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gdog (角落的花样年华)
看板jersey
标题Re: 一部份的事实
时间Thu Sep 22 21:37:31 2005
※ 引述《gaither (等着看人吹啦叭 搭拉哩啦)》之铭言:
: 就算N大真的有营利也没人会反对,本来干这种事情没营利哪有动力-->这是你说的
: 如果说有营利的话,请问你有营业登记证吗?要是没有,是不是涉嫌逃漏税,如果有
: 逃漏税之嫌,是不是涉嫌违法,有人检举,有错吗?
: 所以就是等国税局的文件吧,版主也说过他会提出证明,文件出来是黑是白自然清楚
我看你根本搞不懂什麽是营利事业,营业税,所得税,
你那些莫名奇妙的举证原理,真不知道是怎样发明的,
这种狗屁不通的东西也敢拿出来讲,不要笑死人了.
首先,
N大在此帮大家代订球衣
根本就勾不上营业税法上的贩售货物之营业人
这个部份人家国税局都不把他当作营业税的缴税义务人(才要他回来备齐合购的证据)
如果N大的帐户确实是一进一出 而不具备大量进货後小量卖出的外观..
这样他成为纳税义务人的疑问在国税局调查人员的眼前就很清楚了..
第二,
这案子已经进入国税局分案调查程序了
你或这里的任何人 没有人是本案关系人
(就算是拨衫网的某人与N大有潜在的竞争关系亦然)
你是哪里有资格在这里要求N大拿出证据?
第三,
"不自证己罪"的刑事诉讼原则 以你的水准 你大概没听过
不过国家公务员要指控人民犯法 对违法之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那是国税局的事情,你在这里吹大喇叭要人家举证自己没有违法? 你这是哪门子道理?
当事人主张有利於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
这句话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
你怀疑他有赚钱,这是对你有利,对他不利的事实,
你最好提得出N大帮大家买球衣有高过市价单价或者Subside等国外厂商有给他折扣的事实,
没有之前 我劝你闭嘴!
第四,
就算..就算N大帮网友收取代订费用 或着烫字费用
我好心告诉你吧!
每月销售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徵点(买卖业为6万元)者,
也就没有课徵营业税的问题..
营利事业登记的制度,主要也是为了课徵营业税来的,
你是懂不懂如果N大根本就达不到课徵营业税的标准,
就没有要他办理营利事业登记的必要,
试想,
一个大学生/研究生帮朋友买东西,然後把营利事业登记证挂在家里厕所挂好看喔?
如果你坚持 N大也不嫌麻烦,就请N大在厕所前面拍一张照片寄给你留念好了.
..不过要寄到T,还是S,还是你的信箱你指定好了..
最後,
所得税的部份
如果全年不到6万元之所得,也就没有课徵的问题(所得税法第五条)
你了不了?!
什麽都不懂,什麽证据也没有就在这边嚷嚷着说人家违法,逃漏税,
我真的看不下去..
还有一个东西叫做"网路交易课徵营业税及所得税规范"
上Google查吧,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G0340079
营业税法,我也好心附给你,
所以,快点回家念书,不要来乱给人家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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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254.195
1F:推 inini:强者!!!!!!! 09/22 21:39
※ 编辑: flyingdog 来自: 220.134.254.195 (09/22 21:40)
2F:推 JamesCaesar:噗噗... 09/22 21:40
※ 编辑: flyingdog 来自: 220.134.254.195 (09/22 21:41)
3F:→ flyingdog:对不起 删到推文 09/22 21:41
4F:推 German:真是认真XD 09/22 21:47
5F:推 berch:这个一定要来推一下 清楚又明白 09/22 21:48
6F:推 imaska:大推!! 09/22 21:51
7F:推 atalasjim:真是学到不少法律常识^^ 09/22 21:52
8F:推 kickerw:我说啊 是时候落幕了 再开一个免洗ID来道歉吧 09/22 21:53
9F:→ kickerw:你说是吧 做人老实又踢很久的球的某T 09/22 21:53
10F:推 KSDenilson:大推 09/22 21:55
11F:推 rm13579:推啊!! 姓g的只是来模糊焦点吧 XP 09/22 21:54
12F:推 Reyes:不推对不起自己 09/22 21:57
13F:推 wadissimo:狂推!猛推!!前推!!!後推!!!到-了-句-尾-再连三推!推!推! 09/22 21:58
14F:推 FrankLampard:推推推~~ 09/22 22:01
15F:推 victor514:真正的强者!!!!0o0!!! 09/22 22:04
16F:推 soso1:推一下强者<(_ _)>....没什麽好讲的..让波X自生自灭就好了.. 09/22 22:11
17F:→ soso1:全台湾有在买球衣的应该大部分都有在看板吧... 09/22 22:12
18F:→ soso1:波X只是在自掘坟墓.....人为财死阿..... 09/22 22:13
19F:推 niebla:推推推....... 09/22 22:13
20F:推 audin:推...别转移焦点...我们是在抓黑手套... 09/22 22:32
21F:推 Nihplod:大家闪开 让专业的来 09/22 22:34
22F:推 appollos:这篇真的要m 真是掷地有声呀 09/22 22:35
23F:推 Bleed:太厉害了..不推不行.. 09/22 22:39
24F:推 rm13579:大家闪开 让专业的来 09/22 22:39
25F:推 lyzsyz:我闪 专业的请上 不过真的学到不少 不单是法律 还有人心 09/22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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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推 narcolepsy:推~! 好厉害 讲解的好清楚 让外行的也听的很懂 ^^" 09/22 22:51
27F:推 slli:推推推 :D 09/22 22:54
28F:推 Senderos:讲解的非常详尽!! 大推!!!!! :) 09/22 23:01
29F:推 flameflash:我好想直接把飞狗哥扑倒啊!!! 正义出击,大快人心! 09/2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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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F:推 Nihplod:学法律的谁不认识飞狗阿 09/22 23:21
32F:推 Gronkjaer:可是不扑倒 违反民意(?) 09/22 23:23
33F:推 colechen:推 大家闪开 让专业的来 太精譬了 09/2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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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F:推 Ginola:看到飞狗哥的文章就知道内容了XDDD 推~ 09/22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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