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nba (I'm back)
看板home-sale
標題[公告] home-sale版規
時間Mon Mar 30 23:55:20 2015
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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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RULES WE SHOULD OBSERVE.
ψlohateve
修訂日期:2014.10.23
序言
。本版為房地產公眾討論版,屬於各位使用者,不屬於任何人,版主為任期制
。版主對內應保障使用者之言論自由,對外應保障本版使用者之最大權益
。使用者應互相尊重、獨立思考、勇於負責,勿以互相攻訐為樂
。本版不鼓勵也不禁止反串,但各種發言可能影響使用者重大決策,盼仔細拿捏分寸
。所有板規及於個人,並非僅止於帳號
。使用方式僅止於房地產相關討論,不應無限延伸
。執行任何板務相關行為應依循標準流程及相關規定
。板規無法涵蓋部分,向上依循本國法律規定
。各式發言應立意良善,盡量充實內容並樂於分享,珍惜本版所提供之空間
。基於言論自由原則,板規訂定之懲處僅作警惕之用,無任何意圖
目錄
1 發文規範
1-1 分類使用說明(p.4)
1-2 轉錄文章(p.5)
1-3 違規發文水桶14日標準(p.6)
2 推文規範
2-1 推文使用說明(p.8)
2-2 違規推文水桶14日標準(p.9)
3 檢舉與申訴規範
3-1 檢舉格式(p.11)
3-2 申訴辦法(p.12)
4 版主自律規範
4-1 版主產生方式(p.13)
4-2 版主執法規範(p.14)
5 附註
5-1 板規疑異解釋與範例說明(p.15)
5-2 Q&A(p.16)
發文規範
1-1 分類使用說明
1-1-1 每篇文章都要有標題,並使用正確文章分類,未分類者、無標題者、分類錯誤者
、格式錯誤者,版主將刪文處理。
1-1-2 標題格式範例:[分類] 標題內容
[]內應有正確的文章分類,並與標題內容間距一格半形空白,[]勿使用其他符號
如()或【】、[]等。
1-1-3 分類使用標準
[買屋]:有購買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一篇。
[賣屋]:有銷售不動產需求者,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一間。
[新聞]:不動產相關新聞發表,請依預設格式填寫發表,一人一天限PO五篇。
[請益]:對不動產相關內容提出具體問題之文章。
[心得]:以不動產相關內容為主題之實際經驗心得文章。
[閒聊]:類似心得的想法分享,可以假設架空方式討論。
[建議]:對本版之板務或公共議題提出之具體建議文章。
[公告]:本版之板務或公共議題發表,惟版主專用之分類。
發文規範
1-2 轉錄文章
1-2-1 由他板轉入本版之文章,必須經他板原作者同意,內含他人心得之新聞亦同。
1-2-1 由本版轉至他板之文章,必須經本版原作者同意,內含他人心得知新聞亦同。
1-2-3 轉入本版之無他人心得新聞不在此限,
1-2-4 轉入本版之文章或新聞需註明作者、日期、連結及出處,否則將直接刪除。
1-2-5 未經申請之跨板Cross-Post文章將直接刪除,協尋文章不在此限。
發文規範
1-3 違規發文水桶14日標準
1-3-1 違反上述分類使用說明及轉錄文章規定。
1-3-2 發表偏離板旨、不知所云、無關不動產內容之文章或新聞。
1-3-3 以任何形式揪團參與無關不動產內容或相關不動產內容之收費說明會。
1-3-4 電腦顯示為一行文、除標點符號外內容未滿二十字文、內含注音符號文。
1-3-5 內容包含他人未公開且未授權發表之個人資料及隱私,緊急協尋文章不在此限。
1-3-6 以任何形式徵求或張貼違法多媒體檔案。
1-3-7 內容包含恐怖連結、噁心連結、色情連結、病毒連結。
1-3-8 針對可判別的群、個體發表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國罵之言論。
1-3-9 引戰、反串、討噓文被噓到X3者,新聞及同ID重複噓文不在此限。
1-3-10 回覆公告文。
發文規範
1-3 違規發文水桶14日標準
1-3-11 本尊帳號水桶期間以分身發文據查證屬實者。
1-3-12 違悖或鼓吹違悖本國法律或批踢踢站規之文章。
1-3-13 未經同意而故意或不小心修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者。
1-3-14 內容包含三個以上非正體中文、過多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者。
1-3-15 轉錄新聞故意或不小心更改新聞標題或內容。
1-3-16 無具體內容手動置底文章。
1-3-17 同一作者於同日回自己的買賣屋文視為一日兩PO。
1-3-18 未經他人同意公布完整或局部站內信件或水球紀錄。
1-3-19 發文對重大災難或往生者及受難者過度消費、過度延伸經5人檢舉者。
1-3-20 以各種方式發表海外不動產銷售或說明會等文章。
推文規範
2-1 推文使用說明
2-1-1 推文分類
推:表示認同、贊成或推薦。
噓:表示不認同、反對或不推薦。
→:表示沒特別想法或是你推文時間太接近。
2-2-2 推文格式範例
推 ID:推文內容 MM/DD hh:mm
噓 ID:推文內容 MM/DD hh:mm
→ ID:推文內容 MM/DD hh:mm
推文規範
2-2 違規推文水桶14日標準
2-2-1 於三篇(含)以上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連結(目標網頁相同者)。
2-2-2 於三篇(含)以上或同篇多次發表無關該文章或板旨之內容(含廣告)、文章代碼。
2-2-3 一日發表推圖三次(含)以上。
2-2-4 違悖或鼓吹違悖本國法律或批踢踢站規之推文。
2-2-5 以任何形式揪團參與無關不動產內容或相關不動產內容之收費說明會。
2-2-6 內容包含他人未公開且未授權發表之個人資料及隱私。
2-2-7 徵求或張貼違法多媒體檔案。
2-2-8 內容包含恐怖連結、噁心連結、色情連結、病毒連結。
2-2-9 針對可判別的群、個體發表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引戰、國罵之言論。
2-2-10 本尊帳號水桶期間以分身於任何文章內推文,據查證屬實者。
推文規範
2-2 違規推文水桶14日標準
2-2-11 立場反覆或反串推文引起他人厭惡者,經5人以上直接或間接公開檢舉。
2-2-12 內容包含兩個(含)以上非正體中文、或過多亂碼導致難以閱讀者。
2-2-13 未經他人同意以任何形式公布完整或局部站內信件或水球紀錄。
2-2-14 推文內容對重大災難或往生者及受難者過度消費、過度延伸經5人檢舉者。
檢舉與申訴規範
3-1 檢舉格式
3-1-1 名詞解釋:文章代碼 如 #1KI3wdLj 可在文章前按大寫Q取得。
檢舉帳號 如 lohateve 正常狀況下可以肉眼辨識。
違反規定 如 2-2-13 違反的板規代號。
3-1-2 必須於置底檢舉文內依格式推文檢舉,否則版主不一定會主動處理。
3-1-3 檢舉推文格式內容:文章代碼/檢舉帳號/違反規定 (請務必以"/"將三者隔開)
3-1-4 檢舉時間與違規時間若相隔20天(含)以上,版主不得受理,直接不處分結案。
3-1-5 發站內信向版主檢舉,版主必須直接刪除不得受理。
3-1-6 檢舉對象為違反本版版規的使用者。
檢舉與申訴規範
3-2 申訴辦法
3-2-1 申訴對象為本版現任版主。
3-2-2 因版主處理版務引起爭議時,可依此辦法提出申訴。
3-2-3 申訴前務必先洽詢版主進行爭議性版務處理討論以取得共識。
3-2-4 若與版主無法取得共識,請至L_LifeInfo看板依規定提出申訴,要求相關懲處。
版主自律規範
4-1 版主產生方式
4-1-1 本版版主任期以一年為一任,一次遴選出一位新版主,每年12月初新版主上任。
4-1-2 遴選方式循民主程序由本板板友票選或組務站務建議方式產生,不得私相授受。
4-1-3 選舉規定及過程務必公平、公正、公開。
4-1-4 原版主可連選連任,選舉規定與其他候選人相同。
4-1-5 版主為完全任期制,如版主因故解職,將臨時選出遞補版主完成該卸任版主任期。
4-1-6 11月初~11月中候選人政見發表,11月中~11月底進行投票。
4-1-7 依L_LifeInfo組務規定,符合參選人資格皆可參選。
版主自律規範
4-2 版主執行版務規範
4-2-1 版主必須遵守版規,違反版規時必須接受相關懲處,並自行解職或接受罷免。
4-2-2 對於所有檢舉文都必須判定是否違規後方得結案,具有最後決策權力
4-2-3 任何與版主相關之檢舉應迴避並主動移請小組長協助判定,不得私自處理。
4-2-4 版主有義務處理任期內所有版務,並視情況舉辦活動。
4-2-5 每年12月、3月、6月、9月,依多數使用者建議對版規進行調整,力求嚴謹。
4-2-6 不得徇私偏袒,必須保持中立,勿枉勿縱。
4-2-7 版主有義務協助查證版內使用者使用分身帳號之行為。
4-2-8 版主有義務協助查證版內文章修改紀錄。
附錄
5-1 板規疑異解釋與範例說明
5-1-1 可判別個體:文內可直接判別並直覺聯想程度達50%以上
例: 。 lohateve =100%
。 loxxxxve > 50%
。 xxhatexx > 50%
。 某某某在吃飯
A.文內或討論串有很多某某某 < 50%
B.文內或討論串只有一個某某某 =100%
C.文內或討論串只有一人提到吃飯 =100%
D.文內或討論串有很多人提到吃飯 < 50%
5-1-2 可判別群體:舉凡完整涵蓋各種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學歷、地方、政黨、
本站各看板使用者、等等可明確分類之群眾集合。
5-1-3 版規採一罪一罰,若於兩個月內頻繁被懲處,且涉及違反版規達五項以上或者
屢勸不聽者,版主可視情節之重大與否考慮將該使用者歸類為不受歡迎人物,
將該使用者作永久水桶處分。分身ID據查證屬實將視為同ID。
5-1-4 引戰必須確實引起版上不必要之紛爭,必要之紛爭不算引戰。
附錄
5-2 Q&A
5-2-1 Q:賣屋文一天一PO,七天內可以PO相同物件嗎?
A:可以。
5-2-2 Q:仲介PO賣屋文前要自介嗎?
A:不用,自介文內必要格式直接併入賣屋文。
5-2-3 Q:非房地所有權人可以代理人身分代PO賣屋文嗎?
A:不可以,請所有權人自己來PO。
版規修正或新增紀錄
2013/11/04 修正1-1-3內容 [賣屋] 部分
由 一天限PO一篇 改為 一天限PO一間
2013/11/04 新增版規
1-3-20 以各種方式發表海外不動產銷售或說明會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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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home-sale/M.1414136866.A.362.html
※ 編輯: renba (111.240.159.200), 03/31/2015 17:32:00
1F:推 IkiHayashi: 其實他有同好 他可以跟同好租 他同好中一定有多房人 05/07 18:49
2F:→ hahu: 一般約 非專任約 05/12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