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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被教會或教徒轟炸的人 人家說知己知彼 百戰百勝 他們拿什麼理由在反? 我們就拿什麼打他的臉。 不用跟他們廢話討論同志是否應該有婚姻 就開門見山問他們 你們為什麼而反? 然後一一駁斥他們 記得打完右臉 還要打左臉 因為 腫一邊太難看 總要為人家留點臉面 本來只有在臉書發表 但是 我為什麼這麼生氣 因為有很多人需要這個法案 不是只存在異性戀、同性戀的問題 但是他們可以完全忽視 不敢堂而皇之的說自己就是恐同 說什麼法案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對同性戀喔~是這個法案太爛~」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對這個法案」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裡爛? 說清楚 講明白麻 我也想告訴很多需要這個法案的人 我們都應該挺身而出 因為還有更多受到罷凌及歧視的人 需要我們伸出援手 以下文多 想要簡單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參考看看 我想這個法案是每個人都很需要的。 ----------------------------------------------------------------- 你喜歡吃漢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著基督教及教會的名義 成立「守護幸福家庭」的活動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況 然後在連署「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當中說 「我們尊重同志,但是我們反對多元成家, 因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會造成社會動盪,人類滅絕。」 接著會在各大場合,強調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強調「家庭的價值」僅限於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 不斷強調一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從來說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裡。 請問,漢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嗎? 你喜歡吃漢堡,人家喜歡吃三明治,不行嗎? 一定要讓大家都跟你一樣吃漢堡才行? 我把整個法案看過了一遍 整個法案放在四個重點:(已經了解的人可以跳過)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認了「同性」之間也可以訂定婚約。 所以法條用語就將「夫妻」改為「配偶」、 「夫妻財產制」改為「婚姻財產制」、「父母」改為「雙親」。 二、 伴侶制度: 法案將親屬編增訂第二章之ㄧ「伴侶制度」, 在第1058條之一說明伴侶契約只要滿20歲、 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不限性別都可以簽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親或有配偶、伴侶者簽訂,否則會無效。 在接下來之法條規定有伴侶之間的扶養義務、分別財產制、親子關係、 重要的是繼承準用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三、 收養制度: 因為開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條原先之概念是家屬須由親屬組成, 法案則是將「同居之團體」即可認定為家屬。 大概這四個方向,通篇沒有「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狀況, 為什麼? 因為: 1.民法第985條有規定,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且一人不得同時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2.民法第1052條規定,結婚的人不能再與他人定伴侶契約,會成判決離婚之事由。 請問,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來,所謂的伴侶契約,是不互負法定強制之性忠貞義務, 所以「伴侶契約」重視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們一般對「婚姻」的觀念,不是「性忠貞義務」的觀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開的條件,都可以締結。 會亂倫嗎? 怎麼「亂倫」? 符合上開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締結伴侶契約算亂倫?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來看待伴侶契約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侶契約的定義, 何況,民法本身就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只能締結伴侶契約, 是為了互相照顧,不是為了「性」, 這樣說吧,民法本來就沒有規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間的性行為, 難道會因為出現了「伴侶契約」,表哥表妹就會有亂倫的「性行為」? 沒有訂定「伴侶契約」前,就不會有? 我想,這應該跟「伴侶契約」無關了吧。 再來,訂了之後,表哥的媽媽本來要叫姑姑或阿姨,現在要叫什麼? 不就亂倫?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規定了締結伴侶契約並沒有締結姻親關係, 表哥的媽媽就放心的繼續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養小孩? 牽涉到所謂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養的小孩才會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這個可是有歧視的字眼喔, 因為,有多少優秀的人才是單親家庭長大, 他們沒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所照護下長大」,所以他們不「健全」?「 健全」怎麼定義? 我想這個交給哲學邏輯、健康教育的專家來評斷吧。 何況現在有那麼多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來幫忙照顧, 如果放任一個小孩獨自長大, 還不如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來照顧他,不是讓他感覺到更多的愛嗎? 再來,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團體就可以成為家屬,哪裡不好? 只要他們願意,為何別人要反對? 正當的理由是什麼? 我實在想不透。 因為,就像「朋友」這個詞一樣,你認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認定「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只要同居、互相照顧,就能成為家屬, 「守護幸福家庭」來「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個,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其實,如果你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反對同性戀者, 那就直接說你反對同志, 不需要說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對法案, 這樣非常偽善, 因為你反對同志,你就反對,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會成為 「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亂源根據, 你只要大聲說因為聖經反對男人之間的性行為, 所以你反對同志,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樣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沒有關係。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對同性戀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權利的人)。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說 教會跟他們說因為同性婚姻,人類要滅絕了。 我想,不會因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異性戀就變成同性戀, 所以異性戀還是異性戀,還是會結婚生小孩, 人類不會因此滅絕,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如果一直強調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訴人家漢堡有多好吃,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請恕我在這邊將多元成家法案比喻為三明治), 你卻說不出三明治哪裡不好, 就一直說沒比漢堡好, 我想你沒吃過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許你會說「你沒吃過漢堡,你也不知道漢堡的好」, 對啊,我沒說漢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選擇我要吃漢堡或三明治,哪裡不好? 你在吃漢堡的同時,我也不會強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說,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沒人吃漢堡了, 我跟你說不會~ 因為喜歡吃漢堡的人還是吃漢堡! 除非你承認三明治真的太好!讓人難以抗拒誘惑~!!!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文章內容大概是說, 我們讀的聖經是從英文翻譯而來, 英文是從拉丁文翻譯而來, 拉丁文在聖經裡「yadha」是指性交、性暴力, 而用來指男男之間的性交行為是用「shakbabh」, 聖經作者是用「yadha」這個字來譴責一個男性對另一個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並非係用「shakbabh」這個字。 後代翻譯就演變成上帝反對男性之間的性行為。 我對聖經並沒有研究,我只是覺得蠻有趣的, 因為翻譯本來就會有所出入,就看個人解讀。 我相信神愛世人,他的旨意絕對不會是希望人們互相否定。 大家應該很熟悉一則新聞, 一個女同志,他與他之前的伴侶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個小孩, 因為台灣沒有同性婚姻及伴侶契約之保障, 他跟之前的伴侶分手後,他必須獨自扶養小孩, 無法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他是一個很樸素的女生, 每天認真上班, 下班接孩子回家寫功課, 陪伴她的孩子長大, 但是她生活的很沒有保障, 因為她遇到另一個伴侶,還是一樣的問題, 現在的伴侶再疼小孩也無法收養她的小孩, 也許有教徒(這裡是指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會說, 誰叫他要違背神的旨意、違反生物法則, 生下一個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小孩? 我可以跟你說,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沒錯, 因為還是由男生的精子與女生的卵子結合,也沒違反生物法則。 第二,你可以說是違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說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剛好讓他要借精生子,讓這個小孩來到人世。 神的旨意讓孩子而來, 但是我們人類卻沒有一個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們與他人有一樣平等對待的生活? 我想這件事,是不是不僅有違神的旨意, 更有違我們人類互助的精神。 何況,這位同志媽媽還增產報國,人類離滅絕又少一些喔。 其實,我覺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因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當小天使, 我答應媽媽要照顧他到她含笑而終的那一刻, 我們在天堂與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男女(愛本來就不分性別)來結婚, 也沒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誰來幫我簽同意書? 誰可以分享我的財產? 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決的絕對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沒有遇到與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屬關係? 我就不能跟一個一起同居共財、相互扶持的人締結伴侶契約? 這個法案立意良善,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將來也可以幫助解決獨居老人的問題, 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這個法案,對於同志、單親家庭、跨性別者、 不想結婚的情侶、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進社會整體對於少數族群和善的風氣, 這不是倫理觀念的淪喪, 而是把人們之間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這個法案是否為一帖良藥? 良藥會不會苦口? 這都需要時間及台灣整體社會來見證。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喜歡吃漢堡,別人就不能吃三明治這麼簡單。 不管你是連署或反對,你的一票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及你的子孫的未來, 我們都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 因為命運隨著時間在變化, 但是身為人的使命, 就是讓周遭的人過的更好更幸福, 一個美意的立法, 不需要把它妖魔化, 可以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 請不要再拿因為漢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這種理由 來霸凌、扼殺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條就先審判這個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夠, 只就「守護幸福家庭」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駁斥, 也許有很多沒看到的盲點, 如果有法律大師的見解及提點,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溝通, 我相信可以讓這個立法更加完善, 改變更多不幸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希望,只要需要這個法案的人都應該站出來, 不要害怕被貼標籤, 因為這些標籤已經被貼的夠久了, 是時候該撕下來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 就應該挺身而出爭取你本來就應有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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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cn4027:推 10/30 22:36
2F:推 kiddy218:推!!真的受夠了!!希望革命一舉成功!! 10/30 22:41
3F:推 polio20:同感,戰完一個又來一個一點建設性都沒有 10/3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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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salem7777:推阿! 最近某幾家咖啡店也令人倒彈!!! 10/30 23:09
10F:推 dongzj:推 尤其最後一段! 10/30 23:10
11F:推 tzmu:一堆人在說什麼會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什麼的……敢情是把禁止 10/30 23:15
12F:→ tzmu:重婚規定當耳邊風嗎?在民法禁止近親婚的規定之下說會亂倫更 10/30 23:15
13F:→ tzmu:是誇張,不懂裝懂、為反對而反對真的受夠了! 10/30 23:15
14F:推 katie:推 10/30 23:17
15F:推 tekamolo:單純明快! 讚! 10/3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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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推 scorch:學妹推一個,身為基督徒在教會中好痛苦,常常覺得被逼迫 10/30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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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F:推 bling0703:推!反對者的論述 根本在扭曲事實 10/3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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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F:推 tingx2:棒! 謝謝妳讓我了解 10/3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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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F:推 dilbert543:拉子基督徒法律人,推! 11/01 12:44
76F:推 a3340597: 11/0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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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F:推 whyiknowu:看完情緒很激動,推! 11/01 21:41
79F:推 lacoyi980126:推啦~~~~ 我就想吃三明治!!!! 11/01 23:29
80F:推 ShiauMao:推!!!請問相關內容可以借轉嗎? 11/01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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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F:推 gananish:已婚基督徒直女也推,不過跟他們講理多半沒用,我試過不 11/02 17:47
90F:→ gananish:少次,會說"教會文宣真的有問題啦但我無法認同同性婚"的 11/02 17:48
91F:→ gananish:都還算"理性"喔!引幾節經文就無邏輯狂跳針的大有人在啊! 11/02 17:49
92F:推 asunny9420:朝聖推!!!!! 11/02 18:29
93F:推 dennisthc:之前不太follow也一看就懂 朝聖!! 11/0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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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F:推 boa313:推推推推推! 11/02 20:30
99F:推 angel0328:朝聖推 真的很討厭用教義去否決 (部分教徒非全部) 11/02 21:54
100F:推 peggy90325:太棒了你! 11/02 22:07
101F:推 joshua5201:基督徒怒推 希望大家不要覺得基督徒都反同QQ 加油! 11/02 22:27
102F:推 Howard61313:這篇文永遠都不會讓我改吃三明治,但是真的覺得某些強 11/02 22:39
103F:→ Howard61313:迫別人不准吃三明治只准吃漢堡的人很噁心,所以給推 11/02 22:40
104F:→ Howard61313:希望你們捍衛自己吃三明治的自由,加油 11/02 22:40
105F:推 remprogress:幫高調,我被FB文章騙了吧!! 11/02 22:48
106F:→ JT0109:紅的明顯,我是個異性戀基督徒,最近研究了不少法案的事情 11/02 22:57
107F:→ JT0109:支不支持同性婚姻我想是個基本立場的問題,這點很難妥協 11/02 22:58
108F:→ JT0109:我覺得這方面可以不必在教會外討論...意義不大;可是關於 11/02 22:58
109F:→ JT0109:對法案的誤解、甚至「曲解」,我感到很抱歉,不過還是希望 11/02 22:59
110F:→ JT0109:大家尊重其他人的發言權,不要用搔擾、傷害,使議題的討論 11/02 23:00
111F:→ JT0109:變成彼此傷害...這樣不會讓社會前進 11/02 23:01
112F:→ JT0109:最後,我相信上帝愛「每個人」,也在這法案過與不過中掌權 11/02 23:02
113F:→ JT0109:基督徒們,好好禱告阿! 11/02 23:02
114F:推 Souma:拜託上帝管管那些奇怪的教徒們 11/03 00:25
115F:推 yangwei:朝聖推 寫得很好 11/03 00:25
116F:推 axd829x:推 11/03 00:25
117F:推 tigerXX:好文!!! 太有感觸了~ 11/03 00:39
118F:推 Azreal:推 11/03 00:57
119F:推 stingie:我是基督徒,我支持多元成家,我覺得完全符合聖經指導! 11/03 01:04
120F:推 chushull:推!! 11/03 01:08
121F:推 ww6110:不建立在打砲上當然是個不錯的法案 11/03 01:15
122F:推 aiayu:大推!!!反對人士的無限跳針真的讓人很抓狂!!! 11/03 02:24
123F:推 aiayu:那個守護家庭聯盟網站資訊也很多錯誤,上頭寫說目前通過婚姻 11/03 02:27
124F:→ aiayu:法的國家, 由同志伴侶帶大的小孩都被證明有不好影響, 這資訊 11/03 02:28
125F:→ aiayu:根本是錯的, 隨便去wiki查或google幾個官方數據, 都顯示同性 11/03 02:29
126F:→ aiayu:異性家庭的小孩各方面都相當, 沒有任何特殊影響 11/03 02:29
127F:推 Plurkk:推!! 11/03 02:34
128F:推 pm8301104:推 11/03 03:03
129F:推 io1028:大推 11/03 03:17
130F:推 Guguwen:推推推,我超有耐性看完>< 11/03 07:45
131F:噓 buzz1067:同性戀是罪惡該死的行為應該槍斃 11/03 10:01
132F:推 hjeonery:推 11/03 10:10
133F:噓 u8702004: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就愛比較多? 哪來的根據? 11/03 11:28
134F:推 ctwed:朝聖 錯誤認知真的很讓人崩潰 11/03 12:07
135F:推 mayday3721:非常推這篇文!很多拉子一昧的想要同志婚姻合法,卻 11/03 14:00
136F:→ mayday3721:完全不知到這個法案的重點是什麼... 11/03 14:00
137F:推 RICKY12035:朝聖推 11/03 16:09
138F:推 EggTofu:朝聖推 11/03 18:27
139F:推 KN2O:人生來皆平等,憲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 11/03 20:12
140F:→ KN2O: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憑什麼你認為你應得 11/03 20:13
141F:推 KN2O:的"權利"別人就不能享受? {奇怪欸你!}反對者們 11/03 20:16
142F:推 zeanmar:個人工作的地方是基督教機構 本身也是基督徒 其實機構也有 11/03 21:06
143F:→ zeanmar:要求我們連署反對這個法案...但是我仔細查了查 其中規定 11/03 21:06
144F:→ zeanmar:近親的定義部份根本就沒有修改 所以他們所謂的亂倫之類的 11/03 21:06
145F:→ zeanmar:根本就沒有依據 所以也沒有簽署 只希望工作上不會影響到就 11/03 21:07
146F:→ zeanmar:是了orz 11/03 21:07
147F:推 YiGangYiTiao:只要會影響政客的選票的政策就不會通過 11/03 22:30
148F:推 evapi:推!! 11/04 00:57
149F:推 justsaygood:: ) 朝聖推 11/04 01:12
150F:推 maniasnow:推!!! 11/04 10:24
151F:推 kateha123:跟我之前跟朋友說的一樣!可惜他們還是跳針... 11/04 13:58
152F:推 minichien:我是基督徒!但我挺這條法案~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是反對的!! 11/04 18:09
153F:推 thegodneo321:推!!!!! 11/04 20:28
154F:推 saiyumu:朝聖推 11/05 14:22
155F:推 qekye:朝淳推~~~ 11/05 14:36
156F:→ qekye: 聖 11/05 14:37
157F:推 freezing44:這篇不推太對不起自己了 11/05 15:24
158F:推 humbug:朝聖推推 11/05 17:30
159F:推 ithic:朝聖推 11/05 18:02
160F:噓 macjohn03:反對 11/05 19:04
161F:推 xueran:再用力推 11/05 20:57
162F:推 lion7:希望大家能將心比心,努力爭取自己的愛,大推!!! 11/05 22:47
163F:推 shine0510:推 11/06 02:05
164F:推 Deadshot465:推 11/06 15:45
165F:推 Xreay:朝聖推 11/07 11:41
166F:推 cutie924:然後漢堡其實是三明治的一種,目前的法律是規定大家只能 11/08 06:15
167F:→ cutie924:吃漢堡這種三明治,這個法條通過的話你想吃什麼三明治都 11/08 06:15
168F:→ cutie924:可以~ 11/08 06:15
169F:推 walktosee:文理清晰,只能推了。 11/11 15:21
170F:→ walktosee:u87有看清楚文章是跟沒有爸爸媽媽的比嗎? 11/11 15:22
171F:噓 Kinki0220:只是陪伴?只是伴侶?那準用繼承??? 11/19 20:39
172F:→ young80571:我想請問一下所謂的伴侶沒有性忠貞義務,所以法律也管 11/29 17:27
173F:→ young80571:不到,那麼他也就外面的人亂來嗎? 11/29 17:28
174F:推 thankmilk:樓上,你怕你的伴侶在外面亂來,你可以書面締約性忠貞甚 12/06 23:46
175F:→ thankmilk:至直接結婚。 12/06 23:46
176F:→ thankmilk:Kinki0220 為什麼只是陪伴就不能繼承? 12/0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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