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huang (竹碳烏龍)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觀點] 陳儀法理無罪論
時間Sat Dec 14 00:31:07 2024
※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之銘言:
: 如果目前對於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平反,乃基於當年戒嚴的公告有程序瑕疵,
: 導致當年基於戒嚴的審判一律無效
: (不用逐案針對受難者是否有做出被控告之事情進行重審),
這個是錯誤的,白色恐怖是有依照個案審查的
228當時的戒嚴令是有效的
: 當時陳儀應該不具有軍職,則既然戒嚴無效,
: 則該軍事法庭在法理上不可以審判非軍人的陳儀。
: 理由2.
: 同樣依維基
: 這段歷史的問題在於:蔣中正當時雖然貴為總統,但其實他在
: 1949年1月21日下野,
: 1950年3月1日才復職,
: 即,蔣當時根本沒有法理資格指揮國防部保密局抓人!
: 大家覺得上述觀點如何?
陳儀 1936 2/21 任中華民國二級上將
他的軍職沒有拿掉只有免去文職
所以軍事法庭是依法審理中華民國二級上將不是前浙江省長
其次我沒看到原始電文,不過依據蔣中正的習慣,應該是XX吾弟
也就是以私人建議的形式
保密局只是接到有人舉報去抓他不是有人命令
另外戒嚴法是否有效其實存在爭議,當時是戰爭狀況已經很難追溯是否有提交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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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slaa: 感謝破解! 12/14 00:32
2F:→ moslaa: 我自己構思的破解比較複雜: 12/14 00:32
3F:→ moslaa: 審判主旨是陳儀通匪,但他的通匪是在大陸,依照哪裡犯罪 12/14 00:33
4F:→ moslaa: 哪裡審判的原則,雖然召開地點是台灣,但可以理解這是因 12/14 00:34
5F:→ moslaa: 為政府已經退到台灣,不得不這樣,但法理上仍算 12/14 00:35
6F:→ moslaa: 浙江軍事法庭,這時就要再查浙江有無發布過戒嚴 12/14 00:36
7F:→ moslaa: 不過大大這樣破解更實在 12/14 00:38
8F:→ moslaa: 感激賜教 12/14 00:38
11F:推 seaman675: 推破解 12/15 10:11
12F:→ iamoldtwo: 好 12/16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