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cack (silkworm)
看板lesbian
標題Fw: [心情] 原來11/30上街就是為了這個?
時間Sun Nov 24 17:09:45 2013
※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IaS6Tum ]
作者: goodcack (silkworm)
標題: Re: [心情] 原來11/30上街就是為了這個?
時間: Sun Nov 24 17:06:29 2013
※ 引述《baruby (丁丁不丁丁)》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esbian 看板 #1Ia3C4xT ]
: 作者: baruby (丁丁不丁丁) 看板: lesbian
: 標題: [心情] 原來11/30上街就是為了這個?
: 時間: Sat Nov 23 12:45:50 2013
: 其實,看到這個社群讓我很難過。
: 我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樣的教會,什麼樣的牧者,
: 會教導自己的會眾用這樣的言語去傷害一個他們毫不在乎、不認識的族群。
: 原來,你們說的尊重,愛,就是這樣的廉價。
: 那麼,這種愛,還是自己留著好了。
: 滿口為了下一代,可以不惜用這麼暴力無知的言論在網路上攻擊他人。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04309672992380/
: 11/30號上街就是為了更多的機會羞辱LGBT族群?
: 我得說,我會為這位用其它生物類比人類的姊妹禱告。
: 我更要說,這些言語羞辱,不會打倒LGBT族群,只會燃起我們(包括在下這位直同志)
: 爭取尊嚴的決心。
: 各位姊妹加油!
文章備份:
http://imgur.com/gqyocKo
http://ppt.cc/T6R8 (FB相簿)
此相簿亦同場加映謝哲勝教授的發言截圖。
題外話:
至於有人說曾品傑教授曾說些什麼,會讓中正財法的江同學如此生氣。
雖然我不是中正財法的學生,曾教授的課堂言談我並未聽過。
然而我想只要是看過下面曾教授的一篇著作全文,
便可明瞭了。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87326 (無電子全文)
<從大法官會議解釋看我國婚姻法之發展——法律聖經學的發軔與展開>
因為目前複印本不在身邊,只能就看過後的概略印象說說心得。
先不論本文是否牽扯到對同性戀的批評(或文章中根本未有此內容),
光看到這種與宗教有關的法學解釋方法,就足以讓我火冒三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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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同志人權是一個普世價值的體現,或許這並非用支持不支持
2F:→ B:就能夠言明。 許多的不支持對於一個同志生命是相當可悲的
3F:→ B:"原來,我的生命與權益需要用這樣的方式被決定、被看待"
4F:→ B:對某些人來說這只是個支持議題 對我們來說是個生命議題
5F:→ B:這之間的差距與表態,對某些人只是人生一環,對我們來說
6F:→ B:卻是需要用盡生命去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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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08.38
(刪除原文底下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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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oodcack (111.240.208.38), 時間: 11/24/2013 17:09:45
※ 編輯: goodcack 來自: 111.240.208.38 (11/24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