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請益] 法統、正統在中世紀歐洲是怎麼作用的?
時間Tue Sep 3 21:32:58 2024
無論東西方從愛爾蘭到扶桑
法統正統其實大同小異沒啥區別
法統正統的建立
從神話傳說奠定的血統
或由遠古帝國所殘留的秩序權威
對土地天命昭昭的神授統治
關係的是誰有資格統治
誰有至高的權力
誰的兒子女兒有資格獲得某地財產
誰對誰又有服務的義務
而爵位封號就代表法統下所擁有權力義務
羅馬以天下兵馬大元帥號令天下以前
共和時期就擁有為數不少大小王國附庸
而Rex君王必須服膺羅馬執政官的命令
而帝國派遣Dux都督征伐不臣蠻夷
各地派任世襲罔替的藩侯方伯郡守侍臣
承繼天命世代據守一方的節度守護
名頭決定誰為誰服役
或某地該繳稅給誰
若有割據一方沒有上主
自羅馬威權由俗世轉為宗教後
歐洲境內至高就是上帝的人間代表教皇
再如何獨立也有上帝在頭上
羅馬的秩序就像日本四島上的天皇秩序
天命基於血統即便依然仰賴暴力執行
但再大暴力都難以推翻天命
除非外部來了更大的力
而為獲得血統與更好履行暴力的聯姻結盟
又讓繼承天命者有繁雜的法統關係網
英國的王在法國的領地要繳稅給法國的王
而公國底下的縣伯可能在日耳曼有更多地
而他的叔叔伯伯
可以依照親緣血統爭奪當地家產
這就是法統法理作用
而透過武力或法理解決
排除這些叔伯未來子孫
對自己子嗣財產爭奪
就是獲得正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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