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UMBEAR ()
看板job
标题Re: [高雄] 阳明路甲等咸酥鸡-正职 月薪+加班$25000
时间Tue Jul 30 05:39:21 2013
※ 引述《horain (虎懒)》之铭言:
: : 【公司名称】甲等咸酥鸡
: : 【工作职缺】正职助手
: : 【工作内容】食材准备、清洗、收摊
: : 【徵求条件】吃苦耐劳、卫生习惯佳
: : 【工作地点】高雄市三民区阳明路151巷巷口
: : 【工作时间】5 PM - 3 AM 下午5点至凌晨三点
: : 【月休】月休五日 (可与老板娘一同协调,基本上不休五六日)
: : 【公司福利】奖金发放
: : 【薪资范围】基本薪资2万+加班费5千,每月薪资总共为$25000
: : 【需求人数】一人
: : 【联络人/连络方式】曾小姐 0982-477103
: : 【其他备注】如临时没接到电话,可传送讯息,稍後会回覆
: : 或下午五点过後,可直接至摊位亲洽
: : 徵到人後文章标题会告知
工时共10小时 第9.10小时*1.33
(109*8)+(109*1.33*2)=1161.94元=日所得
1161.94(日所得)*25(工作天数)=29048
像每工作四小时得休息半小时 这个就不要求了
薪资的确少於基本薪资4000千多元..
月薪制的不是用时薪109元来算
现行基本工资於2013年4月1日实施,月薪为19,047元新台币
这很容易估狗的到
所以月薪制的换算时薪就是 19047/(8*30)=79.3625
也就是如果你是月薪制的 基本工时的时薪(含休假日)只要有超过79.3625元就是合法
跟时薪109元有矛盾?
时薪制的是有做才有钱
月薪制的是休假也有钱
最大的差别在这里
好回到这个工作
基本上他的底薪20000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在他的基本工时
劳基法规定两周不得超过84小时 单周不得超过48小时
只要超过的部分都要算加班
月休5天 假设是两周休3天两周休2天 那超过的工时就是
10*11-84=26 休3天的两周
10*12-84=36 休2天的两周
一共是62小时
加班费的部分加成大家都知道是1.33 1.66
这个工作加班都是第9-10小时
所以加班费是 20000/(8*30)*1.33*62=6871.667
所以这个工作很明显的加班费会低於法定基本工资
但是请大家学会正确的月薪计算方式
再去嘘人家薪资不合法
不要再拿109元来计算月薪制的薪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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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9.195.34
1F:推 freedom51710:总之就是不合规定 XD 07/30 10:01
2F:推 terryboy:看PTT长知识,劝资方还是把该给的薪水补足,以免触法 07/30 10:08
3F:→ Silywuns:这工作还有大夜,就算底薪20000合法,但也不合理. 07/30 10:40
4F:→ DRUMBEAR:不合理的部分只能希望雇主有良一点..版规无法约束的 07/30 10:47
5F:→ bowbow88:没有不合法 只有没良心的雇主 07/30 11:07
6F:→ Silywuns:其实前一篇只要改:计薪打工都多好几千了.为何要选这连最 07/30 11:09
7F:→ Silywuns:低时薪还不如的正职. 07/30 11:10
8F:→ Silywuns:就算月薪制休假有钱.还远不如只做有钱的时薪制. 07/3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