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s (笨狗一枚)
看板lesbian
標題Re: [話題] 親姐妹couple
時間Sat Nov 9 14:27:48 2013
這個討論啊,其實狗思考了很久 (還真得很久咧,您瞧瞧這都幾天前的事了)
關於姐妹似乎有不少人可以接受(不知是不是受了那啥影集的影響) 當然也有很多人無法
但是如果今天不是姐妹,改成兄妹、姐弟、父女、母子的話呢?接受度是否會改變?
這是關於亂倫的問題,反對者當然可以以亂倫為藉口反對
但如果今天他們也為了自己的權益走上街頭,宣稱真愛無敵,並對亂倫一詞提出反駁呢?
ex.反對者認為:亂倫會增加隱性疾病出現的問題
支持者可能就可以說:大不了我們不生小孩
or現在科技這麼發達,可以驗完DNA確定沒有遺傳性疾病再生
or又不是只有近親交配才會有遺傳性疾病,如果這麼怕遺傳性疾病,甘脆規定新生兒
都要先驗DNA,有遺傳性疾病的通通結紮,以免具遺傳性疾病的基因留下來
ex.亂倫的人又沒有礙到別人,就算同意亂倫婚姻,也不見得每個人都會亂倫啊
可以接受的還是接受,不能接受還是不會接受嘛
ex.甚至當他們指著妳的鼻子說:妳不支持,就是歧視
遇到這些狀況的時候,妳會怎麼辦呢?
妳就會轉而支持亂倫的婚姻並支持他們可以有自己的小孩了嗎?
回到我們的伴侶法 (我只有稍微瞄一下,有誤請指正啦)
今天,有很多真X聯盟的反對伴侶法,說這項法案會造成戀童、亂倫、人獸(?)
然後支持伴侶法的就會反駁說伴侶法根本就沒說到這些,你們想太多
姑且不論戀童(伴侶法有規定要滿20歲)跟人獸(人的法律是規定人的)亂倫卻是有可能的
畢竟伴侶法只寫了「直系親屬不得締結」所以排除父女、母子的狀況
但兄妹、姐弟是「旁系二等親」,照規定,伴侶法沒有禁止
所以今天如果伴侶法過了,有一堆情侶開開心新的去登記,新聞記者現場採訪:
「今天是伴侶法通過施行的第一天,記者在XX戶政事務所,可以看見有大批情侶到此登記
期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這對兄妹檔balabala....」
各位聽到這種新聞有什麼感想呢?
科技正在改變,法律可以修,道德共識可以改
支持的人在支持什麼?反對的人在反對什麼?
還是其實一切都只是起魔子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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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絕對沒有因為沒有女友就反對伴侶法喔!
只是可以理解反同的人的心情而已(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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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84.114
1F:推 aes5781c:上面說的我都OK 自己清楚自己要的是甚麼都好 11/09 14:35
2F:→ a3340597:某狗,其實多元成家法案分成三份 11/09 14:39
3F:→ a3340597:1. 同性婚姻法 2. 伴侶制度 3. 家屬制度 11/09 14:40
4F:→ a3340597:現在台灣一讀通過的只有同性婚姻法,2.3 都還沒一撇 11/09 14:40
5F:→ a3340597:2.3 的確需要多討論修改,但同性婚姻絕對需要贊成的~ 11/09 14:41
6F:→ a3340597:至於亂倫,真的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11/09 14:53
7F:→ a3340597:心情上會祝福,只是愛上了對方 11/09 14:53
8F:推 LebronKing:亂倫我自己不行但別人相愛我就祝福啊 有什麼困難的? 11/09 14:58
9F:→ LebronKing:如果動物有智慧能表達意願 人獸婚我都可以祝福 11/09 14:58
10F:→ LebronKing:道德不過是相對的概念罷了 11/09 14:59
11F:推 kk2213:推你這篇。我也在思考同樣的問題。 11/09 15:53
12F:推 Kerry543:伴侶強調的是伙伴關係 不是建立在性之上 當然私底下怎樣 11/09 16:13
13F:→ Kerry543:不知道 但5等親以內還是不能結婚 11/09 16:13
14F:推 colasocute:其實我覺得有伴侶法就夠了 11/09 17:12
15F:推 jplo:其實我也是一點也不care亂倫這件事啊...之前有一對德國夫妻, 11/09 17:39
16F:→ jplo:在不知到雙方是兄妹的情況下結婚,後來知道後,男的被關很多次 11/09 17:40
17F:→ jplo:(因為亂倫)...這真是悲劇,明明很相愛卻不能在一起,還有某五燈 11/09 17:41
18F:→ jplo:獎五度五關的跳舞姐弟檔,因為姐弟戀不被接受自殺而死,人家又 11/09 17:42
19F:→ jplo:沒礙到你,管那麼多幹嗎?! 11/09 17:42
20F:推 kappenman:其實近親性交有刑法問題 ... 11/09 20:01
21F:推 meteor05:我真的不懂..為什麼會一直有人覺得會發生亂倫..刑法沒變 11/09 22:37
22F:→ meteor05:一樣有約束,何況用膝蓋想都不可能台灣思想有進步成這樣 11/09 22:38
23F:→ a3340597:後來想一想,伴侶法排除直系血親,可是在其他的法律上, 11/09 22:47
24F:→ a3340597:沒修改還是觸法阿 11/09 22:48
25F:→ a3340597:那這樣下來,亂倫問題是不會存在的吧~ 11/09 22:50
26F:→ a3340597:其他法律(像是五等親內不得結婚) 如果沒廢掉,用在伴侶制 11/09 22:52
27F:→ a3340597:上,也就會限制了五親等內不得締結伴侶約 11/09 22:52
28F:→ a3340597:近親性交也有刑法責任,這樣也是限制了亂倫可能 11/09 22:56
29F:→ a3340597:刑法230條血親性交罪仍然是存在的! 11/09 23:45
30F:→ dogs:民法可以因為同志婚姻而修改,刑法為什麼不可能被修? 11/10 00:01
31F:→ dogs:說到底,所謂的法律也是一種社會共識下的產物,如果社會共識 11/10 00:01
32F:→ dogs:改變了,法律當然也可能改變 11/10 00:02
33F:→ dogs:如果今天亂倫或其它伴侶組合的支持者也走上街頭,提出了一套 11/10 00:04
34F:→ dogs:比伴侶法更over的法案的時候,各位也會繼續支持,甚至遊行助 11/10 00:05
35F:→ dogs:陣嗎?還是覺得無關緊要或者反對呢? 11/10 00:06
36F:→ dogs:台灣的思想確實沒有進步到這樣,但如果那些支持者指著我們的 11/10 00:09
37F:→ lescholar:我個人認為不同輩分間的亂倫很難不認為是長輩利用自己的 11/10 00:10
38F:→ dogs:鼻子說:你們的想法太過迂腐,妳不支持就是歧視 的時候,妳又 11/10 00:10
39F:→ lescholar:權威去迫使晚輩發生性關係 雙方的關係也不可能對等 11/10 00:11
40F:→ dogs:有怎樣的想法? 說到底,我們是不是在跟真X聯盟的作一樣的事? 11/10 00:11
41F:→ dogs:此外,我們雖然可以用法律的觀點來討論這些問題,但有法律就 11/10 00:12
42F:→ a3340597:某狗真是一針見血~~~ 哈哈不過我還沒辦法想那麼深耶 11/10 00:13
43F:→ dogs:好?不犯法就什麼都可以做了?道德規範倫理究竟有沒有它的價 11/10 00:13
44F:→ dogs:值?然而道德倫理卻又是比法律更模糊的東西該如何界定 11/10 00:14
45F:→ dogs:我覺得我思考到有點鬼打牆了 Orz 還有小a跟l大你們是插屁啊!! 11/10 00:15
46F:→ dogs:l大:長輩當然有可能利用權威迫使晚輩發生性關係,但我覺得這 11/10 00:17
47F:→ dogs:可以用師生戀來比喻,就像老師可能可以利用權威(成績)威脅學 11/10 00:18
48F:→ dogs:生發生關係,所以教育界確實有禁止(有沒有法定不知道) 11/10 00:19
49F:→ dogs:但若是已經畢業的學生跟以前的老師呢?大概阻力就小了吧? 11/10 00:20
50F:→ dogs:那今天如果子女友自己的經濟能力、能照顧自己,甚至照顧父母 11/10 00:21
51F:→ dogs:的情況下所產生的亂倫關係,應該就是真愛了吧? 11/10 00:22
52F:→ dogs:為什麼法律要定組成伴侶必須20歲?就是因為成年人比較有經濟 11/10 00:23
53F:→ dogs:及思考的能力,也必較不會受他人權威的控制...基本上啦 = =a 11/10 00:24
54F:→ a3340597:法律的確是社會共識的問題,但現今台灣還沒辦法走到亂倫 11/10 00:27
55F:→ a3340597:除罪化的地步,況且大家還是認為亂倫是不可以的 11/10 00:27
56F:→ lescholar:不覺得欸 就算有獨立經濟能力 父母對小孩的權威還在啊 11/10 00:28
57F:→ a3340597:所以某狗可以先不用死太多腦細胞XDDDDDDD 11/10 00:28
58F:→ lescholar:實務上應該是沒有人再使用血親性交罪了 11/10 00:28
59F:→ a3340597:是阿~ 不過這樣可以減少一些人對於法案的疑慮啦! 11/10 00:31
60F:→ dogs:那小a,妳覺得咱江院長表是同志婚姻合法化,社會接受度還不夠 11/10 00:32
61F:→ dogs:我們就不提了?另外,現在同志在社會上能有較高的接受度,難 11/10 00:32
62F:→ dogs:到不是各位先賢先烈們努力爭取的結果嗎?怎麼可以因為"現在社 11/10 00:34
63F:→ dogs:會接受度不到"就不去思考這些問題呢? 11/10 00:34
64F:→ a3340597:哀哀也是需要好好思考的,Q Q 腦袋都打結了~"~ 11/10 00:35
65F:→ a3340597:不過以我的立場來說,我是可以接受的 11/10 00:37
66F:→ a3340597:唉唷也不是............整個在鬼打牆 = =+ 11/10 00:38
67F:→ dogs:小a妳接不接受亂倫都沒關係,接受我就行~(推倒) 11/10 00:43
68F:→ dogs:眾:不要每次都導往這個方向!!(踹飛) 11/10 00:43
69F:→ a3340597:其實都只是相愛阿..........(小聲 11/10 00:46
70F:→ a3340597:(趕快溜掉) 11/10 00:46
71F:→ a3340597:不然其實伴侶法也可以先比照幾親等之內不能締結 11/10 00:52
72F:→ a3340597:只是以伴侶法的根本精神來說,以現今法律來規範會太嚴苛 11/10 00:53
73F:→ a3340597:嗯.....所以其實伴侶法還是需要多做更嚴密的修正 11/10 00:55
74F:→ a3340597:因為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如果要禁止亂倫,可能還需要 11/10 00:57
75F:→ a3340597:可能還是需要在 "近親性行為" 身上多著墨 11/10 00:57
76F:→ a3340597:(在伴侶制度下的近親性行為是否有配套措施) 11/10 00:59
77F:→ dogs:反正~不管法律規不規定,會做的還是會做啊! 11/10 01:00
78F:→ dogs:就像同志情侶,就算同志婚姻沒過,還不照樣每天啪啪啪(攤) 11/10 01:00
79F:推 meteor05:哈,老實說我並沒有支持伴侶法,只是覺得用亂倫來反駁, 11/10 01:33
80F:→ meteor05:相對沒有說服力;如果現今一個法官判一個亂倫的人無罪, 11/10 01:33
81F:→ meteor05:狗大你覺得社會會發生什麼事? 會是只有現在這樣而已嗎? 11/10 01:35
82F:→ meteor05:不是說我們沒有去想,而是這種事情能接受的人應該相對少 11/10 01:35
83F:→ meteor05:很多吧?或許我們這輩子過完這條刑法搞不好都不會改變.. 11/10 01:36
84F:推 meteor05:法律的確是因為社會而逐步修改的,同性戀婚姻平權會改也 11/10 01:40
85F:→ meteor05:是因為事實上同性戀越來越多吧;但亂倫合理呢..?伴侶法現 11/10 01:41
86F:→ meteor05:在小小忽略一下就被當成死穴一直攻擊了,何況直接修法同 11/10 01:42
87F:→ meteor05:意亂倫這件事。相對也覺得伴侶制度真的要在性關係這件事 11/10 01:42
88F:→ meteor05:多著墨嚴謹一點,立法是好的,但不能保證不會被濫用.. 11/10 01:43
嘛~所以我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亂倫不合理or有罪」?
只是因為現在亂倫的人不夠多嗎?
那麼是不是亂倫的人夠多並跟同志一樣站出來發聲爭取,有愈來愈多人認同或至少不反對
那它就可以變成合理無罪的行為?
那麼,是因為倫理道德規範的問題嗎?
但若是如此,身為「正常人」眼中「異類」的LGBTIQ朋友們,你們在爭取啥?
為什麼不乖乖遵從傳統規範,默默躲在櫃子裡就好?
還上街遊什麼行、提什麼法案?讓人看了礙眼惹人嫌,還製造社會動亂分歧
也許一個法案是否訂定所要討論的,並不僅是認同多不多或者社會有沒有共識
而是「這種組合到底值不值得被保障?」
畢竟不同伴侶的組合,並不會因為法律有沒有規定、社會認不認同,就會存在或消失
法案不過就給雙方一個國家認定的保障
那同志婚姻也好,亂倫婚姻也好,值得保障嗎?
89F:推 sdfjiji:§983條20顆星記下來!旁血六旁姻五旁血六旁姻五! 11/10 10:45
課本不夠大,星星畫不了這麼多怎麼辦?Q口Q 好啦~開玩笑的 XD
可是法律是可以改的吧?就像民法親屬篇,民國19年就制定完成
但不過把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改成"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我們就花了7X年 (民國85年修正)
如果今天,同志族群奮鬥了幾十年,遊行了十幾年,好不容易提出同志婚姻法
結果被立法院的打回票說現在社會共識還不夠,你們再繼續奮鬥1X年吧
我們就會說"蛤~好久喔",然後放棄叫國會那群沒效率的幫我們修法了?不可能吧?
所以如果有一群支持亂倫的民眾跳出來,花了比同志婚姻多N倍的時間去爭取
是不是也有可能使那群沒效率的修改法律呢?
90F:推 claire00612:要不要先看清楚整個法案再說。。。= = 11/10 11:27
※ 編輯: dogs 來自: 1.174.104.55 (11/10 12:34)
91F:→ a3340597:後來又想了一下,伴侶法其實以這篇文章來說 11/10 12:24
93F:→ a3340597:度" 以照顧關係為基礎的制度,其實就可以立法禁止性關係 11/10 12:28
94F:→ a3340597:啦,這是我的想法~ 11/10 12:28
96F:→ a3340597:就以無父母的哈利波特為例(假設哈利已符規定滿20歲成年) 11/10 12:38
97F:→ a3340597:與親戚關係不好,只剩教父天狼星可像家人般信賴, 11/10 12:38
98F:→ a3340597:就可以結成"伴侶(照顧)關係" 如此天狼星就能法定照顧哈利 11/10 12:39
99F:→ a3340597:而哈利也能在天狼星老的時候以"直系親屬"的身分幫他簽約 11/10 12:40
100F:→ a3340597:開刀。其實伴侶法設想了很多不同狀況,不過在亂倫性關係 11/10 12:41
101F:→ a3340597:上的確要多設想 11/10 12:41
102F:→ dogs:只有照顧當然一切都好說,但重點是要如何防止除了照顧以外的 11/10 12:43
103F:→ dogs:關係(ex.性。當然,這是指這種關係"有必要禁止"的情況下) 11/10 12:44
104F:→ a3340597:如果要消除疑慮,就只有在伴侶制度下,2個人如果有近親關 11/10 12:49
105F:→ a3340597:系,(例如兄妹,六親等內) 禁止性關係存在這樣吧~ 11/10 12:50
106F:→ a3340597:現在只能想到這樣子了 = =a 11/10 12:51
107F:→ dogs:所以小a覺得亂倫不是應該用法律保障的行為? 11/10 12:58
108F:→ a3340597:某狗指的是......?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亂倫疑慮, 11/10 13:39
109F:→ a3340597:乾脆就先立法禁止 "照顧關係中發生性行為" 11/10 13:41
110F:→ a3340597:不過也不需要,因為現在台灣共識是不可能 "亂倫除罪化" 11/10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