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el3 (鼻)
看板lesbian
标题[话题] 你自己喜欢吃汉堡,人家就不能吃三明治吗
时间Wed Oct 30 22:33:37 2013
各位被教会或教徒轰炸的人
人家说知己知彼 百战百胜
他们拿什麽理由在反?
我们就拿什麽打他的脸。
不用跟他们废话讨论同志是否应该有婚姻
就开门见山问他们
你们为什麽而反?
然後一一驳斥他们
记得打完右脸
还要打左脸
因为
肿一边太难看
总要为人家留点脸面
本来只有在脸书发表
但是
我为什麽这麽生气
因为有很多人需要这个法案
不是只存在异性恋、同性恋的问题
但是他们可以完全忽视
不敢堂而皇之的说自己就是恐同
说什麽法案会造成「乱伦」、「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对同性恋喔~是这个法案太烂~」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对这个法案」
别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里烂?
说清楚 讲明白麻
我也想告诉很多需要这个法案的人
我们都应该挺身而出
因为还有更多受到罢凌及歧视的人
需要我们伸出援手
以下文多 想要简单了解多元成家法案的人可以参考看看
我想这个法案是每个人都很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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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吃汉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着基督教及教会的名义
成立「守护幸福家庭」的活动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会造成「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况
然後在连署「反对多元成家」的活动当中说
「我们尊重同志,但是我们反对多元成家,
因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问题,还会造成社会动荡,人类灭绝。」
接着会在各大场合,强调婚姻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强调「家庭的价值」仅限於一男一女所结合而生的,
不断强调一个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从来说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里。
请问,汉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吗?
你喜欢吃汉堡,人家喜欢吃三明治,不行吗?
一定要让大家都跟你一样吃汉堡才行?
我把整个法案看过了一遍
整个法案放在四个重点:(已经了解的人可以跳过)
「同性婚姻」、「伴侣制度」、「收养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将民法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认了「同性」之间也可以订定婚约。
所以法条用语就将「夫妻」改为「配偶」、
「夫妻财产制」改为「婚姻财产制」、「父母」改为「双亲」。
二、 伴侣制度:
法案将亲属编增订第二章之ㄧ「伴侣制度」,
在第1058条之一说明伴侣契约只要满20岁、
没有被监护或辅助宣告者,不限性别都可以签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亲或有配偶、伴侣者签订,否则会无效。
在接下来之法条规定有伴侣之间的扶养义务、分别财产制、亲子关系、
重要的是继承准用民法第1144条之规定。
三、 收养制度:
因为开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养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条原先之概念是家属须由亲属组成,
法案则是将「同居之团体」即可认定为家属。
大概这四个方向,通篇没有「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状况,
为什麽?
因为:
1.民法第985条有规定,有配偶、伴侣者,不得重婚或缔结伴侣。
且一人不得同时二人以上结婚或缔结伴侣。
2.民法第1052条规定,结婚的人不能再与他人定伴侣契约,会成判决离婚之事由。
请问,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来,所谓的伴侣契约,是不互负法定强制之性忠贞义务,
所以「伴侣契约」重视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们一般对「婚姻」的观念,不是「性忠贞义务」的观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开的条件,都可以缔结。
会乱伦吗?
怎麽「乱伦」?
符合上开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缔结伴侣契约算乱伦?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来看待伴侣契约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侣契约的定义,
何况,民法本身就禁止近亲结婚,
近亲不能结婚,只能缔结伴侣契约,
是为了互相照顾,不是为了「性」,
这样说吧,民法本来就没有规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间的性行为,
难道会因为出现了「伴侣契约」,表哥表妹就会有乱伦的「性行为」?
没有订定「伴侣契约」前,就不会有?
我想,这应该跟「伴侣契约」无关了吧。
再来,订了之後,表哥的妈妈本来要叫姑姑或阿姨,现在要叫什麽?
不就乱伦?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规定了缔结伴侣契约并没有缔结姻亲关系,
表哥的妈妈就放心的继续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养小孩?
牵涉到所谓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养的小孩才会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这个可是有歧视的字眼喔,
因为,有多少优秀的人才是单亲家庭长大,
他们没有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所照护下长大」,所以他们不「健全」?「
健全」怎麽定义?
我想这个交给哲学逻辑、健康教育的专家来评断吧。
何况现在有那麽多需要照顾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来帮忙照顾,
如果放任一个小孩独自长大,
还不如有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来照顾他,不是让他感觉到更多的爱吗?
再来,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团体就可以成为家属,哪里不好?
只要他们愿意,为何别人要反对?
正当的理由是什麽?
我实在想不透。
因为,就像「朋友」这个词一样,你认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认定「家在哪里」,家就在哪里。
只要同居、互相照顾,就能成为家属,
「守护幸福家庭」来「反对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个,就是反对同性婚姻,
其实,如果你是打着基督教的名义反对同性恋者,
那就直接说你反对同志,
不需要说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对法案,
这样非常伪善,
因为你反对同志,你就反对,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会成为
「乱伦」、「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乱源根据,
你只要大声说因为圣经反对男人之间的性行为,
所以你反对同志,你反对同性婚姻,这样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没有关系。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对同性恋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权利的人)。
我有遇到教徒朋友跟我说
教会跟他们说因为同性婚姻,人类要灭绝了。
我想,不会因为立法同意同性婚姻,异性恋就变成同性恋,
所以异性恋还是异性恋,还是会结婚生小孩,
人类不会因此灭绝,
反之,要人口爆炸了。
如果一直强调由「一男一女」所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诉人家汉堡有多好吃,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请恕我在这边将多元成家法案比喻为三明治),
你却说不出三明治哪里不好,
就一直说没比汉堡好,
我想你没吃过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许你会说「你没吃过汉堡,你也不知道汉堡的好」,
对啊,我没说汉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选择我要吃汉堡或三明治,哪里不好?
你在吃汉堡的同时,我也不会强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说,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没人吃汉堡了,
我跟你说不会~
因为喜欢吃汉堡的人还是吃汉堡!
除非你承认三明治真的太好!让人难以抗拒诱惑~!!!
我最近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
文章内容大概是说,
我们读的圣经是从英文翻译而来,
英文是从拉丁文翻译而来,
拉丁文在圣经里「yadha」是指性交、性暴力,
而用来指男男之间的性交行为是用「shakbabh」,
圣经作者是用「yadha」这个字来谴责一个男性对另一个男性不能施以性暴力,
并非系用「shakbabh」这个字。
後代翻译就演变成上帝反对男性之间的性行为。
我对圣经并没有研究,我只是觉得蛮有趣的,
因为翻译本来就会有所出入,就看个人解读。
我相信神爱世人,他的旨意绝对不会是希望人们互相否定。
大家应该很熟悉一则新闻,
一个女同志,他与他之前的伴侣以借精生子的方式生下一个小孩,
因为台湾没有同性婚姻及伴侣契约之保障,
他跟之前的伴侣分手後,他必须独自扶养小孩,
无法请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他是一个很朴素的女生,
每天认真上班,
下班接孩子回家写功课,
陪伴她的孩子长大,
但是她生活的很没有保障,
因为她遇到另一个伴侣,还是一样的问题,
现在的伴侣再疼小孩也无法收养她的小孩,
也许有教徒(这里是指较偏激的喔,不是指所有教徒)会说,
谁叫他要违背神的旨意、违反生物法则,
生下一个不是由一男一女所结合而生的小孩?
我可以跟你说,
第一,他是由一男一女而生没错,
因为还是由男生的精子与女生的卵子结合,也没违反生物法则。
第二,你可以说是违背神的旨意,你也可以说是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刚好让他要借精生子,让这个小孩来到人世。
神的旨意让孩子而来,
但是我们人类却没有一个好的、良善的法律保障他们与他人有一样平等对待的生活?
我想这件事,是不是不仅有违神的旨意,
更有违我们人类互助的精神。
何况,这位同志妈妈还增产报国,人类离灭绝又少一些喔。
其实,我觉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因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当小天使,
我答应妈妈要照顾他到她含笑而终的那一刻,
我们在天堂与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男女(爱本来就不分性别)来结婚,
也没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谁来帮我签同意书?
谁可以分享我的财产?
这跟同性恋有关吗?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决的绝对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没有遇到与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属关系?
我就不能跟一个一起同居共财、相互扶持的人缔结伴侣契约?
这个法案立意良善,不仅可以解决社会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将来也可以帮助解决独居老人的问题,
却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这个法案,对於同志、单亲家庭、跨性别者、
不想结婚的情侣、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进社会整体对於少数族群和善的风气,
这不是伦理观念的沦丧,
而是把人们之间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这个法案是否为一帖良药?
良药会不会苦口?
这都需要时间及台湾整体社会来见证。
绝对不会是因为你喜欢吃汉堡,别人就不能吃三明治这麽简单。
不管你是连署或反对,你的一票会影响到你的未来及你的子孙的未来,
我们都不知道神的旨意为何,
因为命运随着时间在变化,
但是身为人的使命,
就是让周遭的人过的更好更幸福,
一个美意的立法,
不需要把它妖魔化,
可以提出具体反对的理由,
请不要再拿因为汉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这种理由
来霸凌、扼杀有可能会因此得到幸福的人,
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条就先审判这个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养真的还不够,
只就「守护幸福家庭」反对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驳斥,
也许有很多没看到的盲点,
如果有法律大师的见解及提点,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沟通,
我相信可以让这个立法更加完善,
改变更多不幸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希望,只要需要这个法案的人都应该站出来,
不要害怕被贴标签,
因为这些标签已经被贴的够久了,
是时候该撕下来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应有的幸福,
就应该挺身而出争取你本来就应有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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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F:推 joshua5201:基督徒怒推 希望大家不要觉得基督徒都反同QQ 加油! 11/02 22:27
102F:推 Howard61313:这篇文永远都不会让我改吃三明治,但是真的觉得某些强 11/02 22:39
103F:→ Howard61313:迫别人不准吃三明治只准吃汉堡的人很恶心,所以给推 11/02 22:40
104F:→ Howard61313:希望你们扞卫自己吃三明治的自由,加油 11/02 22:40
105F:推 remprogress:帮高调,我被FB文章骗了吧!! 11/02 22:48
106F:→ JT0109:红的明显,我是个异性恋基督徒,最近研究了不少法案的事情 11/02 22:57
107F:→ JT0109:支不支持同性婚姻我想是个基本立场的问题,这点很难妥协 11/02 22:58
108F:→ JT0109:我觉得这方面可以不必在教会外讨论...意义不大;可是关於 11/02 22:58
109F:→ JT0109:对法案的误解、甚至「曲解」,我感到很抱歉,不过还是希望 11/02 22:59
110F:→ JT0109:大家尊重其他人的发言权,不要用搔扰、伤害,使议题的讨论 11/02 23:00
111F:→ JT0109:变成彼此伤害...这样不会让社会前进 11/02 23:01
112F:→ JT0109:最後,我相信上帝爱「每个人」,也在这法案过与不过中掌权 11/0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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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F:推 ww6110:不建立在打炮上当然是个不错的法案 11/03 01:15
122F:推 aiayu:大推!!!反对人士的无限跳针真的让人很抓狂!!! 11/03 02:24
123F:推 aiayu:那个守护家庭联盟网站资讯也很多错误,上头写说目前通过婚姻 11/03 02:27
124F:→ aiayu:法的国家, 由同志伴侣带大的小孩都被证明有不好影响, 这资讯 11/03 02:28
125F:→ aiayu:根本是错的, 随便去wiki查或google几个官方数据, 都显示同性 11/03 02:29
126F:→ aiayu:异性家庭的小孩各方面都相当, 没有任何特殊影响 11/03 02:29
127F:推 Plurkk:推!! 11/03 02:34
128F:推 pm8301104:推 11/03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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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F:推 EggTofu:朝圣推 11/03 18:27
139F:推 KN2O:人生来皆平等,宪法第七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 11/03 20:12
140F:→ KN2O: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凭什麽你认为你应得 11/03 20:13
141F:推 KN2O:的"权利"别人就不能享受? {奇怪欸你!}反对者们 11/03 20:16
142F:推 zeanmar:个人工作的地方是基督教机构 本身也是基督徒 其实机构也有 11/03 21:06
143F:→ zeanmar:要求我们连署反对这个法案...但是我仔细查了查 其中规定 11/03 21:06
144F:→ zeanmar:近亲的定义部份根本就没有修改 所以他们所谓的乱伦之类的 11/03 21:06
145F:→ zeanmar:根本就没有依据 所以也没有签署 只希望工作上不会影响到就 11/03 21:07
146F:→ zeanmar:是了orz 11/03 21:07
147F:推 YiGangYiTiao:只要会影响政客的选票的政策就不会通过 11/03 22:30
148F:推 evapi:推!! 11/04 00:57
149F:推 justsaygood:: ) 朝圣推 11/04 01:12
150F:推 maniasnow:推!!! 11/04 10:24
151F:推 kateha123:跟我之前跟朋友说的一样!可惜他们还是跳针... 11/04 13:58
152F:推 minichien:我是基督徒!但我挺这条法案~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是反对的!! 11/04 18:09
153F:推 thegodneo321:推!!!!! 11/04 20:28
154F:推 saiyumu:朝圣推 11/05 14:22
155F:推 qekye:朝淳推~~~ 11/05 14:36
156F:→ qekye: 圣 11/05 14:37
157F:推 freezing44:这篇不推太对不起自己了 11/05 15:24
158F:推 humbug:朝圣推推 11/05 17:30
159F:推 ithic:朝圣推 11/05 18:02
160F:嘘 macjohn03:反对 11/05 19:04
161F:推 xueran:再用力推 11/05 20:57
162F:推 lion7:希望大家能将心比心,努力争取自己的爱,大推!!! 11/05 22:47
163F:推 shine0510:推 11/06 02:05
164F:推 Deadshot465:推 11/06 15:45
165F:推 Xreay:朝圣推 11/07 11:41
166F:推 cutie924:然後汉堡其实是三明治的一种,目前的法律是规定大家只能 11/08 06:15
167F:→ cutie924:吃汉堡这种三明治,这个法条通过的话你想吃什麽三明治都 11/08 06:15
168F:→ cutie924:可以~ 11/08 06:15
169F:推 walktosee:文理清晰,只能推了。 11/11 15:21
170F:→ walktosee:u87有看清楚文章是跟没有爸爸妈妈的比吗? 11/11 15:22
171F:嘘 Kinki0220:只是陪伴?只是伴侣?那准用继承??? 11/19 20:39
172F:→ young80571:我想请问一下所谓的伴侣没有性忠贞义务,所以法律也管 11/29 17:27
173F:→ young80571:不到,那麽他也就外面的人乱来吗? 11/29 17:28
174F:推 thankmilk:楼上,你怕你的伴侣在外面乱来,你可以书面缔约性忠贞甚 12/06 23:46
175F:→ thankmilk:至直接结婚。 12/06 23:46
176F:→ thankmilk:Kinki0220 为什麽只是陪伴就不能继承? 12/0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