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rita (varita)
看板intltrade
标题[问题] 提单的问题
时间Sat Jul 29 08:24:17 2006
请问一下
我们是贸易商,要买一批货,
卖方也是贸易商,卖方要求我们开出的信用状上的提单内容:
consignee: to order of shipper
notify party: 是卖方公司
(shipper是卖方的供应商)
提单上都没有我们公司的名字,这样子我们可以接受吗?
船公司会不会不放货给我们呢?
就我以前理论所学,提单是认单不认人,只要提示全套提单,
就一定可以收到货,可是我主管怎麽说这样不行呢?
我主管说,提单上一定要有我们的名字?
我有一个想法不知可不可以?consignee变to order就好,
shipper 跟卖方公司都背书,这样应该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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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91.235
1F:推 realmd:二种方式都可以,不过还是要看进口地的海关对BL有没有特别 07/29 09:30
2F:→ realmd:的其他规定。例如:要有实际收货人的税则号码。 07/29 09:31
3F:推 varita:我们一定能收到货吗?那就是我主管错了吗? 07/29 09:39
4F:→ lycici:to order = to order of shipper (均为shipper背书) 07/29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