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rita (varita)
看板intltrade
標題[問題] 提單的問題
時間Sat Jul 29 08:24:17 2006
請問一下
我們是貿易商,要買一批貨,
賣方也是貿易商,賣方要求我們開出的信用狀上的提單內容:
consignee: to order of shipper
notify party: 是賣方公司
(shipper是賣方的供應商)
提單上都沒有我們公司的名字,這樣子我們可以接受嗎?
船公司會不會不放貨給我們呢?
就我以前理論所學,提單是認單不認人,只要提示全套提單,
就一定可以收到貨,可是我主管怎麼說這樣不行呢?
我主管說,提單上一定要有我們的名字?
我有一個想法不知可不可以?consignee變to order就好,
shipper 跟賣方公司都背書,這樣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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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91.235
1F:推 realmd:二種方式都可以,不過還是要看進口地的海關對BL有沒有特別 07/29 09:30
2F:→ realmd:的其他規定。例如:要有實際收貨人的稅則號碼。 07/29 09:31
3F:推 varita:我們一定能收到貨嗎?那就是我主管錯了嗎? 07/29 09:39
4F:→ lycici:to order = to order of shipper (均為shipper背書) 07/29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