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Mr.麻摳抖)
看板lesbian
標題郭采潔連署反「多元成家」 許常德:為何不能反
時間Wed Nov 6 11:59:46 2013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6/291316.htm?from=fb_share_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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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采潔連署反「多元成家」 許常德:為何不能反同志?
2013年11月6日 00:02
記者黃子瑋/台北報導
近來備受討論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因藝人郭采潔在臉書留下一句「忙連署」遭
指反「同志婚姻合法化」,受到網友猛烈砲轟。她稍早透過經紀人回應,「愛身邊所有的
同志朋友,發言是盼理性對談。」兩性專家許常德則說:「為什麼不能反同志,要人愛也
要接受被反,當個藝人難道就得犧牲某些權益嗎?」
許常德支持多元成家,但不少人對草案持反對意見,像是藝人何戎、小馬、郭采潔在臉書
發表自己看法,卻反遭抨擊。許說:「其實藝人也不用在乎這些人講的話,反正會攻擊你
的也不是你的粉絲。」至於郭采潔是否針對草案其中一項「同志婚姻」反對,許常德回:
「為什麼不能反同志,我不懂?就像藝人接受掌聲也要能接受被噓。」
至於「多元成家」草案仍有瑕疵部分,許常德說,「不可能一蹴可幾,這種事本來就沒辦
法一次到位,再修就好了。」許說:「現在這個時代不能因為多數犧牲少數,就算世界只
剩下2個人也要尊重。」他表示自己最討厭的就是,「明明就有這些人,還假裝看不到,
『那跟希特勒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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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57.213
1F:推 maniasnow: 11/06 12:16
2F:推 dk50112:++ 11/06 12:33
3F:推 empty2007:一邊挺同志,一邊挺郭,看似中立,結局是最後兩邊不討好 11/06 13:01
4F:推 empty2007:又是個標殺人的新聞 唉 11/06 13:04
5F:推 asszzz:郭這樣說白點就是一邊想號召反、一邊又怕輿論不想失去同志 11/06 13:11
6F:→ asszzz:族群,再多說什麼也只是讓人做嘔。 11/06 13:11
7F:推 memphisrong:我是同志,我沒有特別喜歡郭采潔也不信任何教,我支持 11/06 13:22
8F:→ memphisrong:婚姻平權,但我真的覺得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的修法內容 11/06 13:23
9F:→ memphisrong:不好,至少現在在台灣根本不適合施行,被濫用的機會太 11/06 13:24
10F:→ memphisrong:多,只是伴盟跟護家盟都把三個草案綁一起講,我想分開 11/06 13:24
11F:→ memphisrong:連署表達意見也無法,那些贊成或反對的人,也可能以為 11/06 13:25
12F:→ memphisrong:自己是在支持同性婚姻,或是以為自己只有反對多元成家 11/06 13:25
13F:→ memphisrong:是半盟跟護家盟的做法有問題 11/06 13:26
14F:→ memphisrong:民主社會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如果不允許別人提出反 11/06 13:27
15F:→ memphisrong:對意見,想法互相衝撞過後取得平衡,那這些一面倒的 11/06 13:28
16F:→ memphisrong:風氣也只是很多獨裁者的聚集而已 11/06 13:28
17F:→ maniasnow:三者有綁嗎?是提了三種法案吧 而目前只有其中的同志婚姻 11/06 13:32
18F:→ maniasnow:進入一讀 11/06 13:32
19F:推 padparadscha:根本沒有綁好嗎 你愛支持哪個就支持哪個阿 11/06 13:52
20F:推 memphisrong:我說的綁,試伴盟跟護家盟的連署 11/06 13:53
21F:→ memphisrong:非得一次支持三個不可 11/06 13:54
22F:→ memphisrong:不是指三個法案要一起送、一起過~ 11/06 13:55
23F:→ memphisrong:我只是覺得,我明明就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為什麼伴盟 11/06 13:56
24F:→ memphisrong:跟護家盟逼得我表達意見時,只能選擇「支持多元成家」 11/06 13:57
25F:→ memphisrong:或「不支持多元成家」 11/06 13:57
26F:→ maniasnow:就是因為是草案 先提一個大方向出來討論 而不因為小地方 11/06 13:57
27F:推 padparadscha:那就在辦個連署囉 我覺得可以部分支持部分反對 11/06 13:58
28F:→ padparadscha:甚至逐條逐字支持和反對更好 11/06 13:58
29F:→ padparadscha:如果是指有心人士利用的話,婚姻才是最危險的。 11/06 13:59
30F:→ maniasnow:就忽略原先草案訂立的善意 11/06 13:59
31F:推 memphisrong:贊同P大,我覺得三個總是放在一起討論,容易被有心人 11/06 14:02
32F:→ memphisrong:利用,最後連已經過一讀的972都被誤會 11/06 14:03
33F:推 padparadscha:不過依照外界那些反對的理由來講 11/06 14:14
34F:→ padparadscha:那現在在立院裡面那個跟他們反對理由無關的972 11/06 14:14
35F:→ padparadscha:委員們應該可以就讓他過了吧 11/06 14:15
36F:推 memphisrong:我也是這樣認為,反對理由都不是針對972,應該要過! 11/06 14:16
37F:推 padparadscha:反正依照那些反對者說不反對同志的邏輯 11/06 14:18
38F:→ padparadscha:現在立院裡面那個972 也不算多元成家XD 11/06 14:18
39F:推 meteor05:完全贊成@me大,還以為只有我這樣想…應該有部份人是不反 11/06 14:44
40F:→ meteor05:對同志結婚,但反對另外兩個的。導致現在只有人說要反多 11/06 14:44
41F:→ meteor05:元成家,很多"過於激動"的人就會直接幫他們貼上反同志的 11/06 14:44
42F:→ meteor05:標籤。老實說表達出反對意見的,就會有一堆人出來說話, 11/06 14:44
43F:→ meteor05:反而也開始會有人針對同志都沒有辦法接受別人反對來攻擊 11/06 14:44
44F:→ meteor05:…… 11/06 14:44
45F:推 padparadscha:不對喔 反對多元成家 一定是反對同志 11/06 14:51
46F:→ padparadscha:多元成家 = 同性婚姻+伴侶+家屬 如果今天只是反對另 11/06 14:51
47F:→ padparadscha:外兩個 那表達的意見應該「局部反對多元成家」 11/06 14:52
48F:→ padparadscha:況且現在也只剩下同性婚姻了 還反個屁 11/06 14:53
49F:推 kingwilwil:和mem大有同感,建議大家要了解法案再來討論~ 而不是一 11/06 14:54
50F:→ kingwilwil:股腦兒的挺法案,自己挺的是甚麼你們真的都了解嗎? 11/06 14:55
51F:→ kingwilwil:我也是認為另外兩個法案制度考慮上要再更完善 11/06 14:56
52F:推 padparadscha:現在討論有意義嗎? 都只剩下同性婚姻了 11/06 14:57
53F:推 memphisrong:過一讀的只有同性婚姻,但是大家的討論都還是三個一起 11/06 14:58
54F:→ kingwilwil:藝人反對原因要先釐清是針對同志部分,或是其他的?! 11/06 14:58
55F:→ memphisrong:我覺得還是很多人誤以為,現在是三個都過一讀的狀態 11/06 14:58
56F:推 padparadscha:藝人反對 如果為了另外兩個 連我們的婚姻一起葬送 11/06 14:59
57F:→ padparadscha:那我也無法原諒這種人 11/06 14:59
58F:→ kingwilwil:真抱歉我就是那其中之一 sorry~ 沒有先搞清楚 11/06 14:59
59F:→ padparadscha:三個法案如果一個都不剩 那根本擺明要置同志於死地 11/06 14:59
60F:→ memphisrong:= = 我猜想是三胞胎的作法讓大家誤會 11/06 14:59
61F:→ padparadscha:為了反對仇人 連自己愛的人都殺? 這邏輯對? 11/06 15:00
62F:→ kingwilwil:所以可以很明確知道反對藝人是針對同志婚姻? 11/06 15:00
63F:→ memphisrong:推P大,如果這次過不了,老實說,我真的會有一點點怪 11/06 15:01
64F:→ memphisrong:其他兩個有爭議性的制度 11/06 15:01
65F:推 meteor05:抱歉,可能是我沒看過會有人明確說他是"局部反對"…如同上 11/06 15:02
66F:→ meteor05:面所說,很多人還是認為這3個是綁在一起的…或許可以去 11/06 15:02
67F:→ meteor05:問看看,看有多少人知道現在只剩同志婚姻這塊@@ 11/06 15:02
68F:推 padparadscha:反對972的那些人 他們有義務知道吧 11/06 15:02
69F:→ padparadscha:我是不會去怪另外兩個制度 我覺得伴侶制度更接近根 11/06 15:03
70F:→ padparadscha:本的人權 我們要自由選擇成家方式的權利 11/06 15:03
71F:推 memphisrong:恕我直言,如果明白揭示三個草案是分開,而且只有972 11/06 15:03
72F:→ padparadscha:今天同志之所以被迫害 就是因為異性戀婚姻壟斷所有 11/06 15:04
73F:→ memphisrong:過一讀,也許反多元成家的人會少很多= = 11/06 15:04
74F:→ padparadscha:早就已經講了很多次了 是教會那些人惡意抹黑 11/06 15:04
75F:→ padparadscha:要罵另外兩個制度之前 也要想想如果不是伴侶盟 11/06 15:04
76F:→ memphisrong:可是伴盟也把「只有婚姻平權過一讀」這行字寫得很小 11/06 15:05
77F:→ padparadscha:今天同性婚姻的進展 還只是在那邊喊爽的 11/06 15:05
78F:→ memphisrong:恐怕會引起誤會不只是教會的問題 11/06 15:05
79F:→ padparadscha:那你去建議他們寫大一點啊=__= 我都直接講耶 11/06 15:05
80F:→ padparadscha:最好不是只有教會那些人問題 他們擺明認真讀完之後 11/06 15:06
81F:→ padparadscha:還刻意有計畫性的去曲解 11/06 15:06
82F:→ memphisrong:我很認同伴盟為大家做的很多事情,即使我不贊同另兩個 11/06 15:07
83F:→ memphisrong:也覺得是有討論的必要 11/06 15:07
84F:→ padparadscha:那麼 可以說說不贊成的理由嗎? 在GAY版也討論無數次 11/06 15:08
85F:→ padparadscha:說真的 很多問題都有解答了 11/06 15:08
86F:→ memphisrong:如果要說不贊同的理由,我怕會引戰= = 11/06 15:09
88F:→ padparadscha:好好討論 是好事阿 不過建議另外開一篇文章 11/06 15:09
89F:→ padparadscha:GAY板就是常常看到討論 我覺得很棒啊 11/06 15:10
90F:→ memphisrong:我簡短說明我反對的理由,只是純粹站在法條文義解釋 11/06 15:11
91F:→ padparadscha:我真的建議 開一篇來討論 這裡太亂了 11/06 15:11
92F:→ memphisrong: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如果不作完整配套,容易發生「只 11/06 15:12
93F:→ padparadscha:而且也比較多人看到 可以一起參酌意見 11/06 15:12
94F:→ memphisrong:享權利,不負義務」的情況,當然,伴盟會說可以在契 11/06 15:13
95F:→ memphisrong:約內容規範,但這種影響身分、具公益性,也跟財產權 11/06 15:13
96F:→ memphisrong:切身相關的問題,不適合單靠契約內容規範 11/06 15:13
97F:→ memphisrong:另一個方面來說,台灣人的社會觀念不夠成熟,可能會 11/06 15:14
98F:→ memphisrong:被債主這種可以逼迫他人的人濫用 11/06 15:15
99F:→ memphisrong:因為可以單方面解消這件事= =很自由,但是一體兩面 11/06 15:16
100F:→ memphisrong:超級沒保障的 以上 11/06 15:16
101F:推 padparadscha:你不覺得害怕這些的話 可以選擇結婚嗎=___= 11/06 15:16
102F:→ padparadscha:如果雙方願意約定 只享授權不要義務 也是你情我願的 11/06 15:17
103F:→ memphisrong:我不是只站在我自己的角度,是針對制度內容的看法 11/06 15:18
104F:→ padparadscha:如果不想玩這種模式 也可以選擇傳統婚姻不是嗎 11/06 15:18
105F:→ padparadscha:我也不是只站在我的立場阿 我認為每個人有選擇的自由 11/06 15:18
106F:→ padparadscha:有些人就是不適合婚姻 況且你說的那些狀況 現今狀況 11/06 15:19
107F:→ padparadscha:也有人是用婚姻來惡搞的 11/06 15:19
108F:→ memphisrong:如果這是單純的買賣契約,我當然覺得雙方合意就OK 11/06 15:19
109F:→ memphisrong:但是涉及身分關係的,恐怕就不適合用「合意」的角度 11/06 15:20
110F:→ memphisrong:看待,當然也有人現在就濫用婚姻制度,但因為他無法 11/06 15:20
111F:→ padparadscha:為何呢? 我要跟誰當怎樣的夥伴 應該是有權自己決定 11/06 15:21
112F:→ memphisrong:單方面解消,且雙方有法定的權利義務,濫用機率較小 11/06 15:21
113F:→ padparadscha:那債主也可以逼你寫遺囑就好啦 幹嘛用伴侶 ? 11/06 15:22
114F:→ padparadscha:我覺得這是給「不適合婚姻」的人 另一個自由選擇 11/06 15:23
115F:→ padparadscha:我們想婚 是我們自己適合 但是那些不適合怎麼辦? 11/06 15:24
116F:推 memphisrong:我只想說,人性本惡,在我們善良地想到要提供他人多元 11/06 15:25
117F:→ memphisrong:成家的機會時,糟糕的人也開始想該怎麼濫用他了 11/06 15:25
118F:→ padparadscha:那些都只是我們的想像而已耶 但是無法結婚的人卻迫切 11/06 15:26
119F:→ padparadscha:的需要耶 11/06 15:26
120F:→ padparadscha:重點是 我真的聽不太到 什麼濫用方式 11/06 15:26
121F:→ padparadscha:把什麼都鎖死 賠上所有人的自由 就只為了防堵不知道 11/06 15:27
122F:→ padparadscha:哪來的惡意? 11/06 15:27
123F:→ padparadscha:我希望能聽到更具體的例子或是事實 11/06 15:27
124F:→ padparadscha:這樣很像中東國家在剝削女權的理由耶 11/06 15:29
125F:推 memphisrong:現在還沒施行,我去哪生例子給你 11/06 15:30
126F:→ memphisrong:我是認為,沒有甚麼人是永遠值得信任的 11/06 15:31
127F:→ memphisrong:人一生中在某些階段都會有個你願意跟他共享一切的人 11/06 15:32
128F:→ memphisrong:但這個伴侶會換、會走、最後可能連面都不見 11/06 15:32
129F:→ memphisrong:在相互扶持的幾年間硬要登記成伴侶或家人的理由 11/06 15:32
130F:→ memphisrong:我真的不明白,就是一個男女朋友或是老伴的概念 11/06 15:33
131F:→ memphisrong:對我而言跟我的家人是不童的Y 11/06 15:33
132F:→ memphisrong:你一定不能認同我的想法,那可能是我的觀念比較傳統 11/06 15:34
133F:→ Makotoyen:我是覺得可以另開討論串 11/06 15:34
134F:→ memphisrong:或許二十年後我會改變我的想法,也許其他台灣人二十年 11/06 15:34
135F:→ memphisrong:後也會,那是你的想法比較先進,就這樣而已Y 11/06 15:34
136F:推 padparadscha:我認同你的觀念阿 我認為這樣觀念沒問題 11/06 15:36
137F:→ padparadscha:有問題的點只是 要別人不能有其他選擇 11/06 15:36
138F:→ padparadscha:就像異性戀覺得異性婚姻很棒 這不是什麼問題 11/06 15:37
139F:→ padparadscha:有問題 是他們認為同性戀不可以結婚 這才是問題 11/06 15:37
140F:→ padparadscha:就像之前那篇 漢堡和三明治的例子一樣 11/06 15:37
141F:→ padparadscha:我真的覺得 可以另開討論啦 11/06 15:38
142F:推 memphisrong:在台灣多數人的想法和我一樣傳統的時候,這樣的法案 11/06 15:39
143F:→ memphisrong:還不到該施行的時候,但可以被討論 11/06 15:40
144F:→ memphisrong:要另開討論嗎??我平常是很低調的人耶= = 11/06 15:40
145F:推 padparadscha:我覺得有討論 會比較理明啦 11/06 15:44
146F:→ padparadscha:或許這法案 還需要多多宣傳 讓大家了解 11/06 15:45
147F:→ padparadscha:我一直覺得 我們的政府一直在隱瞞婚姻法的可怕(認真 11/06 15:45
148F:→ padparadscha:我覺得如果異性戀都有熟讀婚姻法的話 應該很多人不敢 11/06 15:46
149F:→ padparadscha:結婚了 11/06 15:46
150F:推 memphisrong:哈哈哈哈哈,我猜政府是不關心這點小事XDDDD 11/06 15:46
151F:→ memphisrong:老實說,就算我是異性戀也真的不敢結= = 11/06 15:47
152F:→ memphisrong:我是在想,也許這種可怕的權利義務,才讓人更能想清楚 11/06 15:49
153F:→ memphisrong:這個人是不是你願意簽這種契約的對象吧XD 11/06 15:49
154F:推 padparadscha:是阿 這樣講也有道理 只是現在大多數的人都沒看清楚 11/06 15:51
155F:→ padparadscha:我相信把婚姻法講清楚的話 不婚族人數馬上大幅上升 11/06 15:51
156F:推 hosyo:現在很明顯就是伴侶盟把三個法案硬綁一起打迷糊仗混淆視聽 11/06 18:10
157F:→ hosyo:企圖利用另外兩個法案讓世人也一起反對同志婚姻,不知道怪罪 11/06 18:11
158F:→ hosyo:另外兩個法案的意義在哪?今天就算沒有另外兩個法案,他們還 11/06 18:11
159F:→ hosyo:是有別的奧步可以胡搞一通混淆視聽,我們該做的是讓身邊的人 11/06 18:11
160F:→ hosyo:明白這三個法案不是同進同退的,而目前也只有同性婚姻一讀了 11/06 18:13
161F:→ lescholar:債主應該不會想利用伴侶制 因為他可以直接逼對方簽本票 11/06 18:15
162F:→ lescholar:但假若伴侶制的法律效力包含了移民法規、賦稅優惠等 11/06 18:15
163F:→ lescholar:確實會出現類似假結婚的情形 而且肯定比假結婚多 因為伴 11/06 18:16
164F:→ lescholar:侶制可單方解消 又不會註記在身分證上 11/06 18:17
165F:推 hosyo:抱歉我要更正 不是伴侶盟而是護家盟 一時激動打錯了 11/06 21:02
166F:推 empty2007:推 Lescholar,精闢 11/07 02:26
167F:推 memphisrong:推les大,你說的沒錯,債主應該會用別的方式 11/07 09:07
168F:→ memphisrong:假結婚會是一種濫用方式,但我想應該還會有別的 11/07 09:09
169F:→ memphisrong:我認為伴侶制度目前看不出來有存在的必要性,就算有 11/07 09:10
170F:→ memphisrong:這套草案的制度看起來也不夠完善,希望他有天能修到 11/07 09:11
171F:→ memphisrong:變成真的適合施行的法律 11/07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