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bble0410 (誰不嚮往那片五十米深藍)
看板lesbian
標題[心情] 對於同志共同收養小孩這件事的看法
時間Fri Nov 8 00:47:12 2013
昨天那一篇丟出來之後,因為回應朋友的看法,再打了一篇關於收養的。
話題丟出去之後,還沒討論完原本丟出去的,又再丟一個新的,不好意思Orz
不過還是想放出來跟大家分享。
只是因為表達能力太差,會有些詞不達意,另外還有些太過主觀的看法。
朋友對昨天那篇的回應:
於我,多元成家是一個蠻大且蠻重要的議題,曾經在網路上看到這樣的一句話「世界上最
遙遠的距離是,妳是我家人,卻不在我的身分證裡」當時看到為之震撼,甚至眼眶泛淚,
同樣的問題,當同性戀者走到人生最後時,一直以來,和自己互相扶持的另外一半,究竟
是該參加公祭,還是家祭?他/她們彼此相愛,卻無法享有跟異性戀者一樣的法律保障,
這不就是不公平嗎?多元成家不僅僅是實現法律上實質平等,而是一種社會觀念的前進,
同性戀者(或其他性傾向者),和一般人,並沒有什麼不同。除此,多元成家法案中,我
尤其贊同朋友共同組成家庭這個想法,誰能保證我們一輩子就能遇到對的人,然後結為連
理,要是一輩子都找不到對象,又有個好友,願意和我互相照顧彼此直至老年,這個草案
就顯得重要,成家不一定是實質給與名分上的定義,有時候反而單純是一種歸屬及保障。
但,我也必須說,我也不是百分之百贊同多元成家中所有條文的,對於收養小孩這件事,
我認為還有很多有待商榷的空間,就算我們社會真的進步到對於同志非常非常友善好了,
但怎能保證他們也能對同志們的小孩也有同樣的包容?孩子在一個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
搞不好就被受到了歧視,不能只為了爸爸跟爸爸或媽媽跟媽媽之間的一種嚮往,就不去為
孩子設想,而也沒有人能保證,孩子可以全然接受自己的雙親是同性這件事,所以,關於
收養,我覺得還是需要謹慎評估。
我對於同志共同收養小孩這件事的看法:
殘酷一點地說,
不是每一個小孩的成長,都是在充滿愛的環境。
有些小孩早已是在聽著歧視的言論長大。
理由?各種都有。
在會歧視別人的人的思想裡,任何跟自己不同的,都可能成為歧視的理由。
歧視早已無所不在
所以不負責任的說法,是在一些人眼中,能歧視的理由又多了一個。
其實我一直覺得我們這一代,
至少在小時候就已經透過"學習"知道性取向不是只有唯一一
種。
可是跟很多事一樣,知道歸知道,卻只是個抽象的概念,甚至是特例。
無法想像的原因是什麼?
舉個很爛的比喻來說:
去問一個很小的小孩,婚姻是什麼?
我爸跟我媽結婚。
為什麼他們要結婚?
因為他們互相喜歡。
那你跟你的(同性)朋友互相喜歡,以後會結婚嗎?
XX說,我們那種叫好朋友,跟爸爸媽媽的不一樣。
哪裡不一樣?
……
的確很爛的比喻。
只是想說一個人的想法,可能早就在不知不覺間,被人塑造過了。
所以一些觀念會變成理所當然,因而被人們奉為定律……
即使是沒有絕對的事情。
再一個不負責任的說法,
如果班上有一兩個小孩不是來自所謂的一父一母的家庭,
也不是我們現在所知道外籍、單親等,
可能是兩個媽媽、兩個爸爸、兩個……(看之後會被取什麼新名詞)。
可能會像是單親家庭,在生長在一父一母的家庭的小小孩眼中是特別,
好奇為什麼,對方是只有爸爸或媽媽,而我卻是有爸爸媽媽。
當他逐漸了解、明白每個人的家庭不是一樣,
那麼單親家庭在他眼中才不是特例,而是家庭的一種。
雖然有些存在小小孩間的歧視,可能隨了長大而消失,有些卻依然留著。
我甚至認為,
人們能真正把愛情跟一男一女劃分,
是要到有了婚姻平權之後。
而不是在一個婚姻雖然是一男一女,
但愛情是不分性別的不一致社會中能真正實現。
等到人們要透過歷史才發現原來以前婚姻是限一男一女,
原來我們現在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其實在以前並非理所當然,
才能把愛情跟一男一女的絕對消除。
至於「不能只為了爸爸跟爸爸或媽媽跟媽媽之間的一種嚮往,就不去為孩子設想」,
也只能很現實說,
孩子能在哪個家庭成長,
孩子從來不具有選擇權。
以前不具有,未來也不可能有。
不管哪類型的家庭,
都有沒家人為他設想的小孩。
何況更現實地說,
像收養人的其中一個條件要經濟能力足供養育孩子而無匱乏者,
那生小孩有條件限制嗎?
沒有,
那法律能說你自己三餐都有問題,
生小孩是沒為小孩著想過,所以不應該生?
還有一點,在現行法律"一個人"就能收養小孩,
沒理由限定資格說:
「凡已結婚者,其婚姻非由一男一女結合而成,不得任收養人」吧?
而且像現在,即使是兩個以愛情為由一起生活的同志,
他們不能共同收養小孩,只能其中一方出面收養,
那另一方再怎把小孩視為自己的,
也是在法律上沒任何關係的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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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133.199
※ 編輯: bubble0410 來自: 115.43.133.199 (11/08 00:52)
1F:推 Kerry543:推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是 妳是我的家人卻不再我的身分證裡 11/08 00:57
2F:→ Kerry543:我認為 同志更有辦法教育小孩關於性向的問題 因為自己曾 11/08 00:58
3F:→ Kerry543:掙扎過 經過反覆認同才認定自己是同志的 11/08 00:58
4F:推 kathyfour:推 但別人的小孩教育不到啊囧 11/08 01:01
5F:→ Kerry543:說真的 不會教 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應該自己反省 11/08 01:11
6F:→ Kerry543:不然就叫真礙聯盟閉嘴 給小孩完好的性別教育 11/08 01:12
7F:推 white9cat:推 歧視早已無所不在,甚至更廣泛來說 11/08 08:06
8F:→ white9cat:孩子間的欺凌傷害,就算沒有歧視的前提,也無所不在。 11/08 08:07
9F:推 memphisrong: 11/08 08:23
10F:推 ja760504:推這篇 總不可能去教每個別人的小孩都不能有歧視 11/08 08:51
11F:→ ja760504:別人不會教是他們的問題沒錯 但倒楣的卻是被歧視的孩子 11/08 08:54
12F:→ ja760504:等台灣能進步到所有人發自內心尊重各種族群再說吧 11/08 08:56
這希望大概要等到世界大同才可能實現,
歧視要消失,本來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即使是在"友善"了解跟自己不同族群的過程中,
往往都已經先有定見,而是到了解過後,定見才慢慢消失。
舉個例:「你是XX人,那你什麼不是應該很好?」
在我想法裡,那早已算是歧視,但那是輕微,而且是很難避免。
(歧視目前的解釋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
予不同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包括性方面的利
益)。 by wiki)
至於被收養的的孩子倒楣?
也是很現實地說,
要說他們倒楣,那他們的倒楣是在需要被收養的時候就開始了,
而不是被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才開始。
※ 編輯: bubble0410 來自: 115.43.133.199 (11/08 10:21)
13F:→ white9cat:且被收養的孩子只要滿七歲就有權拒絕被收養, 11/08 12:19
14F:→ white9cat:說他們只能被動的被收養,對收養的了解恐怕不是很夠。 11/08 12:19
15F:→ bubble0410:目前的規定是:「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 11/08 12:30
16F:→ bubble0410: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1/08 12:30
17F:→ bubble0410:作決定的不是被收養的孩子,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1/08 12:36
18F:→ change1318:樓上 收養時有參考孩子意見的 不是用硬梆梆的法律吧@@ 11/08 14:28
19F:推 memphisrong:民§1079-1、家事§116,我猜是法院依未成年子女的最 11/08 15:02
20F:→ memphisrong:佳利益決定 11/08 15:03
21F:推 Unwind:只會生不會養…誰希罕養他們的孩子 11/08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