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1096 (慾望越大,硬碟越大)
看板junji-ITO
标题1
时间Sat Oct 20 17:58:33 2012
这个.............XD
作者 beek (让我们的心得着满足)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回家得付过路费 月付2500走内梯
时间 Fri Oct 19 14:41: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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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得付过路费 月付2500走内梯
2012-10-19 12:18:54 林昱孜
回家怎麽还得付过路费?新北市板桥一名屋主,10多年将4层楼透天厝的1到3楼
卖给一名张姓妇人,4楼留给外甥,由於4楼住户回家得经过2-3楼的楼梯,向1楼屋
主协议,以每个月2500元换得通行权,但却为了金额的调涨闹上法院,法官审理後
认定,因无法证明4楼住户「同意」涨价,所以没有积欠问题,全案还可上诉。
住在4楼的赖姓男子,想回家,还得先缴过路费,因为每次上楼走的路,地权都
是属於张姓妇人。
张姓妇人:「那个楼梯经过我家进去,那是我的地、我的房子,我还要留一条
路给他走,有调解过,1个月2500元。」
这栋位於板桥府中商圈的4楼公寓,屋主在民国88年,以1200万把1到3楼和3/4
的地权卖给了张姓妇人,4楼则留给外甥赖姓男子居住,去年张姓妇人将剩下的1/4
地权,以400万元购入。
但没想到,拥有所有地权的她,房屋水管出问题,要求赖姓男子让她上顶楼查
看水塔,对方却置之不理,才会气到闹上法院。原来双方谈妥,赖姓男子每个月需
支付2500元的通行费,但後来张姓妇人拟将这笔费用调涨1倍,赖姓男子不从,没有
按月支付,张姓妇人这次要通通讨回来。
张姓妇人:「没汇钱给我啊,你要叫他来问啊,你要举证啊,我有说5楼要给你
用吗?」
最後法官认为,因为张姓妇人无法证明赖姓男子同意涨价,因此没有积欠问题
,但因为地权属於张姓妇人,因此判决赖姓男子要给7万多元的租金,全案还可上
诉。
新闻来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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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应该如此,不倦不休,细水长流,
有些东西是值得为它坚持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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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oystu:不爽自己盖楼梯 10/19 14:43
2F:推 AudiA6:台北超多这种怪异情况 顶楼漏水不能加盖也不能抓漏 10/19 14:43
3F:→ bm061596:依台湾人的习性顶楼加盖後就当自己家~还会拿去租人勒 10/19 14:44
4F:推 Brad255:加个门再跟他收5000 10/19 14:45
5F:推 taiwan81903:这啥小... 10/19 14:46
6F:推 pierreqq:赚翻了 10/19 14:47
7F:推 seti:三楼说得没错...我家就公寓 五楼就这麽干... 10/19 14:50
8F:推 aquarian: 这样判有什麽问题吗? 10/19 14:50
9F:推 StoneChicken:可以用袋地通行权否? 10/19 14:52
10F:→ littleaoc:啥鬼 买房子 土地还没持份 10/19 14:53
11F:→ piece1:地权是甚麽意思?? 10/19 14:56
12F:→ kivan00:哪有人房子这样卖的,活该啊 10/19 15:04
13F:推 ji394su33000:不能加盖还是盖阿 又没人会抓 10/19 15:21
14F:→ ev331:四楼就跟他买下来啊 超扯 10/19 15:37
15F:→ cloudwolf:感觉上是原屋主在表外甥...... 10/19 15:41
16F:推 qmaper:婊外甥就不会给他住了 10/19 16:16
17F:→ euniceang:这麽说上顶楼看漏水也应该要付人家钱啊 10/19 16:50
18F:推 aaagang:四楼是不用付的无误 10/19 22:11
19F:→ aaagang:妇人想吃下来= = 10/19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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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2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