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as82539 (喵)
看板historia
標題Re: [疑問] 科學化是讓弱國從歷史翻身的工具嗎?
時間Sun Dec 20 23:35:50 2009
※ 引述《NTU100 (YUY)》之銘言:
: 早在17世紀時
: 英國開始科學化->進而代動工業化
: 使的工業革命,國家開始強盛
: 再以科學化,有系統化的法律制度
: 控制大英帝國,雖說目前綜合國力
: 以不是世界第一,但在世界仍屬排名前幾名的強國
: 反觀中國當時並無科學化,對大英帝國無招架之力
: 當今世界上的強國,美國,日本都已經高度科學化
: 所以在未來,科學化是讓國家變強的不二法門嗎?
喔,現代化理論架構下的社會趨同論(social isomorphism)呀
你所說的是科學技術的發展→改變生產方式與僱傭關係→進而改變產業結構
工業化又造成社會結構的改變(都市化、中產管理階級興起...etc)又是政治與社會結構
變化的主因之一。並造成近代史的殖民主義與戰史。
而科學技術和工業化都具有統一性,那麼,人類社會與歷史必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和工業化的深入,而產生趨同的社會結構。
故我們又可以依照技術水準以及人均GDP,經濟發展、政治制度等方向
進行測量,評鑑,並且測量各國歷史在上述變項的發展水平歷史,
可分為已開發、開發中、未開發國家階段。也許國家內部的文化與價值觀會阻止科學發展
但無法永遠阻擋國家走向(西式)科學化、工業化的路途
而科學化工業化則是國家進步發展的不二法門。
這個是1950~1970的現代化理論架構了。
有興趣者可參閱
Eisenstadt(1966) "Modernization: protest and change" N.Y.: Prentice-Hall
Inkeles and Smith(1974) 《邁向現代化》(Becoming Modern) 黎明文化, 1981
Bauer(1984) "Reality and rhetoric: studies in the economics of development",
London; Weidenfeld and Nicolson. Cassen, R., 1994
只是我必須提出的是,你要考慮以下的問題
1.科學化的定義?哪些領域與技術在你的討論範圍?
2.科學化與工業化是否以西歐北美國家歷史為測量標竿,並將其他國家做為對照組?
3.在各國案例中,科學發展與經濟發展究竟有無顯著的相關?有哪些例外事例?
if not 是哪些原因造成例外?
我舉一個另外的著名反面理論就可以凸顯這個問題,就是依賴理論(Dependency Theory)
簡單的說,就是各國發展不均不全然是科技發展的差距。而是國際貿易下各國在經濟上的
依賴連結問題。
首先是產業發展的差距導致國家分工上的差異,進而影響了各國貿易產業的互動發展。
在19th至今,世界貿易體系則出現了依賴西歐北美地區中心的地位,
其他則處於邊緣的地位。所以變成了中心──邊陲架構。
這個在帝國與殖民主義下最為明顯,因為這時期工業化國家可以征服、占領以自己更動
其他地區與國家的生產結構,進而使其他國家的產業利潤最終都流回殖民母國。
只要殖民主義與資本累積的現象不消失,則邊陲地區國家發展很難超過核心國家
邊陲地區國家的發展成功要件在於合乎西方核心國家的利益
所以西方工業化科技化國家造成的產業差距正是其餘邊緣國家發展不均的原因!而非果
如果要解決這個依賴制約,那就要自己脫離西方依賴走出一條路。而不是一味追求工業化
這可從日本、法國、蘇聯、古巴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的歷史恩怨
甚至歐盟羅馬條約下對布林頓森林美元體系的歐洲共同市場..等案例中獲得新詮釋與了解
有興趣者可參閱:
Andre Gunder Frank(1967) Capitalism and Under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
New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Samir Amin(1976) "Unequal Development: An Essay on the Social Formation
of Peripheral Capitalism"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也許有人會質疑依賴理論也僅是把世界二分為中心與邊陲的框架
但我還是要強調,當我們看歷史與科技的發展時,我們更要看
1.該國發展是否強烈依存於其他國家之分工貿易體系
2.若有,則它在國際分工中所處的結構位置究竟為何
而這兩因才是宰制了該國科技發展、產業分工、資本積累、武裝組織
與背後的政治經濟結構。
至於法律制度對國家進步的改變,我只有看到歐陸大陸法系與英美海洋法系有普遍化
以及兩法系有互相影響的現象。但各國選擇法系的結果與經濟發展並無明顯的相關性。
如果你認同政治結構足以改變司法體系的運作與裁決,那你更能理解我所說的
制度上的公平與以法治國,並不足以代表該國政府結構是否以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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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一半竟然斷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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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14.42.212.136 (12/20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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