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nclefucka (女兒長得像勞勃狄尼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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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疑問] 中華民國光復時是在殖民台灣嗎
時間Thu May 5 05:13:40 2016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不愧是歷史本文, 永遠拿資料出來給人打臉
: : 這段內容的下一句就換你崩潰了, 你沒看到嗎?
: : 在中日和約的談判過程
: : 對於領土的部分, 日方一直表示因為舊金山和約已規定日本放棄領土
: : 所以日方對於領土歸屬無權置喙
: : BUT!! 最重要就是這個BUT!!
: : 舊金山和約可沒有規定這塊土地上的自然人跟法人, 日本也無權置喙
: : 所以就出現了中日和約第十條
: :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
: : 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
: : 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
: : 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 這個中文條約的"應認為", 英文版的用字為"shall be deemed to".
: 即"視為"
: "視為"這個法律用字, 在國內法也很常見.
: 以下皆是以民法為例子.
: 第7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 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 第302條 前條債務人或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
: 是否承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 第1064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 日本視某人為中華民國籍與某人是否確為中華民國籍一點關係都沒有。
: 簡單來講,日本不確定台灣人是否為中華民國籍。
: 你用這個來證明當時台灣人為中華民國籍是有問題的。
O你媽的法學新說
擬制就是擬制,沒的推翻的,是不管原因的,哪來的還幫你假設留後路?
所以關於胎兒的權利的保護,不確定其"是否已出生",所以與其確已出生
一點關係都沒有?
逾期不為確定回答者,與其"是否確為不已回答"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是婚生子女,與其"是否確為婚生子女"一點關係都沒有?
嗯......很厲害的文義解釋與含射範圍.........
把視為當作你國中背解釋 :P
難怪高志鵬可以搞一個被告已死還要人頂替的超時代法條 :p
且法律更重要的是依照整條條文的文句進行解釋
"應認為括依照....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
澎湖居民..."
他整句是承認依照中華民國法律(現在相符的就是國籍法了啦)而授予ROC國籍的
人,日本政府把它也把他擬制為中華民國國籍。
--用擬制這就表示他X的不是推定,是不可以推翻的
人家可能是很殘酷的斬斷了來不回去的台生當日本人的資格
不是幫你狗奴殖民地人民開漏洞給個當日本人的空間~~
(最大判昭和37年12月5日刑集16巻12号1661頁,台灣人依照本條約
生效日喪失日本國籍...哭哭唷...)
且
國籍法是屬於國內認定
日本沒有明言給你們日本國籍,所以也別認為人家會認為你們國籍不確定了。
另外,被視為就是擬制?
Passage of a foreign ship shall be considered to be prejudicial to the
peace, good order or security of the coastal State if in the territorial
sea it engages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這你要如何翻譯?
是不是又要認為這船的狀態屬於薛丁格的船,屬於合法與非法疊加狀態? :P
另外再查查當年發言的時間,到現在多久?
而中日和約,雙方簽約與換文可有納入英文版?
若無,以中日兩國各以雙方文字簽訂,你要如何有以英文的翻譯作為準據法認為
被認為 = be deemed to 是獲得條約簽訂雙正式認可的文字?!
我給一份東西應付外人不行? :P
最後給你個空間啦~
相關條文重要字詞,日文是這樣啦
今後施行する法令によつて中国の国籍を有するものを含むものとみなす
^^^^^^^^^^^^^^^^
相關的字眼,還真就像你所舉的胎兒權利
胎児は、損害賠償の請求権については、既に生まれたものとみなす
是啦,看起來就是擬制了~
但前後文?
昭和37年,1962年的日本最高法院判決不看 ? :P
行政與司法三權分立耶,還在拿外交辭令?
: : 這一條也就是上面那一段的下一行說的
: : 台灣澎湖的自然人法人, 可否視為中華民國的自然人法人
: : 在審議過程中, 這是肯定的
: : 在日本參議院審議過程中, 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倭島英二就說的很清楚
: : 第十條,這主要是為了台灣以及澎湖島的住民或曾是那裏的住民,要來日本或
: : 前往其他國家時的方便而設置的。所謂方便是,譬如,現在法律上的方針,是
: : 因台灣以及澎湖島的最終的領土歸屬還不清楚,而一但舊金山條約生效,台灣
: : 以及澎湖島就會脫離我國,一脫離我國,則向來被稱為台灣籍人民的人們,就
: : 會失去日本的國籍,而後處於國籍不明的狀態之下是很不方便的,旅行時就會
: : 產生到底持哪種護照來我國,才會被承認的問題。在此第十條中將台灣以及澎
: : 湖島的住民,或是以前曾是當地的住民或其子孫,都視為其具有中華民國的國
: : 籍。視為其被包括在中華民國的國民之內,即是所謂視為的規定。
: : 日本人雖然認為自己無權對領土置喙
: : 但是很親切的把台灣的自然人跟法人, 都規定為中國民國籍呢XD
: : 這下你說誰崩潰?
: : 另外, 國籍跟領土歸屬, 也不一定要從國際條約確認
: : 尤其是國際條約只規定放棄, 而沒有決定最終歸屬
: : 制憲也是一種確認歸屬的方法
: : 民國34年12月26日, 台灣省各級民意代表成立方案通過
: : 台灣開始選舉民意代表
: : 民國35年2.3月間, 各村里選出村里代表, 全省各村里合計7078人, 其中台北市368人
: : 接下來以台北市為例, 是在民國35年3月15日, 由各村里代表選出26名縣市參議員
: : 4月15日台北市參議會正式成立, 選出周延壽為議長、林金臻為副議長
: : 同一日, 台北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 省參議員全部名額37人, 台北市可選兩人
: : 最後選出黃朝琴跟王添燈為省參議員
: : 5月1日, 省參議會成立, 選舉黃朝琴為議長、李萬居為副議長
: : 35年10月31日, 省參議會投票選舉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有29名議員出席
: : 包括各地區及職業代表, 總共17個名額
: : 台北區有連震東跟廖文毅兩人參選
: : 連震東22票, 廖文毅7票, 由連震東當選台北市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 託管地公投決議是有過不少先例啦。
: 但請問台灣的歷史上有舉行過關於主權歸屬的公投嗎??
: 公職人員選舉跟主權公投的內容似乎差距有點大。
至於託管地公投喔?
鬼島何時被列為un託管地過? 又是你個外交新說~
你們只有武裝革命一路啦
不過笑你們不敢也不會成功,不然怎只敢幻想法律漏洞?
有多少正規法律系出身的教授現在都不打這些議題,就只有些非本科與
偏旁少數說把這些捧得高高上天.......
晚近的佔有沒效力,南海爭個屁!
--
還不快去台大法律系靜坐,抗議法律系不讓蔡丁貴當法學院主任?
或他媽的姜皇池出來讓蔡丁貴也開個國際公法,減輕自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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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人格都沒有的無關貨色也在替契約雙方找爭點?
又是個法學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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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93.6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storia/M.1462396423.A.0A3.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68), 05/05/2016 07:10:01
1F:推 wolfpeter: 幹嘛武裝革命,本土呆灣人這輪可算徹底當家了,透過立 05/05 07:35
2F:推 wolfpeter: 法行政逕行易幟即可,難道還要用"瓦星軍頭搞政變"這款 05/05 07:36
3F:→ wolfpeter: 藉口繼續延後呆灣溝的誕生時間? 05/05 07:37
然後只是改政府,哭哭.........
不過有的人會認為自己已經改了國家了,自HIGH
就像那個啥的墓園銅像依樣,找理由自圓其說,說啥是為了咒對方死 ~
4F:→ noonee: 其實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現行的辦法 05/05 07:50
5F:→ noonee: 只要大家都認同中華民國就是所謂的台灣國 他就是了 05/05 07:51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68), 05/05/2016 07:54:09
6F:推 Nakata0911: 樓上的方法中國稱其法理台獨 昨天廈大來又講一次 05/05 08:05
這是"學說"之一
只是維持國統區正統與台獨借中華民國殼上市,兩者是有些要件差別的
雖說不適很清晰,連他們自己都有爭議.........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68), 05/05/2016 08:07:56
7F:→ noonee: 如果我沒搞錯的話 法理台獨還包括了改國號和改憲法 05/05 08:06
8F:→ noonee: 改完就直接把中華民國換個名字叫台灣國 05/05 08:07
9F:→ noonee: 但是我說的是什麼都不用改 只要大家"認同"中華民國就是台 05/05 08:07
10F:→ noonee: 灣國 他就是了 05/05 08:07
11F:→ yuriaki: 把「中華民國」當「代稱」的言論都出現了 什麼都不必意外 05/05 08:08
12F:→ noonee: 這就像是你想吃排骨飯 老闆卻送來焢肉飯 05/05 08:09
13F:→ noonee: 你跟老闆說我要的是排骨飯不是焢肉飯 05/05 08:09
14F:→ noonee: 老闆告訴你 這就是排骨飯 你就說 好吧 他是排骨飯 05/05 08:10
到時候小心中共把你台灣的浣熊打到承認自己是台灣的兔子.........
主詞與述詞順序很重要..........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68), 05/05/2016 08:12:27
15F:推 Nakata0911: 昨天廈大來就是談論520發言的事以及怎樣的回應算合格 05/05 08:12
若不想引起爭端,小英還想當地主,就會說:
1. 兩岸同屬一中
2. 台灣與中國大陸因戰爭而分立,中國將由兩岸未來決定前程
3. 中華民國在台灣~
4. 兩岸中國人應OOXX... (然後大家一起去吃酒看表演嘲笑國民黨與台獨份子)
5. 最機掰的一招:以交戰團體身分簽署兩岸內戰停火協議!
這招是既承認兩岸的歷史緣由,又可為台獨先行試探鋪路的
--他媽的交戰團體停火,外國總可選邊站了吧,看看你台灣值多少錢~
若是說
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業已在台灣 OOXX....逞這種大家心理已認知的口舌之快,
就....
不過喜歡脫口爽死的人很多,畢竟生物會有淘汰機制。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68), 05/05/2016 08:17:04
16F:→ Nakata0911: 王毅在海外說只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 就不脫92共識 05/05 08:12
17F:→ Nakata0911: 廈大的補充是 如果你把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限縮在 05/05 08:13
18F:→ Nakata0911: 台澎金馬 而不是原來憲法的一國兩區 那麼即便是服從 05/05 08:14
19F:→ noonee: 原po擔心的其實不是問題 05/05 08:14
20F:→ Nakata0911: 中華民國現有憲政體制 但也形同法理上的台獨 05/05 08:14
21F:→ noonee: 未來台灣可以發展新的04共識 內容是一個台灣各自表述 05/05 08:14
22F:→ Nakata0911: 僅供參考 不代表本人意見 05/05 08:14
23F:→ noonee: 也就是說 根據92共識和04共識 05/05 08:16
24F:→ noonee: 中華民國在台灣 同時代表 中國 中華民國 和台灣國三位一體 05/05 08:16
25F:推 wolfpeter: 廈大是 廈門大學的教授? 05/05 08:16
26F:推 Nakata0911: 是的 最近這類兩岸關係買辦學者很多 05/05 08:20
※ 編輯: unclefucka (124.11.193.68), 05/05/2016 08:24:39
27F:→ Kavis: 一個國家的主權跟治權分開討論不是什麼新鮮事,實在沒必要 05/05 09:18
28F:→ Kavis: 為此糾結,唯一可議的是中華民國的主權與治權所即疆域差距 05/05 09:19
29F:→ Kavis: 大了點。往小的地方說,釣魚台對我國來說也僅止於主權宣示 05/05 09:20
30F:→ Kavis: 我一直認為保持模糊地帶對台灣反倒是好事,正名既沒必要又 05/05 09:21
31F:→ Kavis: 傷身體。 05/05 09:21
32F:推 GilGalad: 正名是拼一口正氣 擺脫流亡殖民政權 樓上是失敗主義不愛 05/05 10:05
33F:→ GilGalad: 台灣嗎?愛台灣的人都應該支持正名終結流亡政權 05/05 10:06
34F:→ sincsnow: 那趕快去建國,建成了就是你的了,歷史也會承認。 05/05 10:09
35F:→ goenitzx: 掛個中華在頭上說是台灣國 要不要這麼扭曲啊? 05/05 11:48
36F:→ Kavis: 為什麼我們要為你幻想中的台灣國買單,要不要這麼扭曲啊 05/05 11:49
37F:→ goenitzx: 不想買就不要買啊 又不是賣給你 05/05 11:53
38F:→ purplecake: 那就結了,繼續幻想吧。 05/05 11:55
39F:→ Swallow43: 所以就說傳教士哪是來討論的?就是來宣教的 05/05 12:42
40F:→ goenitzx: 我不是傳教士 不過看到有ROCer在發中國夢就很想戳破 05/05 12:45
41F:→ Swallow43: 腦補式先幻想反對你想法的人都是發中國夢的人,在幻想 05/05 12:47
42F:→ Swallow43: 自己戳破反對方的言論 05/05 12:47
43F:→ goenitzx: 再幻想對方被戳破後惱怒的樣子 再幻想我心滿意足跑去睡 05/05 12:52
44F:推 roger214: 某雞等宰 05/05 15:10
45F:→ elmotze: 1962年舊金山和約日本已經簽了 05/06 09:28
46F:→ lzw1988: 1952.4.28中日合約簽訂,同日七小時後舊金山和約生效 05/06 11:13
47F:→ lzw1988: 1962依照中日和約最高裁大法廷判決台灣人已喪失日本國籍 05/06 11:14
48F:→ lzw1988: 整個流程是這樣,不是1952簽了舊金山和約之後,才在1962 05/06 11:16
49F:→ lzw1988: 簽訂新約規定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 05/06 11:16
50F:推 hanhsiangmax: 戰力真的很高XDDDD 05/08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