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n (Stress stress stress)
看板job
標題[公告] lucy780812 文章被檢舉不實一案
時間Wed Sep 27 21:42:10 2017
板友lucy780812(資方) 為動物醫院 所貼之徵人文章
被檢舉未確實勞健保
資方說明 檢舉人為剛離職員工 該員工工作六日即離職
來不及保勞檢保
轉貼法條如下: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
會、到訓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寄(送)至本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
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本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
為準。
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72條
規定處罰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所以員工報到當日即應辦理勞健保。
但是 該動物醫院並未於勞工報到當日辦理,所以才會來不及。
故 這六日內確實未保勞健保,該貼文內文具不實資方之言論。
另板友Joyic 聲稱他才是該動物醫院的負責人,也坦承來不及投保是該機構的疏失。
向板主懇求由他承擔不實資方的罰則。 (Joyic聲明其他員工有保勞健保。)
因此判決 Joyic "不實資方 永久水桶"。
請各位資方貼文朋友,引以為鑑,一定要員工報到就職"當日"就辦理勞健保。
以上說明
cin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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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17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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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9/27/2017 21:48:31
1F:推 ttmaniac : 推版主 09/27 22:33
2F:推 betty0824 : 推版主 09/28 00:14
3F:推 s085999449 : 推~做過人事後聽到來不及保的藉口都翻白眼 09/28 00:14
4F:→ s085999449 : 口氣還很大說員工不清楚規定、不追究,是誰不清楚? 09/28 00:17
5F:推 pinga1024 : 借此文問一下,我以前剛離職上一家老闆說他沒空退保 09/28 00:21
6F:→ pinga1024 : 要我請下一家老闆晚一點再幫我入保。請問工作可以 09/28 00:22
7F:→ pinga1024 : 晚退保嗎?如果下一家正常入保重疊會怎樣嗎? 09/28 00:23
8F:推 q2520q : 我記得可以重複保吧? 09/28 01:47
9F:推 shinkiro : 辛苦了 09/28 02:00
10F:推 annaliu1991 : 勞保重複保是沒關係 09/28 07:51
11F:→ chinaeatshit: 我認為不實資方應該修正永久禁貼才對 在這裡終桶又 09/28 08:56
12F:→ chinaeatshit: 不會在ptt使用有什麼太明顯的影響 桶誰跟本也沒差 09/28 08:57
13F:→ chinaeatshit: 但不實資方是整間公司名譽的問題 確定不實應該以公 09/28 08:58
14F:→ chinaeatshit: 司為基準禁貼才是 09/28 08:58
15F:推 book2381 : 爽… 09/28 14:34
16F:推 sky1987 : 才不是來不及保咧,動物醫院都要自己去加公會,資方 09/29 03:50
17F:→ sky1987 : 才沒在管你勞健保 09/29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