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gdog (角落的花樣年華)
看板jersey
標題Re: 一部份的事實
時間Thu Sep 22 21:37:31 2005
※ 引述《gaither (等著看人吹啦叭 搭拉哩啦)》之銘言:
: 就算N大真的有營利也沒人會反對,本來幹這種事情沒營利哪有動力-->這是你說的
: 如果說有營利的話,請問你有營業登記證嗎?要是沒有,是不是涉嫌逃漏稅,如果有
: 逃漏稅之嫌,是不是涉嫌違法,有人檢舉,有錯嗎?
: 所以就是等國稅局的文件吧,版主也說過他會提出證明,文件出來是黑是白自然清楚
我看你根本搞不懂什麼是營利事業,營業稅,所得稅,
你那些莫名奇妙的舉證原理,真不知道是怎樣發明的,
這種狗屁不通的東西也敢拿出來講,不要笑死人了.
首先,
N大在此幫大家代訂球衣
根本就勾不上營業稅法上的販售貨物之營業人
這個部份人家國稅局都不把他當作營業稅的繳稅義務人(才要他回來備齊合購的證據)
如果N大的帳戶確實是一進一出 而不具備大量進貨後小量賣出的外觀..
這樣他成為納稅義務人的疑問在國稅局調查人員的眼前就很清楚了..
第二,
這案子已經進入國稅局分案調查程序了
你或這裡的任何人 沒有人是本案關係人
(就算是撥衫網的某人與N大有潛在的競爭關係亦然)
你是哪裡有資格在這裡要求N大拿出證據?
第三,
"不自証己罪"的刑事訴訟原則 以你的水準 你大概沒聽過
不過國家公務員要指控人民犯法 對違法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那是國稅局的事情,你在這裡吹大喇叭要人家舉證自己沒有違法? 你這是哪門子道理?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這句話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
你懷疑他有賺錢,這是對你有利,對他不利的事實,
你最好提得出N大幫大家買球衣有高過市價單價或者Subside等國外廠商有給他折扣的事實,
沒有之前 我勸你閉嘴!
第四,
就算..就算N大幫網友收取代訂費用 或著燙字費用
我好心告訴你吧!
每月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為6萬元)者,
也就沒有課徵營業稅的問題..
營利事業登記的制度,主要也是為了課徵營業稅來的,
你是懂不懂如果N大根本就達不到課徵營業稅的標準,
就沒有要他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的必要,
試想,
一個大學生/研究生幫朋友買東西,然後把營利事業登記證掛在家裡廁所掛好看喔?
如果你堅持 N大也不嫌麻煩,就請N大在廁所前面拍一張照片寄給你留念好了.
..不過要寄到T,還是S,還是你的信箱你指定好了..
最後,
所得稅的部份
如果全年不到6萬元之所得,也就沒有課徵的問題(所得稅法第五條)
你了不了?!
什麼都不懂,什麼證據也沒有就在這邊嚷嚷著說人家違法,逃漏稅,
我真的看不下去..
還有一個東西叫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
上Google查吧,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340079
營業稅法,我也好心附給你,
所以,快點回家唸書,不要來亂給人家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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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254.195
1F:推 inini:強者!!!!!!! 09/22 21:39
※ 編輯: flyingdog 來自: 220.134.254.195 (09/22 21:40)
2F:推 JamesCaesar:噗噗... 09/22 21:40
※ 編輯: flyingdog 來自: 220.134.254.195 (09/22 21:41)
3F:→ flyingdog:對不起 刪到推文 09/22 21:41
4F:推 German:真是認真XD 09/22 21:47
5F:推 berch:這個一定要來推一下 清楚又明白 09/22 21:48
6F:推 imaska:大推!! 09/22 21:51
7F:推 atalasjim:真是學到不少法律常識^^ 09/22 21:52
8F:推 kickerw:我說啊 是時候落幕了 再開一個免洗ID來道歉吧 09/22 21:53
9F:→ kickerw:你說是吧 做人老實又踢很久的球的某T 09/22 21:53
10F:推 KSDenilson:大推 09/22 21:55
11F:推 rm13579:推啊!! 姓g的只是來模糊焦點吧 XP 09/22 21:54
12F:推 Reyes:不推對不起自己 09/22 21:57
13F:推 wadissimo:狂推!猛推!!前推!!!後推!!!到-了-句-尾-再連三推!推!推! 09/22 21:58
14F:推 FrankLampard:推推推~~ 09/22 22:01
15F:推 victor514:真正的強者!!!!0o0!!! 09/22 22:04
16F:推 soso1:推一下強者<(_ _)>....沒什麼好講的..讓波X自生自滅就好了.. 09/22 22:11
17F:→ soso1:全台灣有在買球衣的應該大部分都有在看板吧... 09/22 22:12
18F:→ soso1:波X只是在自掘墳墓.....人為財死阿..... 09/22 22:13
19F:推 niebla:推推推....... 09/22 22:13
20F:推 audin:推...別轉移焦點...我們是在抓黑手套... 09/22 22:32
21F:推 Nihplod:大家閃開 讓專業的來 09/22 22:34
22F:推 appollos:這篇真的要m 真是擲地有聲呀 09/22 22:35
23F:推 Bleed:太厲害了..不推不行.. 09/22 22:39
24F:推 rm13579:大家閃開 讓專業的來 09/22 22:39
25F:推 lyzsyz:我閃 專業的請上 不過真的學到不少 不單是法律 還有人心 09/22 22:39
※ 編輯: flyingdog 來自: 220.134.254.195 (09/22 22:46)
26F:推 narcolepsy:推~! 好厲害 講解的好清楚 讓外行的也聽的很懂 ^^" 09/22 22:51
27F:推 slli:推推推 :D 09/22 22:54
28F:推 Senderos:講解的非常詳盡!! 大推!!!!! :) 09/22 23:01
29F:推 flameflash:我好想直接把飛狗哥撲倒啊!!! 正義出擊,大快人心! 09/22 23:15
30F:推 Nihplod:撲倒飛狗 這樣是公訴罪 09/22 23:19
31F:推 Nihplod:學法律的誰不認識飛狗阿 09/22 23:21
32F:推 Gronkjaer:可是不撲倒 違反民意(?) 09/22 23:23
33F:推 colechen:推 大家閃開 讓專業的來 太精譬了 09/22 23:27
34F:推 osullivan:飛狗法律教室讚!有學到東西! 09/22 23:34
35F:推 IronChef:Damn lawyers XD 09/22 23:38
36F:推 rugalex:這篇好!! 戳的體無完膚啊....XD 09/22 23:49
37F:推 Ginola:看到飛狗哥的文章就知道內容了XDDD 推~ 09/22 23:56
38F:推 EaTsun:果然是讓專業的來...推!! 09/23 00:13
39F:推 van10:強者 真的淺顯易懂!!! 09/23 00:36
40F:推 skywinjim:大推 是個專業 09/23 01:05
41F:推 kuranyi:真是專業 幫大家上了重要的一課 09/23 10:20
42F:推 house2:強者現身~~免洗退散 09/23 10:26
43F:推 Noel:推 "學法律的誰不認識飛狗阿" 真強者耶! 09/23 12:28
44F:推 pago:賤狗 你怎麼什麼都懂XD 09/23 19:42
45F:→ flyingdog:樓上這位同學,賤狗是另一位吧!?(搔頭) 09/23 23:07
46F:推 pago:拍say 看錯了XD 09/24 06:43
47F:推 amgoy:好刺眼啊哈哈~ 10/0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