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tjon (可樂男孩)
看板humanity
標題[友人] 聚餐時,遇到餐點晚到的狀況
時間Sun Mar 20 12:50:52 2011
中午時段,跟朋友約好去吃小火鍋
剛走進店裡,寥寥無幾的人,所以我們點的單算是前面的
可是當比我們晚到的客人餐點都來的時候,我們還在枯等
這時友人按耐不住等候太久的情緒,把碗蓋上準備要走人
這個當下,我的餐點來了,這下搞的我也吃不下去
所以友人前腳剛走,我後腳在櫃檯把我的餐點費用付清
出去以後,有人得知我把錢付了,尤不以為然,反而有點氣我的走掉了
當下我的想法是,既然他已經把餐點給我了,在法律上來說
就是已經履行買賣契約,所以我也有支付價金的義務
當然我事後以比較白話的方式跟友人解釋,但是他無法接受
他認為既然服務態度這麼差勁,何必要給錢,直呼我法律念傻了
所以我想請教大家,撇開法律不談,在情感上不知道我有沒有不周全的地方?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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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15.215.7
※ swatjon:轉錄至看板 Hate 03/20 12:53
1F:→ JashiaN:餐來本來就要給錢 你也可以不付看店家會不會告你 03/20 16:14
2F:→ JashiaN:不過應該不會為了這點小錢告人 還有你朋友也蠻無聊的 03/20 16:14
3F:推 MiyazakiMiho:覺得你沒錯 03/21 10:42
4F:推 sidus:我有遇過類似狀況 比較合情合理的做法是請店長或經理出來 03/21 17:09
5F:→ sidus:說明清楚狀況 表示要退掉這餐 03/21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