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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6/291316.htm?from=fb_share_mobile 里面好像也可以投票,需要登入 郭采洁连署反「多元成家」 许常德:为何不能反同志? 2013年11月6日 00:02 记者黄子玮/台北报导 近来备受讨论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因艺人郭采洁在脸书留下一句「忙连署」遭 指反「同志婚姻合法化」,受到网友猛烈炮轰。她稍早透过经纪人回应,「爱身边所有的 同志朋友,发言是盼理性对谈。」两性专家许常德则说:「为什麽不能反同志,要人爱也 要接受被反,当个艺人难道就得牺牲某些权益吗?」 许常德支持多元成家,但不少人对草案持反对意见,像是艺人何戎、小马、郭采洁在脸书 发表自己看法,却反遭抨击。许说:「其实艺人也不用在乎这些人讲的话,反正会攻击你 的也不是你的粉丝。」至於郭采洁是否针对草案其中一项「同志婚姻」反对,许常德回: 「为什麽不能反同志,我不懂?就像艺人接受掌声也要能接受被嘘。」 至於「多元成家」草案仍有瑕疵部分,许常德说,「不可能一蹴可几,这种事本来就没办 法一次到位,再修就好了。」许说:「现在这个时代不能因为多数牺牲少数,就算世界只 剩下2个人也要尊重。」他表示自己最讨厌的就是,「明明就有这些人,还假装看不到, 『那跟希特勒有什麽两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57.213
1F:推 maniasnow:  11/06 12:16
2F:推 dk50112:++ 11/06 12:33
3F:推 empty2007:一边挺同志,一边挺郭,看似中立,结局是最後两边不讨好 11/06 13:01
4F:推 empty2007:又是个标杀人的新闻 唉 11/06 13:04
5F:推 asszzz:郭这样说白点就是一边想号召反、一边又怕舆论不想失去同志 11/06 13:11
6F:→ asszzz:族群,再多说什麽也只是让人做呕。 11/06 13:11
7F:推 memphisrong:我是同志,我没有特别喜欢郭采洁也不信任何教,我支持 11/06 13:22
8F:→ memphisrong:婚姻平权,但我真的觉得伴侣制度跟家属制度的修法内容 11/06 13:23
9F:→ memphisrong:不好,至少现在在台湾根本不适合施行,被滥用的机会太 11/06 13:24
10F:→ memphisrong:多,只是伴盟跟护家盟都把三个草案绑一起讲,我想分开 11/06 13:24
11F:→ memphisrong:连署表达意见也无法,那些赞成或反对的人,也可能以为 11/06 13:25
12F:→ memphisrong:自己是在支持同性婚姻,或是以为自己只有反对多元成家 11/06 13:25
13F:→ memphisrong:是半盟跟护家盟的做法有问题 11/06 13:26
14F:→ memphisrong:民主社会人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不允许别人提出反 11/06 13:27
15F:→ memphisrong:对意见,想法互相冲撞过後取得平衡,那这些一面倒的 11/06 13:28
16F:→ memphisrong:风气也只是很多独裁者的聚集而已 11/06 13:28
17F:→ maniasnow:三者有绑吗?是提了三种法案吧 而目前只有其中的同志婚姻 11/06 13:32
18F:→ maniasnow:进入一读 11/06 13:32
19F:推 padparadscha:根本没有绑好吗 你爱支持哪个就支持哪个阿 11/06 13:52
20F:推 memphisrong:我说的绑,试伴盟跟护家盟的连署 11/06 13:53
21F:→ memphisrong:非得一次支持三个不可 11/06 13:54
22F:→ memphisrong:不是指三个法案要一起送、一起过~ 11/06 13:55
23F:→ memphisrong:我只是觉得,我明明就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为什麽伴盟 11/06 13:56
24F:→ memphisrong:跟护家盟逼得我表达意见时,只能选择「支持多元成家」 11/06 13:57
25F:→ memphisrong:或「不支持多元成家」 11/06 13:57
26F:→ maniasnow:就是因为是草案 先提一个大方向出来讨论 而不因为小地方 11/06 13:57
27F:推 padparadscha:那就在办个连署罗 我觉得可以部分支持部分反对 11/06 13:58
28F:→ padparadscha:甚至逐条逐字支持和反对更好 11/06 13:58
29F:→ padparadscha:如果是指有心人士利用的话,婚姻才是最危险的。 11/06 13:59
30F:→ maniasnow:就忽略原先草案订立的善意 11/06 13:59
31F:推 memphisrong:赞同P大,我觉得三个总是放在一起讨论,容易被有心人 11/06 14:02
32F:→ memphisrong:利用,最後连已经过一读的972都被误会 11/06 14:03
33F:推 padparadscha:不过依照外界那些反对的理由来讲 11/06 14:14
34F:→ padparadscha:那现在在立院里面那个跟他们反对理由无关的972 11/06 14:14
35F:→ padparadscha:委员们应该可以就让他过了吧 11/06 14:15
36F:推 memphisrong:我也是这样认为,反对理由都不是针对972,应该要过! 11/06 14:16
37F:推 padparadscha:反正依照那些反对者说不反对同志的逻辑 11/06 14:18
38F:→ padparadscha:现在立院里面那个972 也不算多元成家XD 11/06 14:18
39F:推 meteor05:完全赞成@me大,还以为只有我这样想…应该有部份人是不反 11/06 14:44
40F:→ meteor05:对同志结婚,但反对另外两个的。导致现在只有人说要反多 11/06 14:44
41F:→ meteor05:元成家,很多"过於激动"的人就会直接帮他们贴上反同志的 11/06 14:44
42F:→ meteor05:标签。老实说表达出反对意见的,就会有一堆人出来说话, 11/06 14:44
43F:→ meteor05:反而也开始会有人针对同志都没有办法接受别人反对来攻击 11/06 14:44
44F:→ meteor05:…… 11/06 14:44
45F:推 padparadscha:不对喔 反对多元成家 一定是反对同志 11/06 14:51
46F:→ padparadscha:多元成家 = 同性婚姻+伴侣+家属 如果今天只是反对另 11/06 14:51
47F:→ padparadscha:外两个 那表达的意见应该「局部反对多元成家」 11/06 14:52
48F:→ padparadscha:况且现在也只剩下同性婚姻了 还反个屁 11/06 14:53
49F:推 kingwilwil:和mem大有同感,建议大家要了解法案再来讨论~ 而不是一 11/06 14:54
50F:→ kingwilwil:股脑儿的挺法案,自己挺的是甚麽你们真的都了解吗? 11/06 14:55
51F:→ kingwilwil:我也是认为另外两个法案制度考虑上要再更完善 11/06 14:56
52F:推 padparadscha:现在讨论有意义吗? 都只剩下同性婚姻了 11/06 14:57
53F:推 memphisrong:过一读的只有同性婚姻,但是大家的讨论都还是三个一起 11/06 14:58
54F:→ kingwilwil:艺人反对原因要先厘清是针对同志部分,或是其他的?! 11/06 14:58
55F:→ memphisrong:我觉得还是很多人误以为,现在是三个都过一读的状态 11/06 14:58
56F:推 padparadscha:艺人反对 如果为了另外两个 连我们的婚姻一起葬送 11/06 14:59
57F:→ padparadscha:那我也无法原谅这种人 11/06 14:59
58F:→ kingwilwil:真抱歉我就是那其中之一 sorry~ 没有先搞清楚 11/06 14:59
59F:→ padparadscha:三个法案如果一个都不剩 那根本摆明要置同志於死地 11/06 14:59
60F:→ memphisrong:= = 我猜想是三胞胎的作法让大家误会 11/06 14:59
61F:→ padparadscha:为了反对仇人 连自己爱的人都杀? 这逻辑对? 11/06 15:00
62F:→ kingwilwil:所以可以很明确知道反对艺人是针对同志婚姻? 11/06 15:00
63F:→ memphisrong:推P大,如果这次过不了,老实说,我真的会有一点点怪 11/06 15:01
64F:→ memphisrong:其他两个有争议性的制度 11/06 15:01
65F:推 meteor05:抱歉,可能是我没看过会有人明确说他是"局部反对"…如同上 11/06 15:02
66F:→ meteor05:面所说,很多人还是认为这3个是绑在一起的…或许可以去 11/06 15:02
67F:→ meteor05:问看看,看有多少人知道现在只剩同志婚姻这块@@ 11/06 15:02
68F:推 padparadscha:反对972的那些人 他们有义务知道吧 11/06 15:02
69F:→ padparadscha:我是不会去怪另外两个制度 我觉得伴侣制度更接近根 11/06 15:03
70F:→ padparadscha:本的人权 我们要自由选择成家方式的权利 11/06 15:03
71F:推 memphisrong:恕我直言,如果明白揭示三个草案是分开,而且只有972 11/06 15:03
72F:→ padparadscha:今天同志之所以被迫害 就是因为异性恋婚姻垄断所有 11/06 15:04
73F:→ memphisrong:过一读,也许反多元成家的人会少很多= = 11/06 15:04
74F:→ padparadscha:早就已经讲了很多次了 是教会那些人恶意抹黑 11/06 15:04
75F:→ padparadscha:要骂另外两个制度之前 也要想想如果不是伴侣盟 11/06 15:04
76F:→ memphisrong:可是伴盟也把「只有婚姻平权过一读」这行字写得很小 11/06 15:05
77F:→ padparadscha:今天同性婚姻的进展 还只是在那边喊爽的 11/06 15:05
78F:→ memphisrong:恐怕会引起误会不只是教会的问题 11/06 15:05
79F:→ padparadscha:那你去建议他们写大一点啊=__= 我都直接讲耶 11/06 15:05
80F:→ padparadscha:最好不是只有教会那些人问题 他们摆明认真读完之後 11/06 15:06
81F:→ padparadscha:还刻意有计画性的去曲解 11/06 15:06
82F:→ memphisrong:我很认同伴盟为大家做的很多事情,即使我不赞同另两个 11/06 15:07
83F:→ memphisrong:也觉得是有讨论的必要 11/06 15:07
84F:→ padparadscha:那麽 可以说说不赞成的理由吗? 在GAY版也讨论无数次 11/06 15:08
85F:→ padparadscha:说真的 很多问题都有解答了 11/06 15:08
86F:→ memphisrong:如果要说不赞同的理由,我怕会引战= = 11/06 15:09
87F:→ padparadscha:http://i.imgur.com/KVWtNDa.jpg 我觉得这也可以看看 11/06 15:09
88F:→ padparadscha:好好讨论 是好事阿 不过建议另外开一篇文章 11/06 15:09
89F:→ padparadscha:GAY板就是常常看到讨论 我觉得很棒啊 11/06 15:10
90F:→ memphisrong:我简短说明我反对的理由,只是纯粹站在法条文义解释 11/06 15:11
91F:→ padparadscha:我真的建议 开一篇来讨论 这里太乱了 11/06 15:11
92F:→ memphisrong:伴侣制度跟家属制度如果不作完整配套,容易发生「只 11/06 15:12
93F:→ padparadscha:而且也比较多人看到 可以一起参酌意见 11/06 15:12
94F:→ memphisrong:享权利,不负义务」的情况,当然,伴盟会说可以在契 11/06 15:13
95F:→ memphisrong:约内容规范,但这种影响身分、具公益性,也跟财产权 11/06 15:13
96F:→ memphisrong:切身相关的问题,不适合单靠契约内容规范 11/06 15:13
97F:→ memphisrong:另一个方面来说,台湾人的社会观念不够成熟,可能会 11/06 15:14
98F:→ memphisrong:被债主这种可以逼迫他人的人滥用 11/06 15:15
99F:→ memphisrong:因为可以单方面解消这件事= =很自由,但是一体两面 11/06 15:16
100F:→ memphisrong:超级没保障的 以上 11/06 15:16
101F:推 padparadscha:你不觉得害怕这些的话 可以选择结婚吗=___= 11/06 15:16
102F:→ padparadscha:如果双方愿意约定 只享授权不要义务 也是你情我愿的 11/06 15:17
103F:→ memphisrong:我不是只站在我自己的角度,是针对制度内容的看法 11/06 15:18
104F:→ padparadscha:如果不想玩这种模式 也可以选择传统婚姻不是吗 11/06 15:18
105F:→ padparadscha:我也不是只站在我的立场阿 我认为每个人有选择的自由 11/06 15:18
106F:→ padparadscha:有些人就是不适合婚姻 况且你说的那些状况 现今状况 11/06 15:19
107F:→ padparadscha:也有人是用婚姻来恶搞的 11/06 15:19
108F:→ memphisrong:如果这是单纯的买卖契约,我当然觉得双方合意就OK 11/06 15:19
109F:→ memphisrong:但是涉及身分关系的,恐怕就不适合用「合意」的角度 11/06 15:20
110F:→ memphisrong:看待,当然也有人现在就滥用婚姻制度,但因为他无法 11/06 15:20
111F:→ padparadscha:为何呢? 我要跟谁当怎样的夥伴 应该是有权自己决定 11/06 15:21
112F:→ memphisrong:单方面解消,且双方有法定的权利义务,滥用机率较小 11/06 15:21
113F:→ padparadscha:那债主也可以逼你写遗嘱就好啦 干嘛用伴侣 ? 11/06 15:22
114F:→ padparadscha:我觉得这是给「不适合婚姻」的人 另一个自由选择 11/06 15:23
115F:→ padparadscha:我们想婚 是我们自己适合 但是那些不适合怎麽办? 11/06 15:24
116F:推 memphisrong:我只想说,人性本恶,在我们善良地想到要提供他人多元 11/06 15:25
117F:→ memphisrong:成家的机会时,糟糕的人也开始想该怎麽滥用他了 11/06 15:25
118F:→ padparadscha:那些都只是我们的想像而已耶 但是无法结婚的人却迫切 11/06 15:26
119F:→ padparadscha:的需要耶 11/06 15:26
120F:→ padparadscha:重点是 我真的听不太到 什麽滥用方式 11/06 15:26
121F:→ padparadscha:把什麽都锁死 赔上所有人的自由 就只为了防堵不知道 11/06 15:27
122F:→ padparadscha:哪来的恶意? 11/06 15:27
123F:→ padparadscha:我希望能听到更具体的例子或是事实 11/06 15:27
124F:→ padparadscha:这样很像中东国家在剥削女权的理由耶 11/06 15:29
125F:推 memphisrong:现在还没施行,我去哪生例子给你 11/06 15:30
126F:→ memphisrong:我是认为,没有甚麽人是永远值得信任的 11/06 15:31
127F:→ memphisrong:人一生中在某些阶段都会有个你愿意跟他共享一切的人 11/06 15:32
128F:→ memphisrong:但这个伴侣会换、会走、最後可能连面都不见 11/06 15:32
129F:→ memphisrong:在相互扶持的几年间硬要登记成伴侣或家人的理由 11/06 15:32
130F:→ memphisrong:我真的不明白,就是一个男女朋友或是老伴的概念 11/06 15:33
131F:→ memphisrong:对我而言跟我的家人是不童的Y 11/06 15:33
132F:→ memphisrong:你一定不能认同我的想法,那可能是我的观念比较传统 11/06 15:34
133F:→ Makotoyen:我是觉得可以另开讨论串 11/06 15:34
134F:→ memphisrong:或许二十年後我会改变我的想法,也许其他台湾人二十年 11/06 15:34
135F:→ memphisrong:後也会,那是你的想法比较先进,就这样而已Y 11/06 15:34
136F:推 padparadscha:我认同你的观念阿 我认为这样观念没问题 11/06 15:36
137F:→ padparadscha:有问题的点只是 要别人不能有其他选择 11/06 15:36
138F:→ padparadscha:就像异性恋觉得异性婚姻很棒 这不是什麽问题 11/06 15:37
139F:→ padparadscha:有问题 是他们认为同性恋不可以结婚 这才是问题 11/06 15:37
140F:→ padparadscha:就像之前那篇 汉堡和三明治的例子一样 11/06 15:37
141F:→ padparadscha:我真的觉得 可以另开讨论啦 11/06 15:38
142F:推 memphisrong:在台湾多数人的想法和我一样传统的时候,这样的法案 11/06 15:39
143F:→ memphisrong:还不到该施行的时候,但可以被讨论 11/06 15:40
144F:→ memphisrong:要另开讨论吗??我平常是很低调的人耶= = 11/06 15:40
145F:推 padparadscha:我觉得有讨论 会比较理明啦 11/06 15:44
146F:→ padparadscha:或许这法案 还需要多多宣传 让大家了解 11/06 15:45
147F:→ padparadscha:我一直觉得 我们的政府一直在隐瞒婚姻法的可怕(认真 11/06 15:45
148F:→ padparadscha:我觉得如果异性恋都有熟读婚姻法的话 应该很多人不敢 11/06 15:46
149F:→ padparadscha:结婚了 11/06 15:46
150F:推 memphisrong:哈哈哈哈哈,我猜政府是不关心这点小事XDDDD 11/06 15:46
151F:→ memphisrong:老实说,就算我是异性恋也真的不敢结= = 11/06 15:47
152F:→ memphisrong:我是在想,也许这种可怕的权利义务,才让人更能想清楚 11/06 15:49
153F:→ memphisrong:这个人是不是你愿意签这种契约的对象吧XD 11/06 15:49
154F:推 padparadscha:是阿 这样讲也有道理 只是现在大多数的人都没看清楚 11/06 15:51
155F:→ padparadscha:我相信把婚姻法讲清楚的话 不婚族人数马上大幅上升 11/06 15:51
156F:推 hosyo:现在很明显就是伴侣盟把三个法案硬绑一起打迷糊仗混淆视听 11/06 18:10
157F:→ hosyo:企图利用另外两个法案让世人也一起反对同志婚姻,不知道怪罪 11/06 18:11
158F:→ hosyo:另外两个法案的意义在哪?今天就算没有另外两个法案,他们还 11/06 18:11
159F:→ hosyo:是有别的奥步可以胡搞一通混淆视听,我们该做的是让身边的人 11/06 18:11
160F:→ hosyo:明白这三个法案不是同进同退的,而目前也只有同性婚姻一读了 11/06 18:13
161F:→ lescholar:债主应该不会想利用伴侣制 因为他可以直接逼对方签本票 11/06 18:15
162F:→ lescholar:但假若伴侣制的法律效力包含了移民法规、赋税优惠等 11/06 18:15
163F:→ lescholar:确实会出现类似假结婚的情形 而且肯定比假结婚多 因为伴 11/06 18:16
164F:→ lescholar:侣制可单方解消 又不会注记在身分证上 11/06 18:17
165F:推 hosyo:抱歉我要更正 不是伴侣盟而是护家盟 一时激动打错了 11/06 21:02
166F:推 empty2007:推 Lescholar,精辟 11/07 02:26
167F:推 memphisrong:推les大,你说的没错,债主应该会用别的方式 11/07 09:07
168F:→ memphisrong:假结婚会是一种滥用方式,但我想应该还会有别的 11/07 09:09
169F:→ memphisrong:我认为伴侣制度目前看不出来有存在的必要性,就算有 11/07 09:10
170F:→ memphisrong:这套草案的制度看起来也不够完善,希望他有天能修到 11/07 09:11
171F:→ memphisrong:变成真的适合施行的法律 11/0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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