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isuya (伊達楓)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疑問] 民國初年很多軍閥的原因???
時間Wed Mar 3 23:42:29 2010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北洋軍閥還比較守法一點,人家曹錕想買個大總統當當,還至少一票五千起跳
: ,至少要把大總統選舉法內規定的人數湊齊。
: 哪像孫文,拉幾個國會議員去廣州組一個什麼非常國會,還拿德國人的錢賄買
: 海軍艦隊南下,美其名為護法,實際上就是教唆叛亂。
1F:噓 LibrePourpre:你把當時的時空情景搞清楚好不好,不要胡說 03/03 18:08
2F:噓 mete:翻案翻到腦昏頭 03/03 19:18
3F:→ Rencai:曹錕守法?徐世昌黎元洪是怎麼下野的?不給噓是因為我客氣 03/03 22:09
4F:推 fatisuya:至少曹兄還在體系裡面玩,大砲兄是直接另起爐灶了。 03/03 23:15
5F:推 bloodrose23:推樓上 在老蔣"叛亂"成功前 列強的確是買北洋的帳 03/03 23:30
優布匠兄的“守法”是相對不是絕對。
打個比方說好了,
今天某D黨要是一直選不贏選戰,就直接跑到南方另起爐灶“建新政府”,
這在憲法形式意義上也是充分具備違法性。(顛覆政府罪?)
好吧,
你說人家北洋有槍有炮,白的玩不過只好玩黑的,那也是可以。
只是你們K黨比較不怕羞,黑吃黑玩贏了之後就反過來把人家抹的一蹋糊塗,
然後力陳自己有多麼“迫於無奈”、“百般辛酸”。
難怪法律上會開這樣的玩笑:「刑法上什麼罪不罰既遂?」
「內亂罪。」
話又說回來,該黨就是有這種壞習慣,所以最後才被人家以姑蘇慕容的絕活
趕到台灣,算是現世報吧。
某日看到刑法§160就很覺得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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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不得變更之。」
http://tinyurl.com/y9sbdup
所以趕快去收復這些土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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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31.222
※ 編輯: fatisuya 來自: 111.255.131.222 (03/03 23:44)
6F:→ Rencai:什麼相對絕對,潛台詞不就是「我很爛,但是有人比我更爛」 03/04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