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UMBEAR ()
看板job
標題Re: [高雄] 陽明路甲等鹹酥雞-正職 月薪+加班$25000
時間Tue Jul 30 05:39:21 2013
※ 引述《horain (虎懶)》之銘言:
: : 【公司名稱】甲等鹹酥雞
: : 【工作職缺】正職助手
: : 【工作內容】食材準備、清洗、收攤
: : 【徵求條件】吃苦耐勞、衛生習慣佳
: : 【工作地點】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151巷巷口
: : 【工作時間】5 PM - 3 AM 下午5點至凌晨三點
: : 【月休】月休五日 (可與老闆娘一同協調,基本上不休五六日)
: : 【公司福利】獎金發放
: : 【薪資範圍】基本薪資2萬+加班費5千,每月薪資總共為$25000
: : 【需求人數】一人
: : 【聯絡人/連絡方式】曾小姐 0982-477103
: : 【其他備註】如臨時沒接到電話,可傳送訊息,稍後會回覆
: : 或下午五點過後,可直接至攤位親洽
: : 徵到人後文章標題會告知
工時共10小時 第9.10小時*1.33
(109*8)+(109*1.33*2)=1161.94元=日所得
1161.94(日所得)*25(工作天數)=29048
像每工作四小時得休息半小時 這個就不要求了
薪資的確少於基本薪資4000千多元..
月薪制的不是用時薪109元來算
現行基本工資於2013年4月1日實施,月薪為19,047元新台幣
這很容易估狗的到
所以月薪制的換算時薪就是 19047/(8*30)=79.3625
也就是如果你是月薪制的 基本工時的時薪(含休假日)只要有超過79.3625元就是合法
跟時薪109元有矛盾?
時薪制的是有做才有錢
月薪制的是休假也有錢
最大的差別在這裡
好回到這個工作
基本上他的底薪20000是沒有問題的
問題在他的基本工時
勞基法規定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 單周不得超過48小時
只要超過的部分都要算加班
月休5天 假設是兩週休3天兩週休2天 那超過的工時就是
10*11-84=26 休3天的兩週
10*12-84=36 休2天的兩週
一共是62小時
加班費的部分加成大家都知道是1.33 1.66
這個工作加班都是第9-10小時
所以加班費是 20000/(8*30)*1.33*62=6871.667
所以這個工作很明顯的加班費會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但是請大家學會正確的月薪計算方式
再去噓人家薪資不合法
不要再拿109元來計算月薪制的薪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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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95.34
1F:推 freedom51710:總之就是不合規定 XD 07/30 10:01
2F:推 terryboy:看PTT長知識,勸資方還是把該給的薪水補足,以免觸法 07/30 10:08
3F:→ Silywuns:這工作還有大夜,就算底薪20000合法,但也不合理. 07/30 10:40
4F:→ DRUMBEAR:不合理的部分只能希望雇主有良一點..版規無法約束的 07/30 10:47
5F:→ bowbow88:沒有不合法 只有沒良心的雇主 07/30 11:07
6F:→ Silywuns:其實前一篇只要改:計薪打工都多好幾千了.為何要選這連最 07/30 11:09
7F:→ Silywuns:低時薪還不如的正職. 07/30 11:10
8F:→ Silywuns:就算月薪制休假有錢.還遠不如只做有錢的時薪制. 07/3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