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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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日本戰前的司法水平
時間Fri Sep 12 11:34:12 2025
※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銘言:
: ……
: 社會"表面上"很自由,讓好多日本人尤其是年輕的日本人對台灣社會好嚮往。我國社會普
: 遍的法治觀念之所以進步得比較慢,可能與傳統儒家思想就不是很重視法有關,日本人比
: 較早覺悟儒家文化對現代社會就是阻礙,只能淺嚐,或當興趣,不能真的當一回事,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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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民國 114 年,但是上述這種從清末大清朝被西洋人打得滿地找牙之後,
率爾對全部傳統思想持否定態度的主張,看來還是滿有市場。
既然原作主題之一是法治,咱們就看西洋人發展出來解釋法條的法釋義學好了
。法釋義學當中,有些學派主張:
即使法條文字一字未改,但為了因應時代變遷,法官應該創造或採取適合當代
社會現況的解釋,而非一昧固守既有的法條解釋。鑒於某些網友喜歡看到專有名
詞,持上述這種法釋義學說者,有所謂的:
動態釋義說: 主張完全未變的法條文字之解釋,仍應隨科技、文化等變遷而有
切合當代實況之解釋。
目的論釋義說: 主張應本於當初立法者創立或修訂法條所述之目的,彈性因應
時代變遷,做出合乎當代社會需求之解釋。
其他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學說,主旨亦同。
倘以上述「先進的」西洋人發展出的法釋義學說來看,非不能對傳統儒家經典
,或任何古代經典,作出合於現代社會需求的解釋。
如果沒記錯,儒家經典和其他經典之解釋,亦非一成不變,無有隨時代產生不
同的學說解釋者。
另方面,泛基督教或者耶和華信仰的各教(猶太、天主、基督、伊斯蘭教等),
他們對於經文的解釋,也發展了專門的經文釋義學,其中也有主張,對經文的解
釋應該隨時代變異而有切合當代社會需求之新解的學說。
比方說對於優生節育墮胎、女性地位、同性戀等,同樣的經文,也有不同的解
釋,來貼合各國當代社會的需求者。
總之,所謂「儒家思想或任何中華傳統思想通通過時而應完全廢棄」、然後全
盤接受「先進的」歐美思想這類主張,本身就無視了所謂先進的歐美思想當中,
本就有將自己傳統哲學、思想、經典等,應當代社會需求,發展新的學說,做出
和於當代社會需求之解釋的實況。
: 我國社會近年來有越來越西化的趨勢,所以法治觀念應該也是會越來越深入人心。在二次
: 大戰前,日本的司法水平應該已經完全能與英、美、法、德等現代法治國家並駕齊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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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slaa: 可能也只剩在台灣有市場了。原因嘛... 相信大家都懂 (科 09/12 11:56
2F:→ moslaa: 科 09/12 11:56
是嗎?
漢學研究僅限我國?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4.225 臺灣), 09/13/2025 21: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