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s (笨狗一枚)
看板lesbian
标题Re: [话题] 亲姐妹couple
时间Sat Nov 9 14:27:48 2013
这个讨论啊,其实狗思考了很久 (还真得很久咧,您瞧瞧这都几天前的事了)
关於姐妹似乎有不少人可以接受(不知是不是受了那啥影集的影响) 当然也有很多人无法
但是如果今天不是姐妹,改成兄妹、姐弟、父女、母子的话呢?接受度是否会改变?
这是关於乱伦的问题,反对者当然可以以乱伦为藉口反对
但如果今天他们也为了自己的权益走上街头,宣称真爱无敌,并对乱伦一词提出反驳呢?
ex.反对者认为:乱伦会增加隐性疾病出现的问题
支持者可能就可以说:大不了我们不生小孩
or现在科技这麽发达,可以验完DNA确定没有遗传性疾病再生
or又不是只有近亲交配才会有遗传性疾病,如果这麽怕遗传性疾病,甘脆规定新生儿
都要先验DNA,有遗传性疾病的通通结紮,以免具遗传性疾病的基因留下来
ex.乱伦的人又没有碍到别人,就算同意乱伦婚姻,也不见得每个人都会乱伦啊
可以接受的还是接受,不能接受还是不会接受嘛
ex.甚至当他们指着你的鼻子说:你不支持,就是歧视
遇到这些状况的时候,你会怎麽办呢?
你就会转而支持乱伦的婚姻并支持他们可以有自己的小孩了吗?
回到我们的伴侣法 (我只有稍微瞄一下,有误请指正啦)
今天,有很多真X联盟的反对伴侣法,说这项法案会造成恋童、乱伦、人兽(?)
然後支持伴侣法的就会反驳说伴侣法根本就没说到这些,你们想太多
姑且不论恋童(伴侣法有规定要满20岁)跟人兽(人的法律是规定人的)乱伦却是有可能的
毕竟伴侣法只写了「直系亲属不得缔结」所以排除父女、母子的状况
但兄妹、姐弟是「旁系二等亲」,照规定,伴侣法没有禁止
所以今天如果伴侣法过了,有一堆情侣开开心新的去登记,新闻记者现场采访:
「今天是伴侣法通过施行的第一天,记者在XX户政事务所,可以看见有大批情侣到此登记
期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这对兄妹档balabala....」
各位听到这种新闻有什麽感想呢?
科技正在改变,法律可以修,道德共识可以改
支持的人在支持什麽?反对的人在反对什麽?
还是其实一切都只是起魔子的问题而已?
--
狗绝对没有因为没有女友就反对伴侣法喔!
只是可以理解反同的人的心情而已(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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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84.114
1F:推 aes5781c:上面说的我都OK 自己清楚自己要的是甚麽都好 11/09 14:35
2F:→ a3340597:某狗,其实多元成家法案分成三份 11/09 14:39
3F:→ a3340597:1. 同性婚姻法 2. 伴侣制度 3. 家属制度 11/09 14:40
4F:→ a3340597:现在台湾一读通过的只有同性婚姻法,2.3 都还没一撇 11/09 14:40
5F:→ a3340597:2.3 的确需要多讨论修改,但同性婚姻绝对需要赞成的~ 11/09 14:41
6F:→ a3340597:至於乱伦,真的不知道该说些什麽 11/09 14:53
7F:→ a3340597:心情上会祝福,只是爱上了对方 11/09 14:53
8F:推 LebronKing:乱伦我自己不行但别人相爱我就祝福啊 有什麽困难的? 11/09 14:58
9F:→ LebronKing:如果动物有智慧能表达意愿 人兽婚我都可以祝福 11/09 14:58
10F:→ LebronKing:道德不过是相对的概念罢了 11/09 14:59
11F:推 kk2213:推你这篇。我也在思考同样的问题。 11/09 15:53
12F:推 Kerry543:伴侣强调的是伙伴关系 不是建立在性之上 当然私底下怎样 11/09 16:13
13F:→ Kerry543:不知道 但5等亲以内还是不能结婚 11/09 16:13
14F:推 colasocute:其实我觉得有伴侣法就够了 11/09 17:12
15F:推 jplo:其实我也是一点也不care乱伦这件事啊...之前有一对德国夫妻, 11/09 17:39
16F:→ jplo:在不知到双方是兄妹的情况下结婚,後来知道後,男的被关很多次 11/09 17:40
17F:→ jplo:(因为乱伦)...这真是悲剧,明明很相爱却不能在一起,还有某五灯 11/09 17:41
18F:→ jplo:奖五度五关的跳舞姐弟档,因为姐弟恋不被接受自杀而死,人家又 11/09 17:42
19F:→ jplo:没碍到你,管那麽多干吗?! 11/09 17:42
20F:推 kappenman:其实近亲性交有刑法问题 ... 11/09 20:01
21F:推 meteor05:我真的不懂..为什麽会一直有人觉得会发生乱伦..刑法没变 11/09 22:37
22F:→ meteor05:一样有约束,何况用膝盖想都不可能台湾思想有进步成这样 11/09 22:38
23F:→ a3340597:後来想一想,伴侣法排除直系血亲,可是在其他的法律上, 11/09 22:47
24F:→ a3340597:没修改还是触法阿 11/09 22:48
25F:→ a3340597:那这样下来,乱伦问题是不会存在的吧~ 11/09 22:50
26F:→ a3340597:其他法律(像是五等亲内不得结婚) 如果没废掉,用在伴侣制 11/09 22:52
27F:→ a3340597:上,也就会限制了五亲等内不得缔结伴侣约 11/09 22:52
28F:→ a3340597:近亲性交也有刑法责任,这样也是限制了乱伦可能 11/09 22:56
29F:→ a3340597:刑法230条血亲性交罪仍然是存在的! 11/09 23:45
30F:→ dogs:民法可以因为同志婚姻而修改,刑法为什麽不可能被修? 11/10 00:01
31F:→ dogs:说到底,所谓的法律也是一种社会共识下的产物,如果社会共识 11/10 00:01
32F:→ dogs:改变了,法律当然也可能改变 11/10 00:02
33F:→ dogs:如果今天乱伦或其它伴侣组合的支持者也走上街头,提出了一套 11/10 00:04
34F:→ dogs:比伴侣法更over的法案的时候,各位也会继续支持,甚至游行助 11/10 00:05
35F:→ dogs:阵吗?还是觉得无关紧要或者反对呢? 11/10 00:06
36F:→ dogs:台湾的思想确实没有进步到这样,但如果那些支持者指着我们的 11/10 00:09
37F:→ lescholar:我个人认为不同辈分间的乱伦很难不认为是长辈利用自己的 11/10 00:10
38F:→ dogs:鼻子说:你们的想法太过迂腐,你不支持就是歧视 的时候,你又 11/10 00:10
39F:→ lescholar:权威去迫使晚辈发生性关系 双方的关系也不可能对等 11/10 00:11
40F:→ dogs:有怎样的想法? 说到底,我们是不是在跟真X联盟的作一样的事? 11/10 00:11
41F:→ dogs:此外,我们虽然可以用法律的观点来讨论这些问题,但有法律就 11/10 00:12
42F:→ a3340597:某狗真是一针见血~~~ 哈哈不过我还没办法想那麽深耶 11/10 00:13
43F:→ dogs:好?不犯法就什麽都可以做了?道德规范伦理究竟有没有它的价 11/10 00:13
44F:→ dogs:值?然而道德伦理却又是比法律更模糊的东西该如何界定 11/10 00:14
45F:→ dogs:我觉得我思考到有点鬼打墙了 Orz 还有小a跟l大你们是插屁啊!! 11/10 00:15
46F:→ dogs:l大:长辈当然有可能利用权威迫使晚辈发生性关系,但我觉得这 11/10 00:17
47F:→ dogs:可以用师生恋来比喻,就像老师可能可以利用权威(成绩)威胁学 11/10 00:18
48F:→ dogs:生发生关系,所以教育界确实有禁止(有没有法定不知道) 11/10 00:19
49F:→ dogs:但若是已经毕业的学生跟以前的老师呢?大概阻力就小了吧? 11/10 00:20
50F:→ dogs:那今天如果子女友自己的经济能力、能照顾自己,甚至照顾父母 11/10 00:21
51F:→ dogs: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乱伦关系,应该就是真爱了吧? 11/10 00:22
52F:→ dogs:为什麽法律要定组成伴侣必须20岁?就是因为成年人比较有经济 11/10 00:23
53F:→ dogs:及思考的能力,也必较不会受他人权威的控制...基本上啦 = =a 11/10 00:24
54F:→ a3340597:法律的确是社会共识的问题,但现今台湾还没办法走到乱伦 11/10 00:27
55F:→ a3340597:除罪化的地步,况且大家还是认为乱伦是不可以的 11/10 00:27
56F:→ lescholar:不觉得欸 就算有独立经济能力 父母对小孩的权威还在啊 11/10 00:28
57F:→ a3340597:所以某狗可以先不用死太多脑细胞XDDDDDDD 11/10 00:28
58F:→ lescholar:实务上应该是没有人再使用血亲性交罪了 11/10 00:28
59F:→ a3340597:是阿~ 不过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人对於法案的疑虑啦! 11/10 00:31
60F:→ dogs:那小a,你觉得咱江院长表是同志婚姻合法化,社会接受度还不够 11/10 00:32
61F:→ dogs:我们就不提了?另外,现在同志在社会上能有较高的接受度,难 11/10 00:32
62F:→ dogs:到不是各位先贤先烈们努力争取的结果吗?怎麽可以因为"现在社 11/10 00:34
63F:→ dogs:会接受度不到"就不去思考这些问题呢? 11/10 00:34
64F:→ a3340597:哀哀也是需要好好思考的,Q Q 脑袋都打结了~"~ 11/10 00:35
65F:→ a3340597:不过以我的立场来说,我是可以接受的 11/10 00:37
66F:→ a3340597:唉唷也不是............整个在鬼打墙 = =+ 11/10 00:38
67F:→ dogs:小a你接不接受乱伦都没关系,接受我就行~(推倒) 11/10 00:43
68F:→ dogs:众:不要每次都导往这个方向!!(踹飞) 11/10 00:43
69F:→ a3340597:其实都只是相爱阿..........(小声 11/10 00:46
70F:→ a3340597:(赶快溜掉) 11/10 00:46
71F:→ a3340597:不然其实伴侣法也可以先比照几亲等之内不能缔结 11/10 00:52
72F:→ a3340597:只是以伴侣法的根本精神来说,以现今法律来规范会太严苛 11/10 00:53
73F:→ a3340597:嗯.....所以其实伴侣法还是需要多做更严密的修正 11/10 00:55
74F:→ a3340597:因为不以性关系为必要基础,如果要禁止乱伦,可能还需要 11/10 00:57
75F:→ a3340597:可能还是需要在 "近亲性行为" 身上多着墨 11/10 00:57
76F:→ a3340597:(在伴侣制度下的近亲性行为是否有配套措施) 11/10 00:59
77F:→ dogs:反正~不管法律规不规定,会做的还是会做啊! 11/10 01:00
78F:→ dogs:就像同志情侣,就算同志婚姻没过,还不照样每天啪啪啪(摊) 11/10 01:00
79F:推 meteor05:哈,老实说我并没有支持伴侣法,只是觉得用乱伦来反驳, 11/10 01:33
80F:→ meteor05:相对没有说服力;如果现今一个法官判一个乱伦的人无罪, 11/10 01:33
81F:→ meteor05:狗大你觉得社会会发生什麽事? 会是只有现在这样而已吗? 11/10 01:35
82F:→ meteor05:不是说我们没有去想,而是这种事情能接受的人应该相对少 11/10 01:35
83F:→ meteor05:很多吧?或许我们这辈子过完这条刑法搞不好都不会改变.. 11/10 01:36
84F:推 meteor05:法律的确是因为社会而逐步修改的,同性恋婚姻平权会改也 11/10 01:40
85F:→ meteor05:是因为事实上同性恋越来越多吧;但乱伦合理呢..?伴侣法现 11/10 01:41
86F:→ meteor05:在小小忽略一下就被当成死穴一直攻击了,何况直接修法同 11/10 01:42
87F:→ meteor05:意乱伦这件事。相对也觉得伴侣制度真的要在性关系这件事 11/10 01:42
88F:→ meteor05:多着墨严谨一点,立法是好的,但不能保证不会被滥用.. 11/10 01:43
嘛~所以我的问题就是「为什麽乱伦不合理or有罪」?
只是因为现在乱伦的人不够多吗?
那麽是不是乱伦的人够多并跟同志一样站出来发声争取,有愈来愈多人认同或至少不反对
那它就可以变成合理无罪的行为?
那麽,是因为伦理道德规范的问题吗?
但若是如此,身为「正常人」眼中「异类」的LGBTIQ朋友们,你们在争取啥?
为什麽不乖乖遵从传统规范,默默躲在柜子里就好?
还上街游什麽行、提什麽法案?让人看了碍眼惹人嫌,还制造社会动乱分歧
也许一个法案是否订定所要讨论的,并不仅是认同多不多或者社会有没有共识
而是「这种组合到底值不值得被保障?」
毕竟不同伴侣的组合,并不会因为法律有没有规定、社会认不认同,就会存在或消失
法案不过就给双方一个国家认定的保障
那同志婚姻也好,乱伦婚姻也好,值得保障吗?
89F:推 sdfjiji:§983条20颗星记下来!旁血六旁姻五旁血六旁姻五! 11/10 10:45
课本不够大,星星画不了这麽多怎麽办?Q口Q 好啦~开玩笑的 XD
可是法律是可以改的吧?就像民法亲属篇,民国19年就制定完成
但不过把父母对於权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时"由父行使"改成"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我们就花了7X年 (民国85年修正)
如果今天,同志族群奋斗了几十年,游行了十几年,好不容易提出同志婚姻法
结果被立法院的打回票说现在社会共识还不够,你们再继续奋斗1X年吧
我们就会说"蛤~好久喔",然後放弃叫国会那群没效率的帮我们修法了?不可能吧?
所以如果有一群支持乱伦的民众跳出来,花了比同志婚姻多N倍的时间去争取
是不是也有可能使那群没效率的修改法律呢?
90F:推 claire00612:要不要先看清楚整个法案再说。。。= = 11/10 11:27
※ 编辑: dogs 来自: 1.174.104.55 (11/10 12:34)
91F:→ a3340597:後来又想了一下,伴侣法其实以这篇文章来说 11/10 12:24
93F:→ a3340597:度" 以照顾关系为基础的制度,其实就可以立法禁止性关系 11/10 12:28
94F:→ a3340597:啦,这是我的想法~ 11/10 12:28
96F:→ a3340597:就以无父母的哈利波特为例(假设哈利已符规定满20岁成年) 11/10 12:38
97F:→ a3340597:与亲戚关系不好,只剩教父天狼星可像家人般信赖, 11/10 12:38
98F:→ a3340597:就可以结成"伴侣(照顾)关系" 如此天狼星就能法定照顾哈利 11/10 12:39
99F:→ a3340597:而哈利也能在天狼星老的时候以"直系亲属"的身分帮他签约 11/10 12:40
100F:→ a3340597:开刀。其实伴侣法设想了很多不同状况,不过在乱伦性关系 11/10 12:41
101F:→ a3340597:上的确要多设想 11/10 12:41
102F:→ dogs:只有照顾当然一切都好说,但重点是要如何防止除了照顾以外的 11/10 12:43
103F:→ dogs:关系(ex.性。当然,这是指这种关系"有必要禁止"的情况下) 11/10 12:44
104F:→ a3340597:如果要消除疑虑,就只有在伴侣制度下,2个人如果有近亲关 11/10 12:49
105F:→ a3340597:系,(例如兄妹,六亲等内) 禁止性关系存在这样吧~ 11/10 12:50
106F:→ a3340597:现在只能想到这样子了 = =a 11/10 12:51
107F:→ dogs:所以小a觉得乱伦不是应该用法律保障的行为? 11/10 12:58
108F:→ a3340597:某狗指的是......?我的意思是,如果有乱伦疑虑, 11/10 13:39
109F:→ a3340597:乾脆就先立法禁止 "照顾关系中发生性行为" 11/10 13:41
110F:→ a3340597:不过也不需要,因为现在台湾共识是不可能 "乱伦除罪化" 11/10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