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historia
標題[請益] 追捕逃犯為業的民間人士
時間Sun Apr 7 01:23:20 2024
關於追捕逃犯為業的民間人士,美國稱之為賞金獵人。這一行在美國
開發北美西部的時候相當盛行,畢竟彼時尚待開發的北美西部,各種
政府機關都欠缺,包括警察機關,因此抓逃犯的業務委託給民間專業
人士符合當社會需求。
但是美國以外呢? 尤其是亞洲這方面,尤其是古中國這方面又如何
呢? 對於逃犯,官府一方面會派出差役緝捕抓拿,另方面也會各處張
貼懸賞告示,鼓勵民間通風報信或乾脆直接抓捕。那麼可有民間人士
專門從事這行? 倘有者,有專門的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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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KN: 對逃犯施加懸賞金在近代以前是特例故不存在專業賞金獵人 04/07 09:31
2F:→ NKN: 但對重犯施加懸賞金鼓勵私人追捕的案例倒是存在 04/07 09:32
3F:→ NKN: 另一方面 政府為了補充執法人手不足 雇用民間人士當線民 04/07 09:33
4F:→ NKN: 或執法打手的案例就很多 事實上近代的刑警(Detective)制度 04/07 09:34
5F:→ NKN: 最早就源於雇用精通黑社會的前科犯協助執法 04/07 09:34
7F:→ NKN: 又如日本江戶時代 有武士地位的執法職"同心"會出資私下雇用 04/07 09:37
8F:→ NKN: 被稱為"岡引"的執法線民兼打手 比如小說人物的錢形平次就是 04/07 09:38
9F:→ NKN: 岡引 不是有官方地位的武士 04/07 09:38
10F:→ NKN: 所以警察為了執法親近黑道的警黑一家親是自古以來就有的現象 04/07 09:39
11F:推 Houei: 宋史載王安石保甲 "兩丁以上有餘丁而壯勇者亦附之,內家貲最 04/07 11:07
12F:→ Houei: 厚,材勇過人者亦充保丁..每一大保夜輪五人警盜,凡告捕所獲, 04/07 11:07
13F:→ Houei: 以賞格從事" 政府把機會讓給滿足限制條件的非義務賞金獵人? 04/07 11:07
14F:推 NKN: 上面那個我會分類為從事日常巡邏的有給守望相助隊自警團 04/07 11:19
15F:→ NKN: 古代沒有專業警察 治安也很大程度仰賴守望相助隊 04/07 11:19
16F:→ Houei: 宋史哪邊有明確記載"有給"? 04/07 11:20
17F:→ NKN: 歐洲的自由城邦也常由公民組織守望相助隊維持治安 04/07 11:20
18F:→ NKN: 那段不是有說抓到通緝犯有賞嗎? 04/07 11:21
19F:→ Houei: 那是有抓到才有加給 "有給"應是沒抓到的話 平常也有薪水? 04/07 11:22
20F:→ NKN: OK 那是對現代所謂功勞獎勵金加菜金的解讀相違 不爭論 04/07 11:24
21F:→ NKN: 比如前面說的江戶岡引其實也是日常無固定薪水 但可在同心家 04/07 11:25
22F:→ NKN: 或民間商家免費吃飯 論案件功勞給予報酬等等 04/07 11:25
23F:→ Houei: 若無史料說明 建議還是用"可能類似"現代有給云云的 比較好 04/07 11:39
24F:→ Houei: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保丁"月給口糧,薪菜錢" 看的出來 04/07 12:28
25F:→ Houei: 這並非薪俸的概念 較像是伙食費 而"都副保正各别給錢七千, 04/07 12:28
26F:→ Houei: 大保長三千,日教閱,夕比之" 猜可能作為訓練時的零用金支出? 04/07 12:28
27F:→ Houei: 《長編》載保甲"省養兵財費" 故伙食雜支以外恐難有其他用途 04/07 13:17
28F:推 NKN: 古時這類民人執法機制多為兼職 多有獎金或伙食補貼 少有正俸 04/07 14:14
29F:→ NKN: 要說類似賞金獵人倒也有幾分相似 但不大會離開地方鄉里執法 04/07 14:14
30F:→ NKN: 但現代創作中那種懸重賞通緝的案件還是極少數 04/07 14:16
31F:→ NKN: 一般小案給的獎勵金很有限 04/07 14:16
32F:→ Houei: 宋史載巡檢司"或數州數縣管界" 且"悉罷三路巡檢下兵士及諸 04/08 13:15
33F:→ Houei: 縣弓手,皆易以保甲" 既然跨界 則可能"廣義"的離開鄉里執法? 04/08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