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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被教会或教徒轰炸的人 人家说知己知彼 百战百胜 他们拿什麽理由在反? 我们就拿什麽打他的脸。 不用跟他们废话讨论同志是否应该有婚姻 就开门见山问他们 你们为什麽而反? 然後一一驳斥他们 记得打完右脸 还要打左脸 因为 肿一边太难看 总要为人家留点脸面 本来只有在脸书发表 但是 我为什麽这麽生气 因为有很多人需要这个法案 不是只存在异性恋、同性恋的问题 但是他们可以完全忽视 不敢堂而皇之的说自己就是恐同 说什麽法案会造成「乱伦」、「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对同性恋喔~是这个法案太烂~」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对这个法案」 别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里烂? 说清楚 讲明白麻 我也想告诉很多需要这个法案的人 我们都应该挺身而出 因为还有更多受到罢凌及歧视的人 需要我们伸出援手 以下文多 想要简单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参考看看 我想这个法案是每个人都很需要的。 ----------------------------------------------------------------- 你喜欢吃汉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着基督教及教会的名义 成立「守护幸福家庭」的活动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会造成「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况 然後在连署「反对多元成家」的活动当中说 「我们尊重同志,但是我们反对多元成家, 因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问题,还会造成社会动荡,人类灭绝。」 接着会在各大场合,强调婚姻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强调「家庭的价值」仅限於一男一女所结合而生的, 不断强调一个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从来说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里。 请问,汉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吗? 你喜欢吃汉堡,人家喜欢吃三明治,不行吗? 一定要让大家都跟你一样吃汉堡才行? 我把整个法案看过了一遍 整个法案放在四个重点:(已经了解的人可以跳过) 「同性婚姻」、「伴侣制度」、「收养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将民法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认了「同性」之间也可以订定婚约。 所以法条用语就将「夫妻」改为「配偶」、 「夫妻财产制」改为「婚姻财产制」、「父母」改为「双亲」。 二、 伴侣制度: 法案将亲属编增订第二章之ㄧ「伴侣制度」, 在第1058条之一说明伴侣契约只要满20岁、 没有被监护或辅助宣告者,不限性别都可以签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亲或有配偶、伴侣者签订,否则会无效。 在接下来之法条规定有伴侣之间的扶养义务、分别财产制、亲子关系、 重要的是继承准用民法第1144条之规定。 三、 收养制度: 因为开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养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条原先之概念是家属须由亲属组成, 法案则是将「同居之团体」即可认定为家属。 大概这四个方向,通篇没有「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状况, 为什麽? 因为: 1.民法第985条有规定,有配偶、伴侣者,不得重婚或缔结伴侣。 且一人不得同时二人以上结婚或缔结伴侣。 2.民法第1052条规定,结婚的人不能再与他人定伴侣契约,会成判决离婚之事由。 请问,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来,所谓的伴侣契约,是不互负法定强制之性忠贞义务, 所以「伴侣契约」重视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们一般对「婚姻」的观念,不是「性忠贞义务」的观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开的条件,都可以缔结。 会乱伦吗? 怎麽「乱伦」? 符合上开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缔结伴侣契约算乱伦?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来看待伴侣契约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侣契约的定义, 何况,民法本身就禁止近亲结婚, 近亲不能结婚,只能缔结伴侣契约, 是为了互相照顾,不是为了「性」, 这样说吧,民法本来就没有规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间的性行为, 难道会因为出现了「伴侣契约」,表哥表妹就会有乱伦的「性行为」? 没有订定「伴侣契约」前,就不会有? 我想,这应该跟「伴侣契约」无关了吧。 再来,订了之後,表哥的妈妈本来要叫姑姑或阿姨,现在要叫什麽? 不就乱伦?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规定了缔结伴侣契约并没有缔结姻亲关系, 表哥的妈妈就放心的继续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养小孩? 牵涉到所谓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养的小孩才会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这个可是有歧视的字眼喔, 因为,有多少优秀的人才是单亲家庭长大, 他们没有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所照护下长大」,所以他们不「健全」?「 健全」怎麽定义? 我想这个交给哲学逻辑、健康教育的专家来评断吧。 何况现在有那麽多需要照顾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来帮忙照顾, 如果放任一个小孩独自长大, 还不如有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来照顾他,不是让他感觉到更多的爱吗? 再来,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团体就可以成为家属,哪里不好? 只要他们愿意,为何别人要反对? 正当的理由是什麽? 我实在想不透。 因为,就像「朋友」这个词一样,你认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认定「家在哪里」,家就在哪里。 只要同居、互相照顾,就能成为家属, 「守护幸福家庭」来「反对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个,就是反对同性婚姻, 其实,如果你是打着基督教的名义反对同性恋者, 那就直接说你反对同志, 不需要说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对法案, 这样非常伪善, 因为你反对同志,你就反对,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会成为 「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乱源根据, 你只要大声说因为圣经反对男人之间的性行为, 所以你反对同志,你反对同性婚姻,这样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没有关系。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对同性恋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权利的人)。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说 教会跟他们说因为同性婚姻,人类要灭绝了。 我想,不会因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异性恋就变成同性恋, 所以异性恋还是异性恋,还是会结婚生小孩, 人类不会因此灭绝,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如果一直强调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诉人家汉堡有多好吃,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请恕我在这边将多元成家法案比喻为三明治), 你却说不出三明治哪里不好, 就一直说没比汉堡好, 我想你没吃过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许你会说「你没吃过汉堡,你也不知道汉堡的好」, 对啊,我没说汉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选择我要吃汉堡或三明治,哪里不好? 你在吃汉堡的同时,我也不会强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说,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没人吃汉堡了, 我跟你说不会~ 因为喜欢吃汉堡的人还是吃汉堡! 除非你承认三明治真的太好!让人难以抗拒诱惑~!!!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文章内容大概是说, 我们读的圣经是从英文翻译而来, 英文是从拉丁文翻译而来, 拉丁文在圣经里「yadha」是指性交、性暴力, 而用来指男男之间的性交行为是用「shakbabh」, 圣经作者是用「yadha」这个字来谴责一个男性对另一个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并非系用「shakbabh」这个字。 後代翻译就演变成上帝反对男性之间的性行为。 我对圣经并没有研究,我只是觉得蛮有趣的, 因为翻译本来就会有所出入,就看个人解读。 我相信神爱世人,他的旨意绝对不会是希望人们互相否定。 大家应该很熟悉一则新闻, 一个女同志,他与他之前的伴侣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个小孩, 因为台湾没有同性婚姻及伴侣契约之保障, 他跟之前的伴侣分手後,他必须独自扶养小孩, 无法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他是一个很朴素的女生, 每天认真上班, 下班接孩子回家写功课, 陪伴她的孩子长大, 但是她生活的很没有保障, 因为她遇到另一个伴侣,还是一样的问题, 现在的伴侣再疼小孩也无法收养她的小孩, 也许有教徒(这里是指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会说, 谁叫他要违背神的旨意、违反生物法则, 生下一个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结合而生的小孩? 我可以跟你说,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没错, 因为还是由男生的精子与女生的卵子结合,也没违反生物法则。 第二,你可以说是违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说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刚好让他要借精生子,让这个小孩来到人世。 神的旨意让孩子而来, 但是我们人类却没有一个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们与他人有一样平等对待的生活? 我想这件事,是不是不仅有违神的旨意, 更有违我们人类互助的精神。 何况,这位同志妈妈还增产报国,人类离灭绝又少一些喔。 其实,我觉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因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当小天使, 我答应妈妈要照顾他到她含笑而终的那一刻, 我们在天堂与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男女(爱本来就不分性别)来结婚, 也没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谁来帮我签同意书? 谁可以分享我的财产? 这跟同性恋有关吗?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决的绝对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没有遇到与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属关系? 我就不能跟一个一起同居共财、相互扶持的人缔结伴侣契约? 这个法案立意良善,不仅可以解决社会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将来也可以帮助解决独居老人的问题, 却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这个法案,对於同志、单亲家庭、跨性别者、 不想结婚的情侣、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进社会整体对於少数族群和善的风气, 这不是伦理观念的沦丧, 而是把人们之间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这个法案是否为一帖良药? 良药会不会苦口? 这都需要时间及台湾整体社会来见证。 绝对不会是因为你喜欢吃汉堡,别人就不能吃三明治这麽简单。 不管你是连署或反对,你的一票会影响到你的未来及你的子孙的未来, 我们都不知道神的旨意为何, 因为命运随着时间在变化, 但是身为人的使命, 就是让周遭的人过的更好更幸福, 一个美意的立法, 不需要把它妖魔化, 可以提出具体反对的理由, 请不要再拿因为汉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这种理由 来霸凌、扼杀有可能会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条就先审判这个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养真的还不够, 只就「守护幸福家庭」反对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驳斥, 也许有很多没看到的盲点, 如果有法律大师的见解及提点,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沟通, 我相信可以让这个立法更加完善, 改变更多不幸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希望,只要需要这个法案的人都应该站出来, 不要害怕被贴标签, 因为这些标签已经被贴的够久了, 是时候该撕下来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应有的幸福, 就应该挺身而出争取你本来就应有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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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F:推 freezing44:这篇不推太对不起自己了 11/05 15:24
158F:推 humbug:朝圣推推 11/05 17:30
159F:推 ithic:朝圣推 11/05 18:02
160F:嘘 macjohn03:反对 11/05 19:04
161F:推 xueran:再用力推 11/05 20:57
162F:推 lion7:希望大家能将心比心,努力争取自己的爱,大推!!! 11/05 22:47
163F:推 shine0510:推 11/06 02:05
164F:推 Deadshot465:推 11/06 15:45
165F:推 Xreay:朝圣推 11/07 11:41
166F:推 cutie924:然後汉堡其实是三明治的一种,目前的法律是规定大家只能 11/08 06:15
167F:→ cutie924:吃汉堡这种三明治,这个法条通过的话你想吃什麽三明治都 11/08 06:15
168F:→ cutie924:可以~ 11/08 06:15
169F:推 walktosee:文理清晰,只能推了。 11/11 15:21
170F:→ walktosee:u87有看清楚文章是跟没有爸爸妈妈的比吗? 11/11 15:22
171F:嘘 Kinki0220:只是陪伴?只是伴侣?那准用继承??? 11/19 20:39
172F:→ young80571:我想请问一下所谓的伴侣没有性忠贞义务,所以法律也管 11/29 17:27
173F:→ young80571:不到,那麽他也就外面的人乱来吗? 11/29 17:28
174F:推 thankmilk:楼上,你怕你的伴侣在外面乱来,你可以书面缔约性忠贞甚 12/06 23:46
175F:→ thankmilk:至直接结婚。 12/06 23:46
176F:→ thankmilk:Kinki0220 为什麽只是陪伴就不能继承? 12/0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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