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hony53 (安東尼)
看板home-sale
標題Re: [閒聊] 重構退稅就算有居住事實也不給退?
時間Tue Dec 16 15:09:42 2025
針對這個問題
因為我有遇到一樣的狀況
我是2023 10月買預售屋A
後來因為增加家庭成員A買的不夠大 2024 2月再買一間更大的B預售屋
2024 8月的時候A交屋了 我就進去住
最近想要賣A房
問了代書 他說這樣賣的話不能退稅到B
理由跟前面說的一樣 我買B的當下A並沒有入住
所以不能退稅
接著我找了兩個代書 又跟我說可以
後來我直接打桃園國稅局
他說這個沒問題
他們認定是拿到權狀的日期
所以我賣A的時間 是在B拿到權狀的之前
A我也確實有自住 所以可以退稅
目前我還沒賣A 所以也不知道到時候會怎樣
或許可以打去地方國稅局確認 在上來分享?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不知道在講什麼
: 重構退稅是本來有居住事實的房子要換屋,買新的房子以後賣舊的退稅
: 還沒交屋前,就買了新的預售,代表買的當下根本就還沒住進去
: 所以沒居住事實,很正確
: 還沒有居住事實,就買了另一間新房
: 先買新再賣舊的條件
: 買新房屋時,舊屋要符合自用住宅
: 108年12月1日買新的時候 ,舊房還沒交屋不符合自用住宅
: 109年3月1日舊房才取得,取得後才能申請自用住宅
: 所以購買新房當下,不符合重構退稅要件
: 這個判例沒問題,我覺得還是少用AI去分析法律
: ※ 引述《jinso7410 (Aso)》之銘言:
: : https://i.mopix.cc/ZtSEg1.jpg
: : 這個剛剛跟朋友討論的判例
: : 簡單來說,假設你買A預售,A還沒交屋前又買了B預售,就算你A預售真的有居住事實,賣
: : A重購到B,國稅局也會認定你在炒短線,直接不退稅
: : AI解釋:
: : 以上判例,國稅局認定A房本來就不是要拿來住的,而是過渡或投資性質
: :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3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ome-sale/M.1765868984.A.5BF.html
※ 編輯: Anthony53 (61.58.33.225 臺灣), 12/16/2025 15:12:56
1F:推 kusomanfcu: 問題在你有居住事實 萬一被鯛的時候拿的出來 12/16 15:11
2F:→ kusomanfcu: 那個就完全沒有住 12/16 15:12
3F:推 kusomanfcu: 兩個講的都是對的 到時候國稅局會跟你要一堆著證居住 12/16 15:13
4F:→ kusomanfcu: 事實 12/16 15:13
5F:推 kusomanfcu: 最後資料夠多 國稅局認定你真的有住才會退稅 12/16 15:14
6F:推 momomom: 因為你有進去住啊 12/16 15:16
7F:推 lostsky93: 其實還要自附上水電繳費證明,這很容易就可以顯示那段 12/16 15:18
8F:→ lostsky93: 時間是否有入住 12/16 15:18
9F:→ kusomanfcu: 水電資料上面有個資訊叫社區平均用量 12/16 15:19
10F:→ lostsky93: 所以水電甚至瓦斯使用程度與繳費證明幾乎是必備要附上 12/16 15:19
11F:→ kusomanfcu: 不要以為一期水電就好 12/16 15:20
12F:→ kusomanfcu: 那個要調資料都很容易不用錢 12/16 15:20
13F:推 ahyan: 你這個是一次買兩屋,說可以重購很有風險,建議你多問幾個 12/16 15:21
14F:→ ahyan: 人免得遇到不懂的 12/16 15:21
請問這個意思是 要再多打幾次桃園國稅局看不同承辦嗎 謝謝
15F:推 kusomanfcu: 你跟他說住多久 上面度數該跳多少都很正常 12/16 15:23
16F:推 blargelp: 只看規則可以啊 自住認定是另一回事 12/16 15:23
17F:推 baseba1l: 這篇正解,就是認產權轉移登記日 12/16 15:24
18F:推 kuosos520: 自住認定好迷,如果b屋貸款前半年去住A屋到底怎麼 12/16 15:26
19F:→ kuosos520: 算 12/16 15:26
補充一下 高雄國稅局也行 因為當初代書在高雄 他也有打去高雄國稅局問
※ 編輯: Anthony53 (61.58.33.225 臺灣), 12/16/2025 15:27:42
21F:→ kusomanfcu: 簡單說有人 買新屋 結果 舊屋還沒蓋好 12/16 15:28
22F:→ kusomanfcu: 這個就可以鯛爆 看承辦怎麼處理 12/16 15:28
23F:→ kusomanfcu: 實價登錄的“買”資料 從預售就有了 12/16 15:29
24F:推 jinso7410: 這篇真的讚 感謝解惑 12/16 15:30
25F:→ kusomanfcu: 居住事實滿六 再賣 免稅額400不好嗎 12/16 15:30
因為家裡多一個人 所以現在其實很擠QQ 在住好幾年有點受不了QQ
26F:推 jinso7410: 六年太慢,目標是一直疊一直爽 12/16 15:31
27F:→ jinso7410: 真正快的就是1+5莋+6 12/16 15:32
※ 編輯: Anthony53 (61.58.33.225 臺灣), 12/16/2025 15:33:35
28F:→ jinso7410: 1+5xN+6 12/16 15:32
29F:推 momomom: 重購退稅不用等六年啊 12/16 15:32
30F:推 kusomanfcu: 最好是啦 交易成本很高 12/16 15:32
31F:→ kusomanfcu: 重購退稅 最後 你前面的錢還要吐出來 12/16 15:33
32F:→ haotinglove: 大哥 國稅局都跟你講了你不信 難道要信鄉民? 12/16 15:33
33F:推 kusomanfcu: 你如果沒過5 12/16 15:34
34F:→ kusomanfcu: 所以最後還是6 12/16 15:34
35F:推 u9313091: 最近賣房是不是很難賣,感覺會卡房子 12/16 15:37
36F:推 darkdogoblin: 回答你的跟承辦又不一定是同一人 12/16 15:40
37F:推 kusomanfcu: 差一年差400萬免稅額才是實的 12/16 15:41
38F:推 darkdogoblin: 不過你這確實自住一年以上被刁的機率不高 12/16 15:46
39F:→ ahyan: 你代書打到高雄說可以,是我的話會親自去問,並且多問幾個 12/16 15:48
40F:→ ahyan: 不同地方承辦人 12/16 15:48
41F:推 physicsdk: 你這個才是正常狀況 原文比較像是先被認定A屋沒有居住 12/16 15:48
42F:→ physicsdk: 事實 才又拿B屋買預售的時間出來質疑動機 重購退稅本 12/16 15:48
43F:→ physicsdk: 就該以產權移轉的日期來認定買賣 12/16 15:48
44F:推 t88965: 重要觀點應該還是因為沒有自住被加強說明吧? 12/16 15:50
45F:推 henryeech: 這篇就很清楚 原本那篇不知道在歡什麼問了也不回答 12/16 15:52
46F:推 kusomanfcu: 退稅 免稅 補助 三個是不同概念 12/16 15:59
47F:推 Coolno9: 就是看兩間房子一前一後的產權移轉日 + 自住(戶籍)事實 12/16 16:06
48F:→ Coolno9: 其他的不要再亂講了 12/16 16:06
49F:推 bettybuy: 問國稅局比較準,不放心的話可以去文請他回覆 12/16 16:32
50F:推 baseba1l: 剛去問國稅局櫃檯人員,在我家旁邊而已,說重購退稅就是 12/16 16:32
51F:→ baseba1l: 看權狀最下面那個日期,也就是產權登記日啦,不管預售 12/16 16:32
52F:→ baseba1l: 屋簽約日期 12/16 16:32
53F:推 mcgrady12336: 最後是國稅局承辦認定為主啦,其他人講的是要幫你 12/16 16:33
54F:→ mcgrady12336: 負責膩? 12/16 16:33
55F:→ realbout: 這樣是重購?先買兩間然後賣一間再退稅給你? 12/16 16:45
56F:推 baseba1l: 簽約預售不算買很難懂嗎??產權過戶了才算 12/16 16:48
57F:→ Oizy: 只要A屋有自住事實,然後B屋取得權狀日期在賣A屋之後,且一 12/16 18:38
58F:→ Oizy: 買一賣兩年內都可以。 12/16 18:38
59F:推 bustinjieber: 說白的,國稅局也不完全可信, 12/16 19:20
60F:→ bustinjieber: 每個承辦人員都自由心證, 12/16 19:20
61F:→ bustinjieber: 而且‘’國稅局解釋錯誤‘’也不影響追溯, 12/16 19:20
62F:→ bustinjieber: 怎麼凹都沒用,‘’當下認定‘’就是結果, 12/16 19:20
63F:→ bustinjieber: 事前問多少、講什麼都不算數。 12/16 19:20
64F:→ bustinjieber: 近年的例子就是不提交認列成本 12/16 19:25
65F:→ bustinjieber: 默認可使用總價3%上限 30萬當交易成本, 12/16 19:25
66F:→ bustinjieber: 事後才擴大解釋預售屋不適用, 12/16 19:25
67F:→ bustinjieber: 有自己的一套計算邏輯+追稅。 12/16 19:25
68F:推 prettypimpin: 推樓上 12/16 22:16
69F:推 mangojocker: 最好預售屋不適用啦...只是預售屋不能用總價去算只 12/16 22:28
70F:→ mangojocker: 能用已支付工程款去算3%好嗎 12/16 22:28
71F:→ mangojocker: 你預售還沒支付那麼多金額你要用總價去算3%不怪嗎 12/16 22:31
72F:推 baseba1l: 推樓上,預售跟過戶成屋的計算本來就不一樣概念,不然 12/16 23:13
73F:→ baseba1l: 為何房地合一,成屋後就重新計算時間 12/16 23:13
74F:推 SouthEast62: 房地合一稅基本上只看買賣價差,所以預售屋要用交 12/17 00:01
75F:→ SouthEast62: 易價還是已投入成本計算,結果都是一樣的。畢竟, 12/17 00:01
76F:→ SouthEast62: (轉約賣價-建商合約價)與(轉約拿到的現金-已投 12/17 00:01
77F:→ SouthEast62: 入頭款&工程款)根本是同一個數字。 12/17 00:01
78F:推 iwei0930: 你這個跟6年有什麼關係? 12/18 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