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uan1027 (jiuan)
看板job
標題Re: [問題] 月薪計算問題
時間Fri Aug 8 01:37:27 2014
※ 引述《givi0099 (givi0099)》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不知道可不可以PO在這個版上問!
: 如果不行請告知
: 我會立刻刪除!
: 我媽媽6月到一家臭豆腐工廠上班
: 7月份因為工作實在太辛苦
: 從早上8點前站到5點多
: 又要搬重物
: 中午又只吃飯20分鐘
: 其他都沒休息時間
: 7月做完就辭職
: 但7月都有去上班無請假
: 六日休息而已
: 而上班之前說的待遇如下
: 底薪2萬
: 冬天星期六隔周上班
: 夏天六日不需上班
: 全勤加2000
: 餐飲業須體檢810公司負責
: 但!!!
: 前天領到的薪水
: 拿到的薪資明細如下
: 試用期本薪20000(24天)
: 20000除以24=833
: 實際工作天數22天
: 20000-833*2=18333(小數點後我懶的記,但算法大概就是這樣)
: 本薪18333元
: 扣除勞健保651
: 試用期未滿3個月無全勤
: 且須負擔810元體檢費
: 實拿16872元
: 而我知道後打去詢問
: 22天是7月的2個禮拜六
: 而他們禮拜六算無薪假
: 所以不算錢
: 我說
: 那月薪算法應該除以30阿
: 且體檢費應該由公司負責
: 所以算法變這樣
: 20000除以30=666
: 20000-666*2=18668
: 可是這樣也才多335
: 請問我這樣算法對嗎?
: 還是有更有利的算法呢?
: 可以要求除以31天嗎?(7月有31天)
: 而且有放一天颱風假!
: 如果想要投訴他們應該去哪投訴呢?
: 謝謝大家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3日勞動2字第1020132068號公告略以:
修正「基本工資」,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115元,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
每月基本工資為新台幣19,273元,自103年7月1日生效。
1.時薪制人員:自103年1月1日起,約定時薪不得低於115元。
2.月薪制人員:於103年1月至6月約定之月薪不得低於19,047元;
自103年7月1日起約定月薪則不得低於19,273元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法律規定:所謂月薪不得低於19,273元,就是指當月(每兩週84小時的時數),
只要超過法定工時部分,就該給加班費。(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最簡單的
你只要確認你媽工作時數滿足法定工時,至少就該拿到19,273
所以最基本算法22(實際工作天數)X8(時數)X115=20,240
上面還沒有加進(超過兩週84小時)的加班費
就算是月薪也是以法定工時下去算的
所以務先確認你媽的工作時數證明
要檢舉請向所在地方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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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7.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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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Jer:現在的就業環境怎麼變得這樣亂七八糟 他們自己的小孩這樣被凹 08/08 02:06
2F:→ LJer:他們會高興嗎?為什麼要這樣對待別人家小孩??有時候除了政 08/08 02:07
3F:→ LJer:府 我覺得這些當了老闆的人民自己也是造就惡劣環境的主因之一 08/08 02:07
※ 編輯: jiuan1027 (42.67.191.143), 08/08/2014 10:41:08
4F:推 shinane:新北市有間私立高中的人事室也這樣亂算,還自以為算對…唉 08/08 13:01
5F:推 phophy:請問一下 朋友工作一天就被FIRE 雇主原不給薪水 08/08 14:32
6F:→ phophy:後來用月薪/30天 給一日薪水 這樣算法是正確的嗎? 月休4天 08/08 14:33
7F:→ phophy:應該/30 OR 26呢? 謝謝 08/08 14:33
8F:→ papaman:回樓上/30是對的,因為有休假也算薪。 08/08 14:54
9F:推 cmvie:因為上行下效 原形畢露而已 08/08 15:06
10F:推 givi0099:謝謝您!!!但因為是工廠 所以根本無法證明工作時數... 08/08 16:40
11F:→ givi0099:他們又堅持28天 所以只要到了333+810 媽媽認為不用再繼 08/08 16:41
12F:→ givi0099:續要了 但我應該會去勞工局申訴!! 08/08 16:41
13F:推 soraheaven:支持!!! 就是有這種老闆 哪天報應在自己身上 08/09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