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LBJ (KingLBJ)
看板lesbian
標題Fw: [問卦] 同志結婚?
時間Sat Nov 9 20:52:20 2013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VYclV8 ]
作者: KingLBJ (KingLBJ)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同志結婚?
時間: Sat Nov 9 20:25:15 2013
這幾天在刷fb看到朋友的分享連結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
https://taiwanfamily.com/
我好奇之下點了進去看..
裡面的內容理由我看了後非常不以為然
先複製它的內容如下
連署聲明:維護「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反對「同性婚姻」、「多元成
家草案」
1、婚姻制度關係到全國人民與民眾生活、家庭倫理、道德價值、社會秩序
及國家永續發展息息相關,我們堅持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成年人的結合,並且婚姻具有自
然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
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及法律制度性保障,我們堅持民法972條中一男一女結合的一夫
一妻婚姻制度最符合台灣全體國民的整體利益,不應隨意更改,立法機關及政府相關單位
應與全國人民一起共同維繫婚姻制度及保障下一代的權益,以維護台灣的家庭延續與全國
人民利益。
2、「多元成家草案」中所主張的「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及收養制度」,將
徹底破壞家庭制度及倫理觀念,其中不限性別、不負性忠貞義務、單方面即可解約、與雙
方親屬沒有姻親關係、自主選擇多人家屬及領養小孩等主張,皆將台灣帶往「毀家廢婚」
的境界,此草案所帶來家庭的不穩定性將耗費大量的社會成本,兒童的權益將得不到保障
,衍生更多問題,我們堅決反對此可能引起社會混亂及國本動搖的法案。
3、婚姻及家庭制度關係到每一個人及整個國家社會,相關制度的改變應由全國人民充
份的討論並交由全民共同決定,透過制度性的作法取得全民共識(如全民公投),而不是由
少數人在未經全國共識下草率更改影響全國人民的婚姻制度。
我們應該尋求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但不應修法把固有好的婚
姻及家庭制度都毀掉,為了下一代,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孩子
們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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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它連署聲明反對的理由
小弟認為非常不以為然,理由如下:
A.有人類時就有同志,以前有,現在有,未來還會有。但不管在任何時空,同志和異性戀
的比例上,同志永遠都是少數的。同志結婚生物構造上是生不出孩子沒錯,但說會造成人
類滅亡或毀壞人口永續發展就太誇張。台灣嬰兒出生率低會是因為同志造成的嗎?我想不
會有人會這麼覺得!經濟衰退、年輕人養兒防老等觀念變遷我想才是主因吧。所以反對同
志結婚合乎促進人口永續發展根本不成立。
B.家庭的核心價值是什麼?我看到了朋友FB首頁放了他們全家福的照片,其中有男有女,
有老中青,還有小孩嬰兒,好個幸福的家庭照片!!!在這張照片裡我看到了"愛"!!家庭的
核心價值不就在此嗎?家庭成員的每個彼此都互相關心關懷,互相付出照護。看著看著連
我都羨慕起來了!人類彼此的愛,有的是基於血源,這很容易理解。另一種,是基於互相
的關心付出歷經時間培養出來,你會說洪慈庸不愛洪爸洪媽嗎?是的,人類感情是很複雜
的,他們彼此沒有血緣,但有家庭之實而透過法律收養機制結合而成,不管如何組成,他
們對彼此的愛不變。同志想成家的愛不也是如此。他們互相關心付出,彼此付拖,想要透
過"結婚"來成立家庭,建立法律上許可的家庭!
C.1.中另敘述一男一女婚姻有自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功能。是的沒錯,同志的確無法自然
生育現在實際上也不可能有有血緣的子女。一男一女婚姻中法律有收養制度,洪慈庸、洪
仲丘也不是洪爸洪媽親生,但我們不會說洪爸洪媽把這兩個收養的子女教養的不好,我們
也不會懷疑洪慈傭洪仲丘不愛洪爸洪媽。因為他們情感上已經是一個牢不可破的家庭,再
再證明非親生也可以發展出牢不可破的"愛"且達到教養的功能。人類情感是很複雜的,人
類的愛是與生俱來或說生物上演化而來的,法律只是提供了一個機制讓人去愛。同志要收
養子女也是被我國法律所允許的。(要戰同志結婚能不能收養子女這假議題或對被收養子
女的影響容後述及)
D.1.中述及"我們堅持民法972條中一男一女結合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最符合台灣全體國民
的整體利益"。有個矛盾點,亦即"我們"指的是誰?依照前後文對照,"我們"不會包含"同
志"(因為同志婚姻正是同志要爭取的).不包含同志的"我們"卻要堅持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
婚姻制度最符合台灣全體國民的利益。其中"全體國民的整體利益",文義解釋沒有爭議一
定包含了上述不在"我們"範圍內的同志。奇怪吧!!!不同世界的兩群人A和B群人,A群人有
什麼資格去決定B群人的價值觀?A群人可以捍衛自己的價值觀沒有爭議。B群人也可以捍衛
自己的價值觀這也不會有爭議。這裡也不會當然就導出基本權的衝突!因為根本沒有衝突
。異性戀捍衛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異性戀本就可以實現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同志並沒有也
不可能要求異性戀要和同志一樣要男男婚或女女婚。那為何異性戀卻可以要求同志不能實
現他們的男男婚、女女婚!用抽象的公共利益(況且這個公益還是非同志的公益)去阻斷同
志的基本權利是非常荒謬的。
E.承上,試圖用憲法平等權去論述。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
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權蓋言為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運用平等權論
證一定要有比較基礎,在同志結婚命題上的比較標準顯而易見就是相對的異性戀結婚。同
性戀和異性戀的唯一差異在於性取向的不同,同性戀性取向為同性,男男或女女。異性戀
性取向為異性男女。排除性取向的不同,同性戀和異性戀是一樣的。即便要說同性戀和異
性戀就是只因為性取向不同所以不等者不等之,又會回到上述"我們"去決定"全體國民的
整體利益"這種不同的A群人去決定另一群B群人的價值觀和生活的謬論。除非同性戀和異
性戀還有性取向外第二個不同,才會再有討論空間。光是用性取向的不同來決定或否決同
志結婚,在平等權上是絕對論述不過的!如果有,請教育我。否則如此的蠻橫沒有實質論
述,是無法讓人信服的。
F.1.中述及保障下一代的權益。這裡必須提一個觀念,亦及世代自決。下一代的價值觀本
應由下一代自己決定。我們這一代無從置喙,下一代不是我們的財產,各個世代之間都是
自決的。我們這一代能做的就是盡量不要禍延子婚、債留子孫,不要把資源消耗殆盡。我
們要保障下一代的權益應是於此。至於價值觀,就讓後代自己決定吧。
G.同志的愛並沒有比較髒,並沒有比較低劣,這我想是大多數理性的人同意的。家庭的最
最核心價值是牢不可破的愛。同志結婚的愛也可以達到和異性戀一樣牢不可破的愛,並不
會讓家庭不能延續。指是某程度擴張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範圍罷了。
H.這裡就來回應"同志收養"的這個假議題
同志在我國現行法制下是可以行使收養和被收養權的。
很多人會說小孩是無辜的,同志收養小孩會造成小孩在社會上受到異樣眼光對小孩不好。
是的,這的確是社會現象。但不可否認,收養的狀況有很多種,未成年兒童的被收養是一
種,成年人的被收養也是一種,未成年兒童的被收養,很多人會說小孩根本對性取向還沒
有認識,如何讓小孩判斷他要不要被同志收養。這裡必須說,社會現象千萬種,除非統計
出現在和未來所有的小孩都判斷不出性取向而無法判斷出自己是否願意被同志伴侶收養的
意願,否則,理應把選擇權,決定權留給小孩自決,當然,收養機制的成立與否不會只有
問小孩要不要,依照現行法規,主要還是依據被收養子女的最佳利益為綜合考量,例如收
養者的教育水準,經濟能力,被收養子女的意願、甚至第三方社工訪視等等。沒有一個科
學統計可以精算出任何一個小孩都不了解性取向的意義或和不願意被同志收養。只要有這
個機率存在就不能抹滅身為人的選擇權。如果就是有一個未成年兒童了解被收養者的性取
向是同志且願意被同志收養,這個狀況下法律卻剝奪了如此的基本權利,這是讓人無法接
受的。一定很多人會覺得這個例子很極端,但無論如何都無法完全排除有這個可能。所以
最好的辦法就是以被收養者的最佳利益為考量讓法官等機制去個案評量。我相信如果有發
生這狀況在實務上現階段也會是極少數。但就是不能否定不會發生,哪怕是億分之一機率
,也要保障。
單純用收養者的性取向來判斷能否行使收養是很有問題的。至少在平等權的論述就會過不
去。
I.這裡的全民共識必須要是真正全民的共識而不只是排除同志的大部分類全民共識,否則
又會回到最前述AB群人的謬論。
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人民的基本權利可以公投嗎?有這個適用事項嗎?
還是說異性戀的婚姻自由是受憲法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
而同性戀的婚姻自由就不是受憲法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
這又會回到平等權的論證。除非有性取向外第二個不同點才會再有討論空間。
再者如果要試圖製造假性的基本權衝突好了,別忘了還要過比例原則的基本權的核心價值
是不容侵犯的!
J.這個草案並不完美也還有很多討論空間,但修法並沒有把固有機制毀掉,異性戀結婚還
是存在啊!!!它並沒有消失。只是擴張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概念罷了。價值觀沒有對錯
,只有選擇問題。所謂正常價值觀之所以"正常"也只是因為大多數人持如此的價值觀罷了
。
現在就是同志們想要結婚組織家庭,在法律上要爭取認同。最有效最簡單最直接的方法不
就是讓同志結婚嗎?還有更有效的方法嗎?我很好奇~反對者應該要具體提出方案而不是否
定又不具體拿出辦法!
人對未知的情況會畏懼是可以理解的,但因此要去否定去排斥這未知而不試著去理解就不
理性了。
最後~我自己看了一些網路的言論,如果是情感上反對同志者我可以了解也可以接受。個
人感情的觀感本來就各自表述。情感上反對不需要理性,不需要邏輯,不需要理由。這些
我都可以了解接受。但是不要裹著理性討論的糖衣,骨子裡卻是情感上反對同志。假裝試
著理性討論,但實際上卻不理性討論。真的不喜歡同志就大方承認自己的感情,這沒什麼
好丟臉。多元的社會本來就會有很多不需要理性的喜歡厭惡。支持或反對同志都沒有比較
潮~也不需要互扣帽子。
我自己一輩子也都不可能是同志,我也只愛我的女朋友,想和她組成家庭。(趁亂告
白~)但是對於同志結婚的議題我的看法是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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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其中一個旅居國外家人的看法
同性婚姻歐洲大多國家都通過了 美國很多州也通過了
英國前陣子也炒得沸沸揚揚 但是沒過
大部分的理由是 不道德 不自然
反對很多是宗教界的
我真不敢相信 歷史上對異教徒刑火刑等極刑 近年來又包庇戀童的神職人員
這樣的單位有何資格和我們談道德與自然!!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 維持生物的多樣性 可以確保族群永續發展的競爭力
少數同性族群的存在是大自然演化的結果
科學家曾質疑 同性族群為何存在 因為子代的繁衍是族群發展的必要條件
而同性結合不產生子代 顯然不利族群發展
於是有科學家做過統計且發表在國際期刊 結論是親代用大部分資源照顧少數子代
同性族群沒有子代 可以把大部分資源用來提升個體競爭力 然後反饋給整體族群
少數同性族群的存在 有利於提升整體族群的利益
愛情的可貴在于真誠 在于性靈的契合度
任何思索過性靈的契合度與婚姻幸福兩者關聯的人
都應該明白這種層次的性靈契合度是多麼難能可貴的
也許是從小一起生活的至親也無法體會的
是超越金錢 甚至超越生死的
這在李安的斷背山裡 有深刻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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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一開始我會打這些是打在自己的fb上
但我希望可以得到反面的論述讓我多方多元了解
所以po上來請教臥虎藏龍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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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留下8月3號的感動 仲丘晚安 台灣晚安 如果可以 我們不要你當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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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KingLBJ (36.235.23.215), 時間: 11/09/2013 2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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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F:→ vod800403:文長看不完,不過感謝你的支持。 11/0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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