張喜宴賀詞龍鳳呈祥的龍鳳是雄性,指的就是男男婚配;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以民法只承認異性婚姻為由,判決祁家威敗訴。
聽到判決,祁家威說將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萬一又敗訴,我就要提大法官釋憲!」
祁在行政訴訟中指出,一九七四年世界精神醫學年會通過,同性戀為正常的性取向;婚姻
不應只是異性戀的特權,同性戀無法結婚違反國際兩公約。
他舉古書,兄之配偶女的稱「娣」男的稱「妯」;弟之配偶女稱「姒」男的稱「娌」,所
以妯娌是兄或弟的男性配偶,可見古時候就有同性婚姻。
法院審理時不甩古書怎麼說,只依我國民法規定,結婚要件為「男女當事人」,不包括同
性者在內。
判決指出,國際兩公約第廿三條第二項規定「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
權利應予確認」亦是保障男女異性間的婚姻,我國民法婚姻規定沒有牴觸國際兩公約,因
此判決祁家威敗訴。
祁家威表示,他爭取同志結婚廿八年,但台灣法官「觀點毫無長進,荒謬可笑。」
同家會、同志諮詢熱線指出,眾多民調顯示,台灣民眾逾半數贊成同志婚。法院本應是維
護人民權益的場域,不應僅憑行政函釋及法官個人對婚姻意義的解釋,便拒絕同志的結婚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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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祁家威可能真的最後會聲請大法官解釋,不過我對這屆大法官不期不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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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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