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calts (王L)
看板lesbian
標題[話題] 分享一位異性戀學長 對於同婚的看法
時間Sun Apr 24 14:37:41 2011
之前PTT為了一些同志議題有許多爭吵,好多人假尊重之名,行歧視之實。
施明德先生的例子我就不多說了,不曉得有沒有人注意到Teach板反同志課程的文章。
那個老師口口聲聲說尊重,但文章中卻隱含反對同性戀的觀感。
雖然說八卦板是個是非之地,有很多神經病,
但也怕那些文章代表多數異性戀的想法。
有位系上學長,他是異性戀無誤XD
他在臉書上分享的文章,以異性戀的角度去給予同志婚姻尊重。
覺得很感動,所以分享給大家~(經當事人同意)
文章很長,大家要有耐心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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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笨,想不出甚麼禁止同性戀婚姻的理由。
最近施明德又把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吵了起來,讓我們又再次關心
同性戀婚姻的問題。讓我們好心點,我認為施明德或許也是好意希望
能夠藉由總統出櫃,讓社會正視同性戀的問題,終點或許良善(讓大家
討論同性戀),但是起點不應該建立在別人的隱私上啊。像某學姊說的
,強國必先強種,為了證明台灣男人身強體健,年逾所欲仍一尾活龍
,我們也請原PO公布他與夫人行房的次數、時間長度、型態,或者是
原PO自慰的次數,讓全世界知道台灣的老男人不是蓋的!(陳子璇與
高國華倒是說過)終點也是為了公益啊,洗刷台灣男人只剩下一張嘴
的汙名,不過,這樣對嗎?
如廖元豪老師說的,我們要問總統候選人的是「性立場」而非「
性傾向」,前者是公共議題,可受公評;可是後者卻是個人問題,講
白了,蔡英文當總統,如果他的性立場是對同性戀婚姻採支持態度,
或者堅決反對,然後有相關的政策產出。這會影響到社會上的人,但
是,蔡英文總統的配偶是第一先生或第一夫人,對我們又會有甚麼公
共影響? 而且,出櫃不一定就會有所政策做為吧!尤其像是這種被迫
出櫃,況且公歸公、私歸私,要求人家為公共議題犧牲自身隱私,非
常無理。
講白了,施明德就是設定蔡英文是同性戀,才要求她公布性傾向
,否則其他兩組他為什麼也不要求? 科科,像《喜宴》的劇情般,有
異性婚配不代表他就不是同性戀喔~ 為什麼施明德不直接說所有總統
候選人都該公布性傾向? 我當然也不是說以後要求大家都要公布性傾
向,倒是可以關注每位總統候選人的性立場。
施明德說他就是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發聲,好吧,他最壞也讓大
家討論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問題,其實我也一直思索:當我們確定社
會上有人是以同生理性別的人為親密對象與滿足性動機時(其實還有跨
性別、雙性戀等性別認同),我們有甚麼權利剝奪這些人的權利? 我們
有剝奪嗎?不做為就是一種剝奪。
我是真的想不到有甚麼理由可以剝奪同性戀婚姻,我聽過下列的
反對的理由,可是我馬上就覺得不通:
理由一:同性戀敗壞社會風氣!
不通一:所以,異性戀就端正社會風氣? 所以犀利人妻的結局,
謝安真,你其實回得去,因為溫瑞凡的小三是謝安真的表妹,而不是
表弟? 各位看官,這說得過去嗎? 我是順著上述邏輯延伸的,因為同
性戀敗壞社會風氣嘛!那相對的就是異性戀端正社會風氣咩。撇開上
述的嬉笑怒罵,你不會覺得異性戀端正社會風氣這種敘述很怪? 因為
性別認同本來就是一個敘述名詞,不是價值判斷,這種論點就跟白人
至上,黑人低落的一樣恐怖。白人沒有特別高尚,黑人也沒特別低落
,因為這種分類方式就只是膚色啊,性別認同不也是如此?
理由二:結婚就是成家,同性戀無法生育,所以不能成家。
不通二:這更有趣了,因為無法生育所以不能成家,不能成家所
以不能結婚。由此可推,以後頂客族必須要強制生育,否則就判決離
婚,所以我們應該要求每對新人都先跟政府簽訂婚前協議書。再者,
政府也應該強制婚前身體健康檢查,生理缺陷無法生育的,一律不准
婚嫁,因為你們無法生育→無法成家→不能結婚。當然我們政府不可
能做到上述的極權,可見用生育來定義成家是很膚淺,行不通的邏輯。
那麼反對者可能會說,結婚就是兩個人心甘情願的在一起啊!沒
錯!我也同意這種定義,那麼只要兩個「人」情投意合,我們又有甚
麼好置喙的? 如果因為社會上的文化霸權,許多人必須迫於壓力去跟
一個非他情投意合的人婚配,這樣對誰都不公平,對一個強調「自我
實現」教育精神的國家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理由三:同性戀會有愛滋病。
不通三:民國100年的今天還在說這種民國40年的言論,我也不知
道該說甚麼了,只能說自己去做做功課吧!看看愛滋病的發現過程與
傳染途徑再反對吧!
理由四:不管,我就是討厭同性戀,噁心!想到他們組成家庭就
噁心!
不通四:其實,我也很討厭你,我打算發起公投,通過把所有保
守派全部褫奪公權,關到綠島再精神教育!噁心!我也覺得你長得很
噁心,所以不准你結婚,一想到你組成家庭的樣子就想吐!你一定會
幹譙我: 我有這種權力嗎? 我憑甚麼因為覺得你噁心或立場保守就剝
奪你的人權? 哈!那你又憑甚麼因為人家喜歡同性別的人就剝奪人家
人權? 怎樣,他們組成家庭會礙著你嗎?
憲法有明列四種可限制人權的前提: 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從這四點而言,假設兩個普
通上班族男生結了婚,同居在你家隔壁,就像一般家庭一樣上下班,
偶爾上館子,手牽手逛街等等,他們又違反上述哪四點了? 只因為你
覺得噁心? 我再次引用《情色風暴1997》中,好色客雜誌的辯護律師
的結辯詞:
「我也覺得我的當事人(好色客雜誌)所辦的刊物十分噁心(人獸
交、將耶穌與聖母瑪利亞畫成很淫亂的形象等),可是我們若因為自身
的好惡而剝奪他人的自由,那就背離了人權的真諦。」(詳情我忘記
,大意是如此),同性戀婚姻並沒有違反憲法臚列的限制人權前提,
我們又憑甚麼不准人家成家立業?
理由五:你就是同性戀,才為同性戀說話!
不通五:這個邏輯其實跟施明德先生是相通的,要是同性戀才會
為同性戀說話。可是這種邏輯看似合理,但其實不怎麼通,而且,沒
有人可以質疑我的性傾向,我也無權置喙你的性傾向,但是歡迎辯論
我的性立場。這個邏 輯類似,你就是喜歡穿紅衣服,才會鼓勵大家穿
紅衣服啦!你要站出來鼓勵大家穿紅衣服!話說,你喜歡穿紅衣服又
干我何事?
理由六:傳統!歷史上哪有同性可以結婚的,背祖!
不通六:傳統要說得通才要遵守,否則甚麼都強調傳統,那我們
共和幹嘛? 民主幹嘛? 帝制可是中華文化最悠久的傳統呢~現在社會的
演變形成個人主義,不算同性戀,許多單身貴族、頂客族乃至於開放
式伴侶關係者所在多有,他們也都背離傳統,為什麼社會上偏偏衝著
同性戀來呢? 我們有孝順的傳統,因為父母無私的愛養育我們,我們
孝順是人倫之常,但也不是愚孝;我們尊師重道,因為老師的一技之
長,我們就教於他,但是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專才,沒有哪種技術特別
高尚;當然,還有朋友間講義氣,互相幫忙,這是友愛,說得通所以
我們遵守,那麼,男女配對才能結婚又要怎麼說得通呢?
我對同性戀婚姻的觀感是一回事,可是我真的想不出來有甚麼理
由可以禁止同性戀婚姻,當我們體認到社會上就是有非異性認同的人
存在時,不是更應該尊重少數? 況且,一昧的無理禁止,徒生社會問
題。同性戀並不是一種癮頭,吸食毒品讓人錯亂與毒害身體,可是同
性戀並不等於淫亂,難道異性戀就不淫亂? 我是真的想不出來,也懇
請有識之士給我一個反對同性戀婚姻的理由。雖然這是句玩笑話,不
過真的很讓人會心一笑,出自於《年度風雲人物》片中的製作人:「我
們(異性戀)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婚姻呢?他們也有權遭受相同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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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轉去其他板喔,特別是數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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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ang119623:講得好讚!! 04/24 14:43
2F:推 monana655:推 04/24 14:43
3F:→ monana655:全方位思考欸XD 04/24 14:44
4F:推 t1t1:推!!!!!!!!! 04/24 14:45
5F:推 PTTAT:按讚 04/2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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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Debbying:推 請問可以問原作者讓我FB分享嗎??? 04/24 14:47
8F:推 mycandyyo:推系上學長 哈哈哈哈 04/24 14:56
9F:推 m20017872:說的真好!讚! 04/24 15:00
10F:推 icecola8:哈哈哈~ 大推! 04/24 15:02
11F:推 gr910301:推一個 04/24 15:03
12F:推 maylda:強力大推!! 04/24 15:03
關於分享,學長說OK,謝謝承蒙厚愛(但是他的FB隱藏,非朋友看不到)
不過內容因為提及學長對施明德的暱稱XDD
加上有出現人名,因此我想修改後的文章大概比較適合轉貼。
13F:推 leviser:好棒y 04/24 15:05
14F:→ Debbying:感謝 我會標明來源出處的! 04/24 15:11
15F:推 shinlin:怎麼沒有讚可以按! 04/24 15:14
16F:推 happinessday:超酷的!帥! 04/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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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推 mycandyyo:好想認識原po哈哈哈哈哈 04/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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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bebobebobeee:XDDDDDDDDDDD 快讓我不幸吧!!! 04/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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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F:→ spicalts:這......有請台語、原語、客語人士相助....... 04/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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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F:推 emachan:以前有修過一堂課:性別與法律,老師(異性戀已婚)跟這位 04/2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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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F:推 amourcat:推整篇~尤其是最後的"不幸"ㄎㄎ 04/24 21:15
62F:推 skyway0828: 04/24 21:21
FB版本可能要麻煩其他人分享喔
因為學長跟我的FB都有隱藏......真的很不好意思喔!!!
請願意分享的人給我站內信,我幫忙po在這裡:)
63F:推 devastated:推學長。 04/24 21:24
64F:推 dgutv7501:太讚了!!大推!!我一邊看一邊笑XDDD 04/24 21:26
65F:推 ohsee:寫得真好 04/24 21:28
66F:推 Oakley2008:感動~~ 04/2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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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F:推 eulb03:最後一句太有趣了 04/24 23:52
批兔歡迎:)
83F:推 felicidadms:說的好 04/25 00:02
84F:推 christ909: 04/2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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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歡迎提出具體建議與批評喔,並且我只是分享,沒有要戰的意思^^"
以下是Debbying轉貼於FB分享後,得到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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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謝謝你(妳)的文章!!^^
看完後我襟聲不語,因為他說出自許多深埋內心的許多話語,同時,他也提出更多我提不
出的論點,真的讓我無話可說,他那些平易近人的文章,句句都直指人心,讓人不得不注
意和反思他的論點。
想想自己,可曾有過這般的勇氣提出這些論點?整理出這些條列?至今都還沒有過,最
多只有心裡怨怨的私下念念而己,真悲哀~
總之,這位學長,BRAVO~謝謝你的分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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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icalts 來自: 140.119.114.176 (04/27 12:54)
124F:推 lwolfling: 04/2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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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F:推 iltakoyaki:大推! 04/28 21:46
127F:推 tututata:值得推薦!! 04/30 23:38
128F:推 bruce78131:其實還有個論點,為什麼社會要禁止裸奔? 05/03 20:19
129F:→ bruce78131:請學長說說吧~ORZ,雖然我是贊成同性戀結婚的XD 05/03 20:20
130F:推 minbyminby:推,樓上在講啥我看不懂QQ 06/06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