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1096 (慾望越大,硬碟越大)
看板junji-ITO
標題1
時間Sat Oct 20 17:58:33 2012
這個.............XD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回家得付過路費 月付2500走內梯
時間 Fri Oct 19 14:41: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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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得付過路費 月付2500走內梯
2012-10-19 12:18:54 林昱孜
回家怎麼還得付過路費?新北市板橋一名屋主,10多年將4層樓透天厝的1到3樓
賣給一名張姓婦人,4樓留給外甥,由於4樓住戶回家得經過2-3樓的樓梯,向1樓屋
主協議,以每個月2500元換得通行權,但卻為了金額的調漲鬧上法院,法官審理後
認定,因無法證明4樓住戶「同意」漲價,所以沒有積欠問題,全案還可上訴。
住在4樓的賴姓男子,想回家,還得先繳過路費,因為每次上樓走的路,地權都
是屬於張姓婦人。
張姓婦人:「那個樓梯經過我家進去,那是我的地、我的房子,我還要留一條
路給他走,有調解過,1個月2500元。」
這棟位於板橋府中商圈的4樓公寓,屋主在民國88年,以1200萬把1到3樓和3/4
的地權賣給了張姓婦人,4樓則留給外甥賴姓男子居住,去年張姓婦人將剩下的1/4
地權,以400萬元購入。
但沒想到,擁有所有地權的她,房屋水管出問題,要求賴姓男子讓她上頂樓查
看水塔,對方卻置之不理,才會氣到鬧上法院。原來雙方談妥,賴姓男子每個月需
支付2500元的通行費,但後來張姓婦人擬將這筆費用調漲1倍,賴姓男子不從,沒有
按月支付,張姓婦人這次要通通討回來。
張姓婦人:「沒匯錢給我啊,你要叫他來問啊,你要舉證啊,我有說5樓要給你
用嗎?」
最後法官認為,因為張姓婦人無法證明賴姓男子同意漲價,因此沒有積欠問題
,但因為地權屬於張姓婦人,因此判決賴姓男子要給7萬多元的租金,全案還可上
訴。
新聞來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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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應該如此,不倦不休,細水長流,
有些東西是值得為它堅持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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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oystu:不爽自己蓋樓梯 10/19 14:43
2F:推 AudiA6:台北超多這種怪異情況 頂樓漏水不能加蓋也不能抓漏 10/19 14:43
3F:→ bm061596:依台灣人的習性頂樓加蓋後就當自己家~還會拿去租人勒 10/19 14:44
4F:推 Brad255:加個門再跟他收5000 10/19 14:45
5F:推 taiwan81903:這啥小... 10/19 14:46
6F:推 pierreqq:賺翻了 10/19 14:47
7F:推 seti:三樓說得沒錯...我家就公寓 五樓就這麼幹... 10/19 14:50
8F:推 aquarian: 這樣判有什麼問題嗎? 10/19 14:50
9F:推 StoneChicken:可以用袋地通行權否? 10/19 14:52
10F:→ littleaoc:啥鬼 買房子 土地還沒持份 10/19 14:53
11F:→ piece1:地權是甚麼意思?? 10/19 14:56
12F:→ kivan00:哪有人房子這樣賣的,活該啊 10/19 15:04
13F:推 ji394su33000:不能加蓋還是蓋阿 又沒人會抓 10/19 15:21
14F:→ ev331:四樓就跟他買下來啊 超扯 10/19 15:37
15F:→ cloudwolf:感覺上是原屋主在表外甥...... 10/19 15:41
16F:推 qmaper:婊外甥就不會給他住了 10/19 16:16
17F:→ euniceang:這麼說上頂樓看漏水也應該要付人家錢啊 10/19 16:50
18F:推 aaagang:四樓是不用付的無誤 10/19 22:11
19F:→ aaagang:婦人想吃下來= = 10/1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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